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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Zhimingda Electronics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4

Jun 14,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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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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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636 证券简称: 智明达 公告编号: 2024-047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共青城智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成 都智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智为”)持有成都智 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明达”)股份7,492,838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6.68%。王勇、张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勇系共青城智为执行 事务合伙人,与共青城智为形成一致行动人关系,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45,256,73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7%。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且已于2024 年4 月8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共青城智为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 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3,363,339 股,本次减持比例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3.00%,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3 个月内实施。减持价 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如遇买卖股票的窗口期限制,将 停止减持股份。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 股、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不参与本次减持事项。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1

共青城智为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5%以上非第一
大股东
7,492,838
6.68%
IPO 前取得:3,375,000 股
其他方式取得:4,117,838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共青城智为投
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7,492,838
6.68%
王勇、张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
勇担任共青城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张跃 4,720,487
4.21%
王勇、张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
勇担任共青城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勇 33,043,413
29.47%
王勇、张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
勇担任共青城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合计 45,256,738
40.37%

注: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共青城智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计划减持数
量(股)
计划减
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
拟减持股
份来源
拟减
持原
共青城智
为投资合
伙企业
(有限合
伙)
不超过:
3,363,339
不超
过:
3.00%
竞价交易减持,不
超过:1,121,113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2,242,226
2024/7/8

2024/10/5
按市场价
IPO 前取
得的股份
及其他方
式取得的
股份
自身
资金
需求

注: 1 、股东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1% ;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

2

股本的 2% ;

  • 2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青城智为承诺:

①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系为本合伙企业实益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 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等情况,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 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益 纠纷。

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③本合伙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 本合伙企业具体情况以及合伙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情况等,确定是否减持及减 持股份数量。本合伙企业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公司股 票的,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等多方面需要,审慎制定股 票减持计划。

④本合伙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将根据届时二级 市场交易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并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⑤本合伙企业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3

  •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 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共青城智为因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 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 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6 月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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