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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Zhimingda 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un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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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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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智明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 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智明达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5 号)同意注册,成都智明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500,000 股,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4.5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3,12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4,942.3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82.62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 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1BJAG 10184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 5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公 告》详情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募投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 16,182.62
2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16,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合计 38,182.62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状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 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根据中 国证监会《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在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能够按照既定进度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6,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 个月)。如果未来 12 个月内,公司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超过预计情况,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资金 需要提前归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确保募投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 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 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 券投资等风险投资,不对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 度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 求。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 效率,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6,00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 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 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进度和用款情况,将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 6,000.00 万元,临时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 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闲置募集资 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 利益。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6,000.00 万元临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含 12 月)。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 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制度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求,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