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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Yunda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May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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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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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5 号——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指南第 5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成都运 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阅读有关材料和充分核 查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对 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 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草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不存在 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3、本次拟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指 南第 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 股票的情形,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预 留授予日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 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5、公司实施本次授予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激 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与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 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确定为 2021 年 5 月 24 日,并同意在 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2 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廖斌 韩风险 穆林娟

2021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