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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Zhimingda Electron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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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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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1-015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将“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总额由 原计划的 10,640.26 万元调整为 16000.00 万元;将“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 投资总额由原计划的 26,982.92 万元调整为 16,182.62 万元。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明达”)于2021 年 5 月10 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已获 得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审批,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5 号)同意注册,成都智明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500,000 股, 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5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3,12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

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942.3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82.62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XYZH/2021BJAG10184 号”验资报告。

二、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8,182.62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 金金额43,623.18 万元。根据公司未来业务的规划,作为研发为主的高新技术企 业,加大对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投入是确保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顺利实现的重 要保障。因此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同时按照《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募投项目使用募 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
26,982.92
16,182.62
2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10,640.26
16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43,623.18 38,182.62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以上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若还存在不足的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本次对 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结合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 划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而做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

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2021 年5 月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投项 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公司 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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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作》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 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 号—规范运 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 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审 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智明达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 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査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