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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Zhimingda 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5

Apr 24,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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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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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5-014

证券代码:688636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 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 限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 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 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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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 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在有 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 不超过35 名(含35 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 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五)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 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按 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 前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 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 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 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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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 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 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 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 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七)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 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 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 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 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八)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股票后的公司新 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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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 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 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 3、办理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

  • 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 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 要文件、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5、设立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对《公司章程》等的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手 续;

  •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

  • 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 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 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或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 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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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决定并聘请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发行相 关的其他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 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十一)授权有效期

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 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 需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董 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有效期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以及启动该程 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 资风险。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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