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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Zhimingda Electronics Co., Ltd. Governance Information 2025

Apr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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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vernance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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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评价办法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3 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3 第三章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实施............................ 5 第四章评价程序和方法.................................... 6 第五章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与整改.......................... 8 第一节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8 第二节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9 第三节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 11 第六章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2 第七章附则............................................. 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定期对内 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提示和防范经营风险,根据《企业内 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内部控制评价,是指公司董事会对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进行全面评价、形成评价结论、出具评价报告的过程。 第三条公司实施内部控制评价至少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 涵盖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在全面评价的基础上,关注重 要业务单位、重大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客观性原则,评价工作应当准确地揭示经营管理的风险状 况,如实反映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

第二章内部控制评价的内容

第四条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

范运作》以及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考虑公司自身的经营特点、 业务模式以及风险管理要求,围绕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信息沟通、检查监督等要素,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内部控制评 价的具体内容,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

内部控制评价应重点关注外部监管重点、其他高风险业务和事项, 以及资产、收入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业务。

第五条内部环境评价,应当以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 企业文化、社会责任等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对公司内部环境的设计及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对治理结构是否 形同虚设,发展战略是否可行,机构设置是否重叠,权责分配是否明 晰,不相容岗位是否分离,人力资源政策和激励约束机制是否科学合 理,企业文化是否促进员工勤勉尽责,社会责任是否有效履行等内部 环境的设计及实际运行情况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六条风险评估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有关 风险评估的要求,以及各项应用指引所列主要风险为依据,结合公司 的内部控制制度,对日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应 对策略等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七条控制活动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和各 项应用指引的控制措施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相关业 务控制措施的设计与运行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

第八条信息沟通评价,应当以内部信息传递、财务报告、信息 系统等相关应用指引为依据,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信息收集、 处理和传递的及时性、反舞弊机制的健全性、财务报告的真实性、信 息系统的安全性,以及利用信息系统实施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等进行认 定和评价。

第九条检查监督评价,应当以《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各 项应用指引有关内部检查监督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对 内部检查监督机制的有效性进行认定和评价。重点关注审计委员会、 内部审计机构等是否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中有效发挥监督作用。

第十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应形成工作底稿,详细记录企业执行 评价工作的内容,包括评价要素、主要风险点、采取的控制措施、有 关证据资料以及认定结果等。

第三章内部控制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 价指引》规定的程序,有序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审批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二条内部控制评价的职责分工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运行和评价工作, 审议和批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

责。

(二)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审议公司 内部审计部拟定的评价工作方案,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督促内控缺陷的整改。并审阅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

(三)公司内部审计部根据已批准的评价工作方案,代表审计委 员会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四)公司各部门应配合内部审计部履行职责,协助、支持和配 合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四章评价程序和方法

第十三条内部控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制定评价工作方案、组 成评价工作组、实施现场测试、认定控制缺陷、汇总评价结果、编报 评价报告等环节。

第十四条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前,内部审计部拟定评价工作 方案,明确评价范围、工作任务、人员组织、进度安排、费用预算和 缺陷认定标准等相关内容,报经董事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批后实施。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部根据经批准的评价工作方案,组成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组成员由公司各部门熟悉情况的业务骨干组 成,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内部审计部为评价 小组的牵头部门。评价工作组成员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实行

回避制度。

公司亦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内部控制评价。提供内部控制审计 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同时提供内部控制评价服务。

第十六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对被评价部门进行现场测试,可 综合运用个别访谈、调查问卷、专题讨论、穿行测试、实地查验、抽 样和比较分析等方法,充分收集被评价部门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是否 有效的证据,按照评价的具体内容,如实填写评价工作底稿,研究分 析内部控制缺陷,并对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并按其影响程度 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评价工作组现场测试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经被评价部门负责 人确认,被评价部门应针对内部控制缺陷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并 及时向评价工作组报送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部根据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结合内部控 制评价工作底稿和内部控制缺陷汇总表等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 求,及时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十八条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工作底稿、证 明材料、评价报告等资料由内部审计部按公司档案管理办法进行归档 保管。

第十九条公司各部门是内部控制评价的基本主体,负责本部门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第五章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与整改

第一节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第二十条内部控制缺陷按其成因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设计缺陷是指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控 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运行缺陷是指设计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不当 (包括由不恰当的人执行、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运行的时间或频率 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的运行等)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陷。

第二十一条内部控制缺陷按其表现形式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内部 控制。财务报告缺陷是指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告错报的 内部控制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 的内部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目标、合 规目标等。非财务报告报告缺陷是指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的财 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内部控制缺陷。

第二十二条内部控制缺陷按其影响程度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严重 偏离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 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二节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第二十三条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错报金额占资产总
额的比例
错报金额占利润总
额的比例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
错报金额>资产总
额的2%
资产总额的2%≥错报
金额>资产总额的1%
错报金额≤资产
总额的1%
错报金额>利润总
额的5%
利润总额的5%≥错报
金额>利润总额的3%
错报金额≤利润
总额的3%

(二)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
2、外部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公司在运行过
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3、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4、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
以改正。
重要缺陷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
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4、内部控制发现的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第二十四条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一)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直接财产损失 直接财产损失≥
1000 万
1000 万>直接财产
损失≥100 万
直接财产损失<100 万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1、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调查;
3、中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频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
5、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
改正;
6、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重要缺陷 1、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2、内部控制发现的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
3、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
4、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波及局部区域;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第三节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

第二十五条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组根据现场测试获取的证据,对 内部控制缺陷进行初步认定,经交叉复核后由内控审计部编制内部控 制缺陷认定汇总表,对内部控制缺陷及其成因、表现形式和影响程度 进行综合分析和全面复核,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并向管理层、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报告。重大、重要缺陷由董事会予以审议并最终认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对于认定的重大缺陷,应当及时采取应对策略, 切实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并追究有关部门或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于公司存在的重大缺陷,由管理层负责整改,并 接受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监督。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控制缺陷整改的具体负责人,在 整改中要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其相关指引,按内部控 制缺陷清单逐项分析、整改。

第二十八条为确保整改实施进度及整改效果,在整改期间公司

内部审计部要对相关部门的整改进行跟踪和指导,形成内部控制整改 实施情况报告,向公司管理层汇报。

第六章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第二十九条公司内部审计部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及 其他相关应用指引和评价指引,编制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提交董事会 审议。

第三十条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 董事会对内部控制报告真实性的声明;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总体情况;

(三) 内部控制评价的依据;

(四) 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五) 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六) 内部控制缺陷及其认定情况;

(七) 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及重大缺陷拟采取的整改措 施;

  • (八)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 (九)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第三十一条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董事会批准后对外披露或报送 相关部门。内部控制评价部门关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发生的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因素,并根据其 性质和影响程度对评价结论进行相应调整。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以每年的12 月31 日作为年度内控制度 评价报告的基准日。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应当于基准日后4 个月内 随当年年报报出。

第三十三条内部控制评价完成后,内部审计部负责整理归档并 妥善保管。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公司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其修改时亦同。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