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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Zhimingda 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4

Jul 3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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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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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华泰联合证券 保荐机构 ) 作为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智明达 公司 )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 ——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 监管指引第 11 号 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智 明达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5 号)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50.00 万股,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4.50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3,125.00 万元,扣除各项 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942.3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82.62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1 日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编号 XYZH/2021BJAG10184 号”)。公司已与 华泰联合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承诺投
入金额
已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1 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 16,182.62 14,811.25 91.53%

1


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承诺投
入金额
已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使用进度
2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16,000.00 16,000.00 1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100.00%
合计 38,182.62 36,811.25 96.41%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为了保障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与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公司基于谨慎原则, 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 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 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延期后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 2024年7月 2024年9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因“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所在园区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时间晚于预期,导 致公司进场装修时间较预计晚,由此影响了“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的时间。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效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要求,公司在充分考虑当 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及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的基础上,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 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等前提下,决定将“嵌入式计算机扩 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调整为 2024 年 9 月。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 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 体,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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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议情况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日期由原计划 2024 年 7 月延长至 2024 年 9 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 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已履行必要 的审议程序,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迪 寇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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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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