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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Road & Bridge Engineering CO.,LTD. — Management Reports 2014
Mar 13,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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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nagement Re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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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王 玉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13 年4 月,我在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在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 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相关 规定,在 2013 年度工作中,本着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履行 职责,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出席相 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了公司运作的规范, 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总结如下:
一、 出席会议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共召开了4 次会议,本人全 部出席,根据相关规定,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对年度内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严谨负责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与公司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并从各自 的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 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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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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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2013 年3 月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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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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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2013 年3 月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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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2012 年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 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 度、流程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了解,对董事会、股东大 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 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使公司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 关规定,在报告期完成信息披露工作。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本人认真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与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相关 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组织 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 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四、 其他事项
在公司经营管理层地配合下,及时了解公司在治理结构、规 范运作、内控制度及财务管理方面的各项工作进展,督促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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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募集资金按规定存 放和使用,严格监控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
2013年度,公司运行情况良好,不存在关联交易、内幕交易 等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况,募集资金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于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公司建有较为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董事会等召开符合法定程序,信息披露较 为及时、完整、准确。我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董事会议案相关事项 均无异议。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 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咨询机构等。
以上是本人201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报告。
独立董事:王玉
二○一四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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