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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Yunda Technology Co., Ltd.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21

Dec 27,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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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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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131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 保税港区锦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0,775,976 股,占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 的股份数量366 万股后的股本,下同)比例2.4257%的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创永盛”)和宁波梅山保税港区 锦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锦泰”)计划通过集中竞价 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本公司股份10,775,976 股,占总股本比例 2.4257%。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 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本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6 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且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且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

1、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何鸿云先生控制的有 限责任公司,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2、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锦泰购买公 司股份资金来源为向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借款,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9,037,976 2.0345%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38,000 0.391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

  • 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 4、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股东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计划减持不超过 9,037,976 股,占本公 司总股本比例 2.0345%。

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锦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计划减持不超过 1,738,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912%。

5、减持期间:

本减持计划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 减持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 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进行(窗口期不减持), 且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价格区间: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股东曲水知创永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 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2、股东宁波锦泰在增持公司股份的增持计划中承诺:增持后 6 个月内及在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行内幕 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截至本公告日,股东知创永盛、宁波锦泰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 拟减持事项不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 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知创永盛、宁波锦泰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知创永盛、宁波锦泰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 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 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