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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Yunda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Nov 1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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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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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7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19 年 11 月 18 日至 2019 年 11 月 27 日,公司将 2019 年激励计划拟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接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反对意见。2019 年 11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 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9 年 12 月 3 日,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等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对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1 月 2 日,公司完成 2019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 作,向 7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79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19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19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 月 2 日。

6、2021 年 1 月 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 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拟对 2019 年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情 形所涉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同意为满足条件的 2019 年激励计划第一期 所涉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 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7、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 拟对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因部分激 励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情形所涉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 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核实<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2、2020 年 7 月 16 日至 2020 年 7 月 25 日,公司将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 接到与拟激励对象有关的反对意见。2020 年 7 月 27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 况说明》。

3、2020 年 7 月 31 日,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也发表 了同意的意见并对首次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登记工作,向 46 名激励对象授予 197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17 日。

6、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也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并对预留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 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 记工作,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 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6 月 30 日。

8、2021 年 11 月 17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9、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等议案。公司董事会拟 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对因部分激励 对象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情形所涉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同意为满足 条件的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所涉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 宜。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 公司《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9 年激励计划(草 案)》”、“2019 年激励计划”)及《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19 年激 励计划中 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10 人共计持有 32.4 万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2020 年激励计划中首次 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 人共计持有 14 万股已获授 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2020 年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 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涉及的 6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2、数量:

上述情形所涉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52.4 万股,约占公司当前总股 本的 0.12%。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74 名调整为 64 名,激励对象持有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9 万股;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激励对象由 46 名调整为 43 名,激励对象持有剩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83 万股, 2020 年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由 12 名调整为 11 名,激励对象持有剩余限 制性股票数量为 46 万股。

3、价格:

鉴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1 年 5 月 28 日实施完毕,故董事会 根据《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及《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 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 2019 年激励计划及 2020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 2019 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09 元,调整后的 2020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6.15 元。

4、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总额约 320.676 万元,资金来源为自 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44,790 万股变更为 44,737.6 万股, 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比例 股份数量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5,986,285 1.34% -524,000 5,462,285 1.22%
无限售条件股份 441,913,715 98.66% 0 441,913,715 98.78%
股份总数 447,900,000 100.00% -524,000 447,376,000 100.00%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 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2019 年激励计划及 2020 年激励计划将继续按 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 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 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中 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 共计 32.4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2020 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所涉共计 14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 司回购注销,2020 年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 励对象资格所涉 6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符合《管理 办法》及《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上述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52.4 万股限 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9 年激励计划中 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10 人共计持有 32.4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 司回购注销,经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6.09 元/股;2020 年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 人共计持有 14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6.15 元/股,2020 年激励计划中预留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其所涉及的 6 万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6.21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不影响公司 2019 年激励计划及 2020 年激励计划的实施。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2019 年激励计划(草案)》《2020 年激励计划(草案)》等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回购价格调整的事项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管理办法》及《2019 年激励计划》《2020 年激励计划》的规

定。 八、备查文件

  • 1、《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

  •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3、《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除限售、2019 年及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 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