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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Zhimingda Electronics Co., Ltd. — 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2025
Jul 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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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re Issue/Capital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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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40
证券代码:68863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6 月16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2025 年7 月2 日召开了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2023 年激 励计划”)、《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鉴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设定的考核条件, 公司拟对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5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8.9266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约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0.0532%。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67,716,671 股变更为 167,627,405 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167,716,671 元减少为167,627,405 元, 实际总股份数和注册资本最终根据具体实际情况调整变动。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 披露之日起45 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 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
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 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 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 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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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成都市青羊区敬业路108 号T 区1 栋公司11 楼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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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办公室
2、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 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 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袁一佳
4、联系电话:028-68272498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7 月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