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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Zhimingda Electronics Co., 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y 11,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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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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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保荐机构”)作为成都 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明达”“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智明达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5 号)同意注册,成都智明达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2,5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34.5 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 43,125.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 民币 4,942.38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38,182.6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 位,并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1BJAG10184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 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1 年 4 月 7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按照《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以及根据实际募集 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投资额
1 嵌入式计算机扩能项目 26,982.92 16,182.62
2 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 10,640.26 16,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合计 43,623.18 38,182.62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XYZH/2021BJAG10184 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942.38 万元 (不含税)。截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 用为人民币 3,573,584.89 元,本次拟置换 3,573,584.89 元,具体金额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截止2021415 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本次置换金额
1 保荐费用 1,886,792.45 1,886,792.45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660,377.36 660,377.36
3 律师费用 528,301.88 528,301.88
4 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 498,113.20 498,113.20
合计 3,573,584.89 3,573,584.89

上述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事项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XYZH/2021BJAG10406 号”《成都智明达电子股 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573,584.89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人民币 3,573,584.89 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 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 超过 6 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己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前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3,573,584.89 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 3,573,584.89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 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前述募集资金置换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智明达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 费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 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1BJAG10406 号),认为公司管 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 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智明达公司截至 2021 年 4 月 15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的事项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成都智明 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XYZH/2021BJAG10406 号),智明达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 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 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保荐机构对智明达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 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