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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Zhimingda Electronic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Sep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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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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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组织券商”)受成 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明达”)股东杜柯呈(以 下简称“转让方”)委托,组织实施本次智明达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 (以下简称“询价转让”)。

经核查,国泰君安就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受让方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 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4 号——询价转让和配售》(以下简称“《询 价转让和配售指引》”)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是否公平、 公正,是否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的规定作出如下报告说明。

一、本次询价转让概况

(一)本次询价转让转让方

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转让方所持公司股份的数量、比例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杜柯呈 8,952,576 7.95%

(二)本次询价转让数量

本次拟询价转让股数上限为 3,042,396 股,受让方获配后,本次询价转让情 况如下:

如下:
转让股东名称 转让股份数量
(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占所持股份比例 转让股份来源
杜柯呈 3,042,396 2.70% 33.98% 首发前股份

注:本表中“占所持股份比例”指转让股份数量占截至 2024 年 9 月 20 日转让股东所 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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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式

转让方作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智明达首发前股东,根据《询价 转让和配售指引》有关规定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方式转让股份。

(四)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确定原则

转让方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转让方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 转让的价格下限。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下限不低于国泰君安向投资者发送《成都智 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询价转让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 之日(即 2024 年 9 月 20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智明达股票交易均价的 70%,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中有关询价转让价格下限的规定。

(五)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确定原则

1、询价转让价格确定与配售原则

组织券商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本次配售采取“认购价格优先、认购数量 优先及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询价转让价格和认购对象。如 果本次询价转让的有效认购股数超过本次询价转让股数上限(3,042,396 股),询 价转让价格、认购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原则如下(根据序号先后次序为优 先次序):

(1)认购价格优先:按申报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计;

(2)认购数量优先:申报价格相同的,将按认购数量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累 计;

(3)收到《认购报价表》时间优先:申报价格及认购数量都相同的,将按 照《认购报价表》发送至本次询价转让指定项目邮箱时间(以本次询价转让国泰 君安指定邮箱收到《认购报价表》的系统时间为准;若发送了多份认购报价表的, 以邮箱收到的第一份有效报价单为准),由先到后进行排序累计,时间早的有效 认购将进行优先配售。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等于或者超过 3,042,396 股,当全部有效 申购的股份总数等于或首次超过 3,042,396 股时,累计有效申购的最低认购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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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依据此价格按簿记排序顺序向各认购对象依次顺序配售, 高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的有效认购量将全部获得配售,与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相同 的有效认购量则按申购数量由大到小、申购时间由早到晚的原则进行排序并依次 配售,直至累计配售股份数量达到 3,042,396 股。

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少于 3,042,396 股,全部有效认购中的最 低报价将被确定为本次询价转让价格。组织券商将根据有效认购股份总数占 3,042,396 股的比例,分别确定转让方中各家股东的股份转让数量,转让方中各 家股东的转让比例相同。所有有效认购的投资者将全部获得配售。

2、对询价转让结果进行调整的方法

截至 2024 年 9 月 23 日(T 日)9:15 时,若询价对象累计有效认购股份总数 少于 3,042,396 股,转让方与组织券商将协商确定是否启动追加认购程序。

如转让方与组织券商协商确定启动追加认购程序,则追加认购邀请书的发送 对象为已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所有投资者(含补充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和组织 券商视具体情况引入的其他投资者(包含但不限于在首轮簿记结束后向组织券商 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如追加期限届满认购股数仍不足,则转让方和组织券商将协商是否增加追加 时间。如转让方和组织券商决定不增加追加时间,则按投资者实际认购金额情况 确定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数量。

组织券商将根据以上认购确认程序与规则形成最终配售结果,以上程序和规 则如有未尽事宜,由组织券商协商解决。

二、本次询价转让的过程

(一)邀请文件的发送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150 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 基金管理公司 53 家、证券公司 21 家、保险公司 17 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1 家、私募基金管理人 48 家。

上述《认购邀请书》中包含了认购对象与条件、认购时间与认购方式、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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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价格下限及分配股份的程序和规则等内容。

