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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RML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Aug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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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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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电微力”、“发行人”或“公 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 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 号) (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 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 号)(以 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 发〔2020〕121 号)(以下简称“《承销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 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 号)(以下简称 “《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以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 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 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 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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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 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 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 价及网下发行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 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 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 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发 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 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 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 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 “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的 相关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战 略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 等信息。
2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3 、网下发行对象: 符合《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 确定的条件及要求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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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初步询价: 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0 日(T-3 日)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参与创业板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 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 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初步询价阶段网下配售对 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 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700 万股。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70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51.65%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时, 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 2021 年 8 月 3 日( T-8 日) 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超过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参与本次雷电微力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1 年 8 月 9 日( T-4 日)中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通过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网址: 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 )提交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如投 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 《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 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 实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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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证明金额 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 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配售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 理计划和私募基金等产品的,以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8 月 3 日 ( 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为准;配售对象为自营投资账户的,以公司出具的初步 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8 月 3 日( T-8 日)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为 准。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特别提示二: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 规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 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 )如 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8 月 3 日( 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 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 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5 、网下剔除比例规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 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 量的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 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 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 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 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 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 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 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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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 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聘请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询价、定价、 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见。
6 、延迟发行安排: 初步询价结束后,如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 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 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1)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布 1 次《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特别公告》”);(2)若超出比例超过 10% 且不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3)若超出比例高于 20%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
7 、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 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 (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 90% 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 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 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8 、市值要求: 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8 月 6 日(T-5 日)为基准日,除了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 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 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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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以上以外,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 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实施 细则》执行。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 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市值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方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投资者 持有市值按其 2021 年 8 月 11 日(T-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 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 日均持有市值。
9 、网下网上申购: 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 2021 年 8 月 13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09:15-11:30, 13:00-15:00。投资者在 2021 年 8 月 1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 付申购资金。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 况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 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七、回拨机制”。
10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11 、获配投资者缴款与弃购股份处理 :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成都雷电微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8 月 17 日(T+2 日)日 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2 、中止发行情况: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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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 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13 、违约责任: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 主板、全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 售对象不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14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 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 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成都雷 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 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 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 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 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 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5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有关本询价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 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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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 业分类指引》( 2012 年修订),雷电微力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 设备制造业”(行业分类代码为 C39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 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如果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 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 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1、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420.00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 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056 号)。本 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雷电微力”, 股票代码为“301050”,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 上申购。
2、本次公开发行股份 2,42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 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9,68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 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的 25.00%。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84.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回拨机制” 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355.2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 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80.8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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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 网下 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0 日(T-3 日)的 0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 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报数量等信息。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 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09:30-15:00。关 于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阅深交所网站 (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5、发行人将进行管理层网下路演推介及网上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 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8 月 11 日(T-2 日)刊登的《成都雷电微 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 称“《网上路演公告》”)。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已根据《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及《网 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 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 序”。
只有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 者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 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 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 如实提供相关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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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 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向其进行配售。
