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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Zhimingda 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Dec 12,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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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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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明达”或“公司”)2025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 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对智明达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505 号)同意注册,成都智明达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6,278,999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33.19 元,共计 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 208,399,976.81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3,000,094.42 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5,399,882.39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1 月 26 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出具“XYZH/2025BJAG1B0440 号”的 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已与保荐 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成都银行金河支 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05,399,882.39 元,低于《成都智明达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募 集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根据发展现状和未来业务发展规

划,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决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作如下调整: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无人装备及商业航天嵌入式计算机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15,040.00 15,040.00 14,889.59
2 补充流动资金 5,800.00 5,800.00 5,650.39
合计 20,840.00 20,840.00 2053998,.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原 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的实际情况,以及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做出的决策, 本次调整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审议程序

2025 年 12 月 12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时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 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该事项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 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前述募集资金调整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该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内容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 关规定。该事项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 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智明达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 资金金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审议意见,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 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 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 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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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保荐代表人:李明晟 董辰晨----- End of picture tex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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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tart of picture text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年 月 日----- End of picture tex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