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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Road & Bridge Engineering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3

Aug 29, 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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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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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28 证券简称:成都路桥 公告编号:2013-043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和募投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949 号文核准,成都市路桥工 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7 月 26 日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普通股(A 股)75,675,675 股,发行价格 9.25 元/股,发行股份已于 2013 年 8 月 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699,999,993.75 元,扣 除发行费用后净额为 679,168,798.52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3 年 8 月 1 日到账,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11-11 号)予以验证。本 次募集资金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项目批准文号
元华路南延线市政道路工程(C)标段投融资建设项目合 计 122,500.00122,500.00 70,000.0070,000.00 成发改审[2012]340号、成发改审[2012]341号、成发改审[2012]342号、成发改审[2012]343号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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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公司生产效率,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 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 入募投项目的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天健审〔2013〕11-55 号《成都市路 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止 2013 年 7 月 31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共计 35,543.29 万元,本次拟 置换资金 35,543.29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总额元华路南延线市政道路工程(C)标段投融资建设项目122,500.00总计122,500.00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70,000.0070,000.00 截止2013731 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35,543.2935,543.29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35,543.2935,543.29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第七章“募集资金的运用”中披露“在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 35,543.29 万元置换先前已投入的自筹资金,距本次募 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已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的内容一致,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 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35,543.29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201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以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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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43.29 万元,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交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公司 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以 35,543.29 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元华路南延线市政道路工程(C)标段投融资建设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履 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 相关规定;符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开增发 A 股相关议案。募集资金使用没 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增发募集资金 35,543.2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鉴证报告的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 8 月 20 日出具《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3〕11-55 号),对 公司截至 2013 年 7 月 31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鉴证。

(五)保荐机构招商证券的意见

1、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 法定程序的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我们认为,成都路桥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 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2、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审计后出具了天健审〔2013〕11-55 号鉴证报告,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 筹资金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 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本次使用募集资金 35,543.29 万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 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规定,本次置换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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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成都路桥实施以募集资金 35,543.29 万元置换预先已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使用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 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3〕11-55 号)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公开增 发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核查意见》

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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