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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Zhimingda Electronic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pr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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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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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总经理职责权限,规范总经理的组织和行为,提高决策效率,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 1 名。

第三条 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二章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实行董事会聘任制。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 3 年,连聘可以连任。副总经理经总经理提名,由 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七条 公司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及副总经理。

第八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

  • 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 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行 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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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被判处

  • 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 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 (七)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等,期限未满的;

  •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九条 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第三章总经理的权限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全面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与管理工作,向 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拟订公司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项目及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并报董事会 批准;

  • (三)拟订公司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于抵押融资

  • 的方案,并报董事会;

  • (四)拟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并报董

  • 事会和股东会批准;

  • (五)拟订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并报董事会批准;

  • (六)制定公司一般员工工资方案和奖惩方案;

  • (七)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 (八)制订公司具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 (九)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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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十)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 (十一)决定除由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公司员工的聘用、升级、加薪、奖惩与

  • 辞退;

  • (十二)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 (十三)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公司投资计划,实施董事会授权额度内的投资项

目;

  • (十四)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生产计划、投资计划和财务预、决算方案,

  • 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贷款事项;

  • (十五)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决定公司法人财产的处置和固定资产的购置;

  • (十六)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

  • 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负责人实行联签制;

  • (十七)根据董事会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

  • (十八)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 (十九)《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如下:

  • (一)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受总经理的委托分管部门的工作,对总经理负责

  • 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在时,由总经理指定副总经理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十二条 总经理资金、资产运用的权限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 需要授权执行。

第四章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

  • 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

  • 意见,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

  • 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 指标的完成;

  •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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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生产产品,提高 产品质量管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 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第十四条 总经理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 高员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公司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 生活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下 列忠实义务:

(一)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

  • (二)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 (三)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收受其他非法收入;

(四)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 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五)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或 者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直接或者间接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但向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或者公司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不能利用该商业机会的除外;

(七)未向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报告,并经股东会决议通过,不得自营或者为 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 (八)不得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 (九)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 (十)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第五章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 门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参加人员为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必要时可扩大到部门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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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分为例行会议和临时会议。临时会议由总经理提 议召开。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室须于会议召开一日前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 形式通知全体与会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到会的,须提前 请假。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召开,如遇总经理因故不能 履行职责时,应当由总经理指定一名副总经理代其召集并主持会议。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完整会议记录,并作为公司档案进行保管。

第六章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的要求,每月至少一次向董事长或董事 会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 行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报告可以书面 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第二十二条 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三 日内按照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七章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第二十三条 投资项目工作程序

总经理主持实施企业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 度,公司投资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 审议并提出意见,报董事会审议,在股东会授权限额以内由董事会批准实施,在 限额以上的由股东会批准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和项目监督人, 执行和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第二十四条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

总经理在提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时,应事先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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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方面的意见,提请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在任免公司部门负责人时,应首先由 公司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由总经理决定任免。

第二十五条 财务管理工作程序

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大额款项的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重 要财务支出,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支 出,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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