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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Zhimingda Electronics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4

Sep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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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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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77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 杜柯呈(以下简称“转让方”)保证向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 称“智明达”“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16.33 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3,042,396 股。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参与本次询 价转让。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因限制性股票归属,公司总股本增加,杜柯呈持股比例被动稀释0.04%,即杜 柯呈本次询价转让前所持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95%。杜柯呈通过本次询价 转让减持公司股份3,042,3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0%。综上权益变动比例累计 超过1.00%,杜柯呈持股比例由7.99%减少至5.25%。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截至2024 年9 月20 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杜柯呈 8,952,576 7.95%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为持股5%以上的股东,非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姓名 持股数量
(股)
持股
比例
拟转让数
量(股)
实际转让数量
(股)
实际转让
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
转让后持
股比例
1 杜柯呈 8,952,576 7.95% 3,042,396 3,042,396 2.70% 5.25%
合计 8,952,576 7.95% 3,042,396 3,042,396 2.70% 5.25%

注: 以上表格中的“持股数量” 及“持股比例” 系转让方杜柯呈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 的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杜柯呈

本次转让后,杜柯呈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7.95%减少至5.25%。在本次 询价转让中,转让方通过询价转让方式减持智明达股份3,042,396 股,占智明达总 股本的2.70%。本次询价转让后,杜柯呈持有智明达股份从8,952,576 股减少至 5,910,180 股,持股比例从7.95%减少至5.25%。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综上, 杜柯呈持股比例由7.95%减少至5.25%,累计权益变动比例超过1.00%。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无一致行动人。

1. 基本信息

杜柯呈基本信息 名称 杜柯呈
住所 南京市鼓楼区**
权益变动时间 2024 年9 月26 日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 变动方式 变动日期 权益种类 减持股数
(股)
减持比例
杜柯呈 询价转让 2024 年9 月26 日 股票 3,042,396 2.70%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本次转让前持有情况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本次转让后持有情况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杜柯呈 合计持有股份 8,952,576 7.95% 5,910,180 5.25%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
8,952,576 7.95% 5,910,180 5.25%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序号 受让方名称 投资者类型 实际受让数
量(股)
占总股
本比例
限售期
(月)
1 泰康资产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
保险公司 180,000 0.16% 6
2 财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240,000 0.21% 6
3 宁波梅山保税
港区凌顶投资
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200,000 0.18% 6
4 诺德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975,000 0.87% 6
5 广发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1,220,000 1.08% 6
6 UBS AG 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
227,396 0.20% 6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转让方与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转让 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 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2024 年9 月20 日,含当日)前20 个交易 日智明达股票交易均价的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150 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 金管理公司53 家、证券公司21 家、保险公司17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11 家、 私募基金管理人48 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4 年9 月23 日7:15 至9:15, 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6 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 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组织券商合计收到有效报价6 份。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6 家

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16.33 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304.2396 万股。

  •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受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中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 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 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 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六、 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 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9 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