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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Zhimingda Electronics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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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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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明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智明达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5 号)同意注册,成都智明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5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4.5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3,12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 民币 4,942.3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82.6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1BJAG1018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本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8,182.62 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 金金额 43,623.18 万元。根据公司未来业务的规划,作为研发为主的高新技术企 业,加大对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的投入是确保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顺利实现的重 要保障。因此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以及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 率,同时按照《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对募投项目使用募 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 金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调整,调整后募集资 金投资金额分配如下: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
| 1 | 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 | 26,982.92 | 16,182.62 |
| 2 |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 10,640.26 | 16,000.00 |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6,000.00 |
| 合计 | 43,623.18 | 38,182.62 |
公司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分配调整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 足以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公司将用自筹资金补足。
本次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调整系公司基于实际经营需要,结合实 际募集资金净额小于计划募集资金净额以及公司未来业务发展规划而做出,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保障募投 项目顺利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造成实质性影 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的有关规定。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对部 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净额的范围内进行 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 整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 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 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 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智明达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