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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Yunda Technology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8
Apr 15,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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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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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7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担任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任期于 2017 年 7 月 5 日届满。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 2017 年度 任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相关规定,诚信、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 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 委员的作用。能做到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也能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 为公司的薪酬激励、战略发展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现就本人 2017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 年任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在此期间召开的历次董事会会议,均为亲 自出席表决,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本年度任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 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 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 对 2017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 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 年度任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 认真、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并出具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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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17 年 1 月 13 日,对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发表独立意见; (二) 2017 年 1 月 18 日,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三) 2017 年 4 月 17 日,对收购湖南恒信电气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以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发表独立意见;
(四) 2017 年 4 月 26 日,对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申请继续停牌发 表独立意见;
(五) 2017 年 5 月 2 日,对收购湖南恒信电气有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 易发表补充说明;
(六) 2017 年 5 月 19 日,对调整公司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增值权 行权价格和数量发表独立意见;
(七) 2017 年 6 月 19 日,对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以及战略与发展委员 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
本年度任期内,本人均亲自参加各专业委员会举行的各次会议,并按照公司 《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工作制度》、《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工作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公司相关的日常工作。本人能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发 表建议,起到专业委员应有的作用。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年度任期内,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 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电话和邮件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 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和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通过及时掌握公司的经营动 态,对公司内控管理、总体发展战略以及面临的市场形势提出建设性意见。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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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 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地服务 于全体股东。
(二)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 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 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 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 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保护投资者权益,并有效地履 行了自己的职责。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并 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 等相关法规进行了加深认识和理解。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无另外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 2017 年度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汇报。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李中浩
2018 年 4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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