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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Zhimingda 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Jun 30,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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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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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35

证券代码:68863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 次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 于 2025 年 6 月 24 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实际 出席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勇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逐项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的要求,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后,确认公司具备以简易程序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战略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已审议通过《关于<授权

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故本议案及其他 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议案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 会审议。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以简易程 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 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含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 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 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本次

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 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照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 的股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定价依据、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 生因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 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会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 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 价。若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原则等有 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公司将按最新规定或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5)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 格确定,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 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董事会根据年 度股东会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 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 册的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6)限售期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 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情 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执行。

(7)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募集资金总额为21,340.00万元,符 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 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 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无人装备及商业航天嵌入式计算机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 15,040.00 15,040.00
补充流动资金 6,300.00 6,300.00
合计 21,340.00 21,34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 情况通过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拟投入本 次募集资金总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募集资金用途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安排募集资 金的具体使用,不足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方式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 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8)上市地点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10)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 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战略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了更好实施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公司编制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战略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 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本次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向是否属于科 技创新领域进行了研究,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并编制 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 明》。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战略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 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就本次发行编制了《成 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战略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 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了研究与分 析,并编制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战略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 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要 求,公司就本次发行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分析, 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战略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简 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 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3)。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 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修订)》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制订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战略委员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相关 规定,公司编制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回避。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止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成都智明达 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5月、2024年度、2023年度及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 明细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非经常性损益情况进行审 验并出具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5月、2024年度、2023年度 及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届审计委员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5 月、2024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2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 (十一)审议通过《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提议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成都市敬业路 108 号 T 区 1 栋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情况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4)。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