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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Yunda Technology Co., Ltd. Director's Dealing 2021

Nov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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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rector's Dea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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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运达科技”)拟以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成都交大运达电气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8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上市类第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相关内幕知情人买卖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运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知情人登记制度》(以下简称“《内幕知情人登记制度》”)。

在公司筹划本次交易期间,公司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规定, 采取了如下必要且充分的保密措施:

1、公司与交易相关方就本次交易进行初步磋商时,已经采取了必要且充分的保 密措施,并严格控制项目参与人员范围,尽可能的缩小知悉本次交易相关敏感信息的 人员范围。

2、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和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 ,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3、公司就本次重组制作了《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进程备忘录》等备查文件,内容 包括本次重组过程中各个时间段、参与人员名单、主要内容等,相关人员已在备查文 件上签名确认。

4、公司多次督导提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履行保密义务和责任,在内幕信息依法

披露前,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 票。公司在重组报告书披露后,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查 询了自查期间内本次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否存在买卖股票的行为。

二、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期间

本次自查期间为自本公司发布《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 交易报告书(草案)》之日前六个月(即2021年5月10日)至该报告书披露日(即2021 年11月10日)。

三、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自查范围

本次自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控股 股东及相关知情人,交易对方及相关知情人,标的公司及相关知情人,相关中介机构 及其业务经办人员等其他知悉本次交易的法人和自然人,前述自然人的直系亲属,包 括配偶、父母及年满18周岁的子女。

四、自查期间内,核查范围内人员买卖运达科技股票的情况

(一)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2021年11月11日出具的《信息 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以及各方提供的自 查报告,自查范围内的相关主体在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卖出 成交数量(股
累计余额(股
彭杰 交易对方周小青
的配偶
2021.5.19 买入 100 3,400
聂文丽 招商银行员工张
科的母亲
2021.10.12 买入 300 300
2021.10.13 买入 200 500
2021.10.18 买入 500 1,000
2021.10.20 买入 700 1,700
龚南平 运达创新基建项
目总监兼基建办
主任
2021.5.31 卖出 -200,000 0
2021.7.28 买入 203,200 203,200
2021.7.29 卖出 -76,900 126,300
2021.7.30 卖出 -126,300 0
2021.8.3 买入 300,000 300,000
2021.8.4 买入 50,000 350,000
2021.8.5 买入 100,000 450,000
姓名 身份 交易日期 买入/卖出 成交数量(股
累计余额(股
2021.8.12 买入 50,000 500,000
2021.8.17 买入 100,000 600,000
2021.8.17 卖出 -100,000 500,000
2021.8.20 买入 100,000 600,000
2021.8.23 卖出 -200,000 400,000
2021.8.24 卖出 -400,000 0
徐家慧 运达科技财务部
员工张爱玲的母
2021.5.18 买入 500 500
2021.5.19 卖出 -500 1,000
2021.5.19 买入 1,000 1,500
2021.5.24 卖出 -1,000 0
2021.7.22 买入 500 500
2021.7.26 买入 500 1,000
2021.8.16 卖出 -100 900
2021.8.17 卖出 -400 500
2021.8.23 卖出 -500 500
2021.8.23 买入 500 1,000
2021.8.24 卖出 -500 0

除上述人员外,纳入上述自查范围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 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相关主体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1 、彭杰(交易对方周小青的配偶)

根据周小青出具的《关于本人直系亲属买卖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 的声明及承诺函》:“本人从未向本人配偶彭杰透露有关运达科技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 关事项的任何内幕信息,其买入股票行为系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的 个人投资行为,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运达科技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在 运达科技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 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运达科技股票的买卖。”

根据彭杰出具的《关于买卖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声明及承诺函 》:“本人买入运达科技股票时,并不知悉运达科技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任何事项或其 他任何内幕信息。该等买入行为系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的个人投资 行为,本人并不知悉任何关于运达科技的内幕信息,本人配偶周小青从未向本人透露

有关运达科技本次交易相关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运达科技 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在运达科技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运达科技股票的买卖。”

2 、聂文丽(招商银行员工张科的母亲)

根据张科出具的《关于本人直系亲属买卖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 声明及承诺函》:“本人从未向本人母亲聂文丽透露有关运达科技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 关事项的任何内幕信息,其买入股票行为系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的 个人投资行为,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运达科技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在 运达科技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 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运达科技股票的买卖。”

根据聂文丽出具的《关于买卖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声明及承诺 函》:“本人买入运达科技股票时,并不知悉运达科技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任何事项或 其他任何内幕信息。该等买入行为系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的个人投 资行为,本人并不知悉任何关于运达科技的内幕信息,本人子女张科从未向本人透露 有关运达科技本次交易相关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运达科技 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在运达科技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运达科技股票的买卖。”

3 、龚南平(运达创新基建项目总监兼基建办主任)

根据龚南平出具的《关于买卖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声明及承诺 函》:“本人买卖运达科技股票时,并不知悉运达科技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任何事项或 其他任何内幕信息。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的个人投 资行为,本人并不知悉任何关于运达科技的内幕信息,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 运达科技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在运达科技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运达科技股票的买卖。 ”

4 、徐家慧(运达科技财务部员工张爱玲的母亲)

根据张爱玲出具的《关于本人直系亲属买卖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 的声明及承诺函》:“本人从未向本人母亲徐佳慧透露有关运达科技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相关事项的任何内幕信息,其买卖股票行为系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 的个人投资行为,其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运达科技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

在运达科技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 ,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运达科技股票的买卖。”

根据徐家慧出具的《关于买卖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情况的声明及承诺 函》:“本人买卖运达科技股票时,并不知悉运达科技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任何事项或 其他任何内幕信息。该等买卖行为系基于股票二级市场情况自行判断并决定的个人投 资行为,本人并不知悉任何关于运达科技的内幕信息,本人子女张爱玲从未向本人透 露有关运达科技本次交易相关的任何内幕信息,本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运达科 技股票交易的情形。本人承诺,在运达科技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前,本人将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关于禁止内幕交易的规定,不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运达科技股票的买卖。”

五、自查结论

公司认为:上述主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属于利用本次交易的内幕信息进 行的内幕交易行为,对本次交易不构成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自查范围内的其他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内幕信息知情 人买卖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盖章页)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