(二)申购报价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4 年 9 月 23 日 7:15 至 9:15, 组织券商收到《认购报价表》合计 6 份,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均及 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转让价格、获配对象及获配情况

根据机构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询价转 让价格、询价对象及获配股票的程序和规则,具体规则与“一、(五)本次询价 转让价格确定原则”一致,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16.33 元/股,转让股份数 量 3,042,396 股,认购本金为 49,682,326.68 元(不包括受让股份所涉的经手费及 过户费)。

本次受让方最终确定为 6 家机构投资者。本次询价转让的获配结果如下:



受让方名称
投资者类型 受让股数
(股)

金额
(元)
受让股份
在总股本
占比
锁定期
1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公司
保险公司 180,000 2,939,400.00 0.16% 6个月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240,000 3,919,200.00 0.21% 6个月
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私募基金管理人 200,000 3,266,000.00 0.18% 6个月
4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975,000 15,921,750.00 0.87% 6个月
5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1,220,000 19,922,600.00 1.08% 6个月
6 UBS AG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7,396 3,713,376.68 0.20% 6个月
合计 **3,042,396 ** **49,682,326.68 ** 2.70% -

(四)缴款

确定配售结果之后,国泰君安向本次获配的 6 家投资者发出了《缴款通知 书》。各配售对象根据《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向组织券商指定的缴款专用账户及 时足额缴纳了认购款项。国泰君安按照规定向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划转扣除相 关财务顾问费、印花税、过户费和经手费后的股份转让资金净额。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合法、合规,转让结果公平、公正,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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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 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询价转让过程中的信息披露

2024 年 9 月 21 日,智明达及转让方公告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计划书》(以下简称“《询价转让计划书》”)。组织券商出具了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 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资格的核查意见》作为《询价转让计划书》的附件一 并披露。

2024 年 9 月 24 日,智明达公告了《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询价 转让定价情况提示性公告》。

组织券商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询价转让和配 售指引》等有关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督导智明达及转让方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 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四、转让方和受让方资格的核查

(一)转让方资格的核查

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国泰君安对转让方的相关资格进行了核查。转让方已完 成拟转让股份的锁定。国泰君安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完成对了转让方的核查,对 转让方进行访谈和问询,并收集相关核查文件。此外,国泰君安还通过公开信息 渠道检索等手段对转让方资格进行了核查。2024 年 9 月 20 日,国泰君安出具了 《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相关 资格的核查意见》。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符合《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等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 资格,转让方不存在《询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参与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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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的股东是否违反关于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或者其作出的承诺;(二)参与转让 的股东是否存在本指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三)拟转让股份是否属于 首发前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四)参与转让的股 东是否违反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如适用);(五)本次询价转让事项是否已 履行必要的审议或者审批程序(如适用);(六)本所要求核查的其他事项。”等 禁止性情形。

(二)受让方资格的核查

根据获配对象提供的核查资料,组织券商核查结果如下。

受让方均为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询 价转让和配售指引》第七条“询价转让的受让方应当是具备相应定价能力和风险 承受能力的机构投资者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 业务实施细则》关于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条件的机构投资者或者 本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含其管理的产品),可以参与询价转让的询价及认 购。除前款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外,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的其 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且其管理的拟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的产品已经在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可以参与询价转让的询价及认购。参与转让的股东可以 与证券公司协商,在认购邀请书中约定受让方应当符合的其他条件。”规定。

受让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凌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已提供私募基金备案 材料。

经核查,参与本次询价转让申购报价的机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

(1)不存在转让方及国泰君安,或者与转让方及国泰君安存在直接、间接 控制关系或者受同一主体控制的机构;

(2)不存在前项所列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实施控制、共 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机构;

(3)不存在与第一项所列人员或者所列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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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亲属能够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者施加重大 影响的机构;

(4)亦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与转让方构成一致行 动人,或者参与询价转让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者利益输送的情形。

五、结论意见

经核查,组织券商认为:本次询价转让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 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股份转让通过询价方式最终确定股份转让价格。 整个询价转让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 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询价转让和配 售指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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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组织券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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