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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Yunda Technology Co., 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6
Apr 2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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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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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运达科技(300440)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潘志兵 |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
| 保荐代表人姓名:沈璐璐 | 联系电话:010-6505 1166 |
一、 保荐工作概述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440)(以下简称“运达科技”、“上市公司”、“发行人” 或“公司”)已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本次《2015 年度 跟踪报告》的报告期间为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保荐机构现将报告 期间内的保荐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无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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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露文件一致 |
是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次,其他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2次,其他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2次,其他均事前审阅会议议案 |
| 5、现场检查情况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3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未发表过非同意意见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1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运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半年度跟踪报 告》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无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不存在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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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工作内容 |
|---|---|
| (1)培训次数 | 3次 |
| (2)第一次培训日期 | 2015年5月22日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 |
| (4)第二次培训日期 | 2015年8月25日 |
| (5)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创 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及 相关案例 |
| (6)第三次培训日期 | 2015年12月7日 |
| (7)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上市公司对外投资决策,规范关联交易, 禁止内幕交易等公司运作相关规范制度。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行 |
无 | 不适用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动 |
无 | 不适用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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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 1、实际控制人何鸿云对所持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 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成都运达创新股权。除上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 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本公 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2)公司如上市后6 个月内公司股票 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 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且不因本人在公司担任的职 务发生变更、因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履 行本项承诺。何鸿云先生的配偶王玮女士承诺:自发 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成都运达创新股权。运达 科技如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减持公司股票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
是 | 不适用 |
| 2、实际控制人何鸿云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 本人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 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 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 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 济组织的权益,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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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 本人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人拥有控 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人的关联 企业(如有),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 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 东合法权益的活动。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 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有可能竞争,则本人将 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将该商业机会无偿让与发行人。 如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如有)拓展后的产品或 业务产生竞争,则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公司及关联企业 (如有)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业务或产品、将 相竞争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经营,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 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本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 理制度》、《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等规定,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护发行人及其 全体股东的利益,将不利用本人在发行人及成都运达 创新的股东地位或作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身份(如有)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如发行人必须与本人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则本 人/本人承诺,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遵照市场公 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 款和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会要求发行人给予与第三 人的条件相比更优惠的条件。 本人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全部 经济损失。本承诺持续有效且不可变更或撤销。 |
||
| 3、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对所持股份限 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 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运达科 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 发行价,本公司持有运达科技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 长6 个月。 |
是 | 不适用 |
| 4、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持股意向 的承诺 本公司拟长期持有运达科技股票。如果在锁定期满后, 本公司拟减持运达科技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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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 运达科技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 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减持股票不得导致运达科技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公司减持运达科技股票应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 转让方式等。本公司减持运达科技股票前,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 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运达科技的股 份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 如果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公司拟减持运达科技股 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本公司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累计减持运达科技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运达 科技上市时登记在本公司名下的股份总数的 20%。因 运达科技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成都运达创 新所持运达科技股份比例发生变化的,可转让股份额 度应做相应变更。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本公司将在股东大 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运达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 歉,并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 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5 、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关联 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 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 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 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 济组织的权益。 本公司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拥 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公司 的关联企业(如有),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 是 不适用 发行人相同或相似的、对发行人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并且保证不进行其他任何损害发行人及 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活动。如从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 业机会与发行人经营的业务有竞争或有可能竞争,则 本公司将立即通知发行人,并将该商业机会无偿让与 发行人。如与发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如有)拓展后 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公 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如有)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 相竞争业务或产品、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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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 因及解决措施 |
|---|---|---|
| 或者将相竞争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 避免同业竞争。 |
||
| 6、控股股东成都运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稳定股价 的承诺 如运达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运达 科技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最近一期每股 净资产时(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 与公司最近一期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 票收盘价应做相应调整,下同),在不违反证券法规并 且不会导致运达科技的股权结构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前 提下,本公司承诺将按照运达科技稳定股价预案采取 以下措施稳定运达科技股票价格:一、以单次总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为限在证券交易所以市场价格 实施连续增持股份:前述增持的股份,在增持完成后2 年内不得出售。二、若运达科技股价连续20个交易日 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运达科技应立即启动股价 稳定预案。本公司应在有关股价稳定措施启动条件成 就后3 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运达科技股份的方案(包 括拟增持股份的数量、价格区间、时间等),完成必要 的审批程序及通知运达科技,并在稳定股价方案获得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后进行增持并公告。三、本 公司履行上述增持义务,不以任何方式向运达科技寻 求资金支持。四、本公司除遵守股价稳定预案规定外, 还将督促运达科技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股价 稳定预案中规定的各项措施。 |
是 | 不适用 |
| 7、发起人股东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对所 持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
是 | 不适用 |
| 8、发起人股东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意向的承诺 一、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公司拟减持运达科技股票 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 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运达科技稳定股价、开展经 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 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二、本公司减持运达科技股 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 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等。三、本公司减持运达科技股票前, 应提前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 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公司持有运达 |
是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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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科技的股份比例低于 5%以下时除外。四、在锁定期满 后两年内,本公司累计减持运达科技股份数量可能达 到本公司所持运达科技股票数量的 100%,具体减持比 例由本公司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公司将按照届 时的市场价格或大宗交易确定的价格进行减持。五、 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本公司将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 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运达科技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 者道歉。六、如果本公司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承诺, 本公司持有的运达科技股票自本公司未履行上述承诺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七、如本公司未履行上述 承诺,本公司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等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9 、发起人股东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关于 规范关联交易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或境外单独或与其他自然 人、法人、合伙企业或组织,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 从事或参与任何对发行人构成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 有与发行人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 济组织的权益。 本公司保证将采取合法及有效的措施,促使本公司拥 有控制权的其他公司、企业与其他经济组织及本公司 的关联企业(如有),不以任何形式从事对发行人轨道 交通机务运用安全相关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如与发 行人及其下属子公司(如有)拓展后的轨道交通机务 运用安全相关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制的公司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业务或产 品、将相竞争业务纳入到发行人经营,或者将相竞争 是 不适用 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 争。本公司将严格遵守《公司法》、《成都运达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 事规则》等规定,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自觉维护发 行人及全体股东的权益,将不利用本公司在发行人的 股东地位在关联交易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如发行人必 须与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进行关联交易,则本公司承诺, 均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遵照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 进行,将促使交易的价格、相关协议条款和交易条件 公平合理,不会要求发行人给予与第三人的条件相比 更优惠的条件。本承诺在本公司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 份期间内持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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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0 、公司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 公司承诺将积极采取以下措施稳定公司股 价: 一、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公司价值的高 度认可,进一步促进和发挥公司员工积极性、创造性, 公司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适时公布股 权激励方案,授予股权激励对象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是 不适用 二、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管理层稳定。公司 将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依靠国内领先的技术优势和 专业应用领域的先发优势, 不断提高公司核心产品的 技术研发和创新水平,完善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核心技术体系,巩固公司在轨道交通机务运用安全领 域的技术优势和先发优势,引进优秀的人才和先进的 理念,加大研发力度,不断开发出优质的轨道交通机 务运用安全系统,满足轨道交通行业发展需要,以稳 定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四、其他事项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未发生变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 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未出现所述情形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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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5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 ___ 潘志兵 沈璐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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