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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Zhimingda 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Jul 3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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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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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 2024-060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分 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部分募投项目建设内容、投资总额、实 施主体不变的情况下,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对本事项出 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5 号)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50.00 万股,每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4.50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3,12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942.3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82.62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编号“XYZH/2021BJAG10184 号”)。公司已与保荐 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 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序号 |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承诺投入金额 | 已投入金额 |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
|---|---|---|---|---|
| 1 | 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 | 16,182.62 | 14,811.25 | 91.53% |
| 2 |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 16,000.00 | 16,000.00 | 1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6,000.00 | 100.00% |
| 合计 | 38,182.62 | 36,811.25 |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基于谨慎原则, 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延期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
| 1 | 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 | 2024 年7 月 | 2024 年9 月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因“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所在园区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时间晚于预期,导 致公司进场装修时间较预计晚,由此影响了“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当 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 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等前提下,决定将“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4 年 9 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 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 体,公司对项目延期采取了相应的应对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 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 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由原计划 2024 年 7 月延长至 2024 年 9 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事项。
(二)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履行必要 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对公司部 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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