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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Zhimingda Electronics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4
Apr 22,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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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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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
名称: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智明达
股票代码:68863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姓名:冯健
住所/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 年 4 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为《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等法 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 15 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 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智明达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 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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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持股目的 .................................................................................................. 4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5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5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2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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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智明达、公司、上市公司 | 指 |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冯健 |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比例由0%增加至5.3161% |
| 本报告书 | 指 |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收购管理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 元、万元 | 指 |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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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冯健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
邮编:211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存在一致行动关系的说明
冯健与杜柯呈无一致行动关系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 公司已发行股份 5% 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境内或境外其他 上市公司 5%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因看好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本次增持后,信息披露义 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4,000,000 股,持股比例由原 0%增加至 5.316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 若以后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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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智明达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本比例 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冯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本 次权益变动后,冯健持股数量为 4,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161%。本次 权益变动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 股东名称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
| 冯健 | 0 | 0 | 40,00,000 | 5.3161 |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方(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甲方(受让方):冯健
性别:男
国籍:中国
住所/通讯地址:南京市鼓楼区**
邮编:210000
(二)乙方(出让方)的基本情况
乙方(出让方):杜柯呈
性别:男
国籍: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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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通讯地址:南京市江宁区**
邮编:211100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 年4 月19 日,公司股东杜柯呈与冯健签署《股票转让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第一章 股票转让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协议项下转让标的为乙方合计合法持有的智明达(代码:688636.SH) 4,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以下简称“标的股票”),上述股票占成都智明达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316%。甲方依法受让标的股票,甲乙双方一致同 意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标的股票。
第二条 标的股票转让单价
标的股票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前一交易日标的股票收盘价的80%(以下 简称“转让单价”),即人民币27.43 元/股。
第二章 交易总价
甲乙双方实际交易金额即为“交易总价”,计算方式如下:
交易总价=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以协议转让方式实际交易的股票数量×转让 单价(4,000,000×27.43=109,720,000 元 大写:壹亿零玖佰柒拾贰万整)。
第三章 支付安排
第三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甲方使用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标的股票。
第四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以下按以下方案支付股票转让价款:
4.1 第一阶段支付:本协议签署后的20 个交易日内,甲方先行支付本次交 易总价中的30,000,000 元(大写:叁仟万元整)。乙方同意甲方将上述第一阶段 款项支付至乙方名下的指定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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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余款支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转让确认书》后的一年内,分2 次 将余款支付至 4.1 条款乙方提供账户内。
第四章 标的股票交易
第五条 乙方应配合办理标的股票由乙方过户至甲方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 限于向上市公司提交减持申请发布权益变动公告、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标的股 票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文件以及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标的股票非交易过户手续等。
交易所出具协议转让合规确认文件后,乙方应在甲方提出向中国结算申请办 理本次股份协议转让的5 个交易日内,配合甲方向中国结算申请办理标的股票的 非交易过户手续。否则乙方每日应按甲方已支付款项的万分之五缴纳违约金并且 返还甲方已付的全部款项。
第六条 自标的股票过户至甲方证券账户之日(以下简称“交易完成日”) 后, 甲方可依据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的规定,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且不与乙方成为一致行动人,甲 方在股东身份上完全独立。
第七条 自交易完成日六个月后,甲方有权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大宗交 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自主择时择机卖出所持全部可流通的标的股票,卖出时间、 卖出价格、卖出数量等所有交易要素均由甲方独立自主决定,乙方无权提出任何 意见、建议及抗辩,无权进行任何干涉。
第八条 乙方承诺自本次协议签订日起,本次交易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 限于印花税、增值税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九条 有关本协议的签署、效力和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规或规则的约束。 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由甲、乙双 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诉讼解决。
第六章 协议生效、终止及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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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非经协商一致、或受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或法律法规和本协议规定的 情形,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协议。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解除, 均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
第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一)甲乙双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已经按约定履行完毕;
(二)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解除,或任意一方依据法律规定或本协议 约定行使解除权;
(三)本协议项下股票转让事项未能办理完成;
(四)其他双方约定的终止情形。
第十二条 协议终止的法律后果:
(一)本协议终止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守约方可根据 履行情况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二)本协议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的 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仅约定协议转让事宜。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另 行协商补充。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甲方、乙方两名当事人均签字后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 其他权利限制情形。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或者其所 控制或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披露的基本情况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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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签署本报告书之日起前 6 个月内减持情况具体如下:
| 股东名称 | 减持数量 (股) |
减持比例 (%) |
减持均价 (元/股) |
|
|---|---|---|---|---|
| 减持期间 | ||||
| 冯健 | / | 0 | 0 | 0 |
| 合计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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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 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应当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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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 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 《股份转让协议》
二、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被置于智明达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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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冯健
签署日期:2024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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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基本情况 | |||
| 上市公司名称 |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四川省成都市 |
| 股票简称 | 智明达 | 股票代码 | 68863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 称 |
冯健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
南京 |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 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为上市公司第一 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否为上市公司 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 权益变动方式(可 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请注明)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 露前拥有权益的股 份数量及占上市公 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
||
| 本次权益变动后, 信息披露义务人拥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无限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 持股数量:4,000,000 持股比例:5.3161%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否拟于未来12个月 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 此前6 个月是否在 二级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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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冯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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