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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Zhimingda Electronics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4

Sep 2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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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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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75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

杜柯呈(以下称“出让方”)保证向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智明达”或“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参与智明达询价转让(以下简称“本次询价转让”)的股东为杜

  • 柯呈;

  • 出让方拟转让股份的总数为 3,042,396 股,占智明达总股本的比例为

  • 2.70%;

  • 本次询价转让不属于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

  • 持。受让方通过询价转让受让的股份,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

  •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

者。

一、拟参与转让的股东情况

(一)出让方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出让方委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组织实施 本次询价转让。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出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占总股 本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占总股本比例
1 杜柯呈 8,952,576 7.95%

1

  • (二)关于出让方是否为智明达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 以上的股

  • 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杜柯呈为智明达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非智明达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出让方关于拟转让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情形的声

出让方声明,出让方所持股份已经解除限售,权属清晰。出让方不存在《上 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股份情 形。

出让方不属于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出让方启动、实施及参与 本次询价转让的时间不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第六条规定的窗口期。

出让方未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

(四)出让方关于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的承诺 出让方承诺有足额首发前股份可供转让,并严格履行有关义务。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询价转让的基本情况

本次询价转让股份的数量为 3,042,396 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为 2.70%,转让 原因为自身资金需求。

序号 拟转让股东名称 拟转让股份数量
(股)
占总股本比
占所持股份
比例
转让原因
1 杜柯呈 3,042,396 2.70% 33.98% 自身资金需求

注: “占所持股份比例”是指拟转让股份数量占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杜柯呈所持智 明达股份数量的比例。

(二)本次转让价格下限确定依据以及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与方式

出让方与国泰君安综合考虑出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 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4 年 9 月 20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2

本次询价认购的报价结束后,国泰君安将对有效认购进行累计统计,依次按 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转让价格。 具体方式为:

1、如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询价转 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先次 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 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以国 泰君安收到《认购报价表》的时间(以本次询价转让国泰君安指定邮箱收到《认 购报价表》的系统时间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当全部有效申购的股份总 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3,042,396 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即为本次询价 转让价格。

2、如果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3,042,396 股,全部有效认购中 的最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

(三)接受委托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的证券公司为国泰君安

联系部门:国泰君安资本市场部

项目专用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及咨询电话:021-38031877,021-38031878

(四)参与转让的投资者条件

本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 等,包括:

1、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关 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即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 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私募基金管理人 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3

2、除前款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 登记的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经营风险、控制权变更及其他重大事项

(一)智明达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八章第二节 规定的应当披露的经营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不存在可能导致智明达控制权变更的情形;

(三)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转让计划实施存在因出让方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 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 意见》披露后出现突然情况导致股份被司法冻结、扣划而影响本次询价转让实施 的风险。

(二)本次询价转让计划可能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中止实施的风 险。

五、附件

请查阅本公告同步披露的附件《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9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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