7、综合考虑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 对象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 即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700 万股。配售对象申报 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8、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 询价结果,对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 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 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 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 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 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9、剔除上述最高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 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有效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格,且符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10、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未 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未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 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获 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的乘积足额缴纳认 购款,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 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公告违约相关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1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8 月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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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 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3、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3 日(T 日)的 09:30-15:00。 《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 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 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 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21 年 8 月 13 日( 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1 年 8 月 17 日( T+2 日)缴纳认 购款。
14、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3 日(T 日)09:15-11:30,13:0015:00。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 2021 年 8 月 11 日(T-2 日)前 20 个交 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合 《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 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 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 2021 年 8 月 17 日( 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15、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 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 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七、回拨机制”。
16、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八、网下配售原则”。
17、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1 年 8 月 6 日(T-5 日)登载于深交所网站 (http://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书》。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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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2,420.00 万股人民 币普通股(A 股)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2056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雷电微力”, 股票代码为“301050”,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申购及网 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 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 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 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 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
4、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包括经中 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网下 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之(一)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 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
(二)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2,420.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 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9,680.00 万股,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 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的 25.00%。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84.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回拨机制” 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1,355.2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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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580.80 万股,占扣除初始战略 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次发行总数 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上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况确定。最终 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1 年 8 月 17 日(T+2 日)刊登的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三)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四)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 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所有投资者均需通过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 查系统(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在线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 函》及相关核查资料。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 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 安排。
(五)发行时间安排
|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5日 | 2021年8月6日 (周五) |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招股意向书》等相关文件网上披露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网下路演 |
| T-4日 | 2021年8月9日 (周一) |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截止日 (当日中午12:00前)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中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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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12:00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网下路演 |
||
| T-3日 | 2021年8月10日 (周二) |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时间 为09:30-15:00) 初步询价截止日 战略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
| T-2日 | 2021年8月11日 (周三)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确定战略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
| T-1日 | 2021年8月12日 (周四)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日 | 2021年8月13日 (周五) |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
| T+1日 | 2021年8月16日 (周一) |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
| T+2日 | 2021年8月17日 (周二) |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 公告》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至16:00)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
| T+3日 | 2021年8月18日 (周三) |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 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
| T+4日 | 2021年8月19日 (周四)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
-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 行日程。
-
3 、若本次发行价格超出《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投资者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 均数,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若超出比例不高于 10% 的,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日发 布 1 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若超出比例超过 10% 且不高于 20% 的,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若超出比例高于 20% 的,在申购前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 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并在推迟后的申购日前三 个工作日内完成缴款;
-
4 、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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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六)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将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T-1 日)组织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 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1 年 8 月 11 日(T-2 日)刊登的《网上路演公告》。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 2021 年 8 月 6 日(T-5 日)至 2021 年 8 月 9 日(T-4 日)期间,向符合要求的网下投资者通过现场、电话或视频的方 式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过《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 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投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 ||
|---|---|---|
| 推介日期 | 推介时间 | 推介方式 |
| 2021年8月6日 (T-5 日) |
9:00-17:00 | 现场或电话/视频会议 |
| 2021年8月9日 (T-4日) |
9:00-17:00 | 现场或电话/视频会议 |
二、战略配售的相关安排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1、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 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 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和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 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 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 售。
2、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84.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其中,中信证券雷电微力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 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 下简称“雷电微力员工资管计划”)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14,520.00 万元,且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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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数量预计不超过 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 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 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其他战略投资者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 22,500.00 万元。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1 年 8 月 11 日(T-2 日)确定 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 规定的原则进行回拨。
3、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1 年 8 月 17 日(T+2 日)公布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 、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中信证券雷电微力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1 年 7 月 7 日; 募集资金规模:14,520 万元;
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
雷电微力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是否为发行人董监高、认购金额 与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 序 号 |
姓名 | 职务 | 实际缴纳金 额(万元) |
资管计划份额 持有比例 |
是否为上市公 司董监高 |
|---|---|---|---|---|---|
| 1 | 邓洁茹 | 董事长、总经理 | 3,300.00 | 22.73% | 是 |
| 2 | 桂峻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1,620.00 | 11.16% | 是 |
| 3 | 廖洁 | 董事、副总经理 | 1,200.00 | 8.26% | 是 |
| 4 | 丁卓富 | 董事、副总经理 | 1,200.00 | 8.26% | 是 |
| 5 | 张隆彪 | 生产部经理 | 1,200.00 | 8.26% | 否 |
| 6 | 叶涛 | 物资部经理 | 1,200.00 | 8.26% | 否 |
| 7 | 汪洋 | 项目市场部经理 | 1,200.00 | 8.26%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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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号 |
姓名 | 职务 | 实际缴纳金 额(万元) |
资管计划份额 持有比例 |
是否为上市公 司董监高 |
|---|---|---|---|---|---|
| 8 | 牛育琴 |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 监 |
1,200.00 | 8.26% | 是 |
| 9 | 刘潇寒 | 财务部副经理 | 1,200.00 | 8.26% | 否 |
| 10 | 叶勇 | 项目市场部总师 | 1,200.00 | 8.26% | 否 |
| 合计 | 14,520.00 | 100.00%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
2、雷电微力员工资管计划募集资金可全部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
3、最终认购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2 、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关于可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规定, 雷电微力员工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 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2021 年 7 月 15 日,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 17 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议案》,同 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战略配售,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的 10%。
综上,雷电微力员工资管计划已依据法律规范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 《特别规定》第十八条关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规定。 3 、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经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核查,雷电微力员工资管计划用于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资金均为其自有资金。
4 、限售安排及相关承诺
雷电微力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
针对本次发行股份上市后的减持安排,雷电微力员工资管计划的各份额持有 人分别出具承诺如下:
本人通过中信证券雷电微力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 得发行人本次配售的股票,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将不转让或委托他 人管理该部分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要求股份锁定期长于本承 诺,则本人所持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和限售条件自动按该等规定和要求执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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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所持该部分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股份时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
