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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SPACEON ELECTRONICS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0
Sep 29,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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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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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作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在查阅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了解有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 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和公司日常经营,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并同意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是参照公司所在地区独立董事津贴综合水平,并结合 公司规模及经营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利于调动公司独立董事的工作积极 性,强化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意识,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调整独立董事 津贴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影响独 立董事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10 万元/人/年(含税),并同 意将《关于调整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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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何子述 乐 军 李正国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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