(三)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
1 、跟投主体
若本次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不超过《特别规定》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中位数、 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则本次发行不进行战略配售;若超过,保荐机构相关子公 司将根据《实施细则》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实施跟投。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特别规定》《业 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保荐机构跟投机构为中信证 券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资”)。
2 、跟投数量
如发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中证投资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 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认购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5%的股票,具体比例 根据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 元;
(2)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 民币 6,000 万元;
(3)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 民币 1 亿元;
(4)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1 年 8 月 11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 因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 相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最终实 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四)其他战略投资者
本次发行中,其他战略投资者的选择系在考虑投资者资质以及市场情况后综 合确定,为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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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属企业。战略投资者已与发行人签署战略配售协议,不参加本次发行初步询价, 并承诺按照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认购其承诺认购的股 票数量。
2021 年 8 月 6 日(T-5 日)公布的《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 公告》”)将披露战略配售方式、战略配售股票数量上限、战略投资者选取标准等。 2021 年 8 月 10 日(T-3 日),战略投资者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 购资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根据本次发行定价情况确定各 投资者最终配售金额、配售数量并通知战略配售投资者,如战略配售投资者获配 金额低于其预缴的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退回差额。
2021 年 8 月 12 日(T-1 日)公布的《发行公告》将披露战略投资者名称、 承诺认购的股票数量以及限售期安排等。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1 年 8 月 17 日(T+2 日)公布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五)限售期
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中证投资,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发行人高管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承诺获得本次配 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 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六)核查情况
如发生上述情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聘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 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规定 的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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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1 年 8 月 12 日(T-1 日)进行披露。
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本次网下发行对象为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 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2、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应符合《管理办法》《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以 及《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3、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4 日,2021 年 8 月 9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4、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 2021 年 8 月 6 日(T-5 日)为基准日,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以封闭方式运作的创业板主题公募基金与战略配售基 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 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1,000 万元(含)。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 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不少于 6,000 万元(含)。配售 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 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5、若配售对象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 私募投资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 应符合以下条件:
(1)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
(2)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时间达到两年(含)
-
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
-
(3)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相关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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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管措施或相关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
(4)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定价模型、 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5)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备案的产品总规模最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 理的产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申请注册的私募基金产品 规模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委 托第三方托管人独立托管基金资产。其中,私募基金产品规模是指基金产品资产 净值。
(6)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7)投资者还应当于 2021 年 8 月 9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提交在监管 机构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程序等相关核 查材料。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须在 2021 年 8 月 9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 备案。
7、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1 年 8 月 9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 通过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 资者资格核查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三、(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 的提交”。
8 、网下投资者须如实提交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并严格遵守行业 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配售对象资产规模 证明材料以及《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确保 其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细表”中填写的总资产数据应与其提交的资产规模证 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9、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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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 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 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 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及限制名 单的配售对象;
(8)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或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 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 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 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 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自 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 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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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若参与雷电微力初步询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资者的原因,导 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责任。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2021 年 8 月 9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中信证券 IPO 网下 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1 、需提交的核查材料
(1)所有拟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 提交《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 细表》以及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
网下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应满足如下要求:对于配售 对象为公募基金、基金专户、资产管理计划、私募基金(含期货公司及其资管子 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的,应提供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8 月 3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证明文件;对于配售对象为自营投资账户的, 应提供公司出具的截至初步询价日前第五个工作日即 2021 年 8 月 3 日(T-8 日) 自营账户资金规模说明。上述证明材料需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公章。
(2)除公募产品、养老金、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账户和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外的其他配售对象还需提供《配售对 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3)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 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 案证明文件扫描件;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 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4)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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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 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2 、核查材料提交方式
登录网址:https://www.citics.com/ipo/login/index.html,点击页面右侧“机构”, 按照“登录说明”的相关要求登录中信证券 IPO 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系统,并通 过该系统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格核查材料。
登录系统后请按如下步骤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左侧菜单“基本信息”链接后点击“修改”操作,在页面中填 写完善投资者基本信息等资料后,点击“提交”;
第二步:点击左侧菜单“项目申报”链接,在右侧表格“可申报项目”选择 “雷电微力”项目,点击“申报”进入投资者信息报备页面,选择参与询价的配 售对象,确认后请真实、准确、完整填写投资者关联方信息、董监高信息、配售 对象资产规模明细信息和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如适用);
第三步:不同类型配售对象根据上述“1、需提交的核查材料”具体要求, 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提交相应材料。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网下投资者关联关系核查表》《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明 细表》《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如适用)的提交方式: 在“网下投资者证 明文件”处下载打印文件,系统将根据投资者填报信息自动生成 pdf 文件,投资 者打印并签章后上传扫描件。
资产证明、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须加盖公司公章或 外部证明机构公章,在“网下投资者证明文件”处上传电子版扫描件。
第四步:上述步骤完成后,点击页面下方“完成提交”。材料提交后网下投 资者在“项目申报—已申报项目”中查询已提交的材料。
3 、投资者注意事项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的 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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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 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 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资者 未按要求在 2021 年 8 月 9 日(T-4 日)中午 12:00 之前完成备案,或虽完成备案 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则将无法参加询价配售或者初步报价被 界定为无效报价。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备页面中的填写注意事项。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安 排专人在 2021 年 8 月 6 日(T-5 日)至 2021 年 8 月 9 日(T-4 日)期间(9:0012:00,13:00-17:00)接听咨询电话,号码为 010-6083 3640。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资者应当予以积极配合。如投资者不符 合条件、投资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资基金产品的出资方属于《管理办法》第十六 条所界定的关联方、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 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 情形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 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 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 原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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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
(2)同一配售对象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
(3)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
(4)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
(5)委托他人报价;
-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
-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价;
-
(10)无定价依据、未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理性报价;
-
(11)未合理确定申购数量,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或资金规模;
-
(12)接受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
资助、补偿、回扣等;
-
(13)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不廉洁的情形;
-
(14)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
(15)获配后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6)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17)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
- (18)其他影响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 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8 月 9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数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 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期间为 2021 年 8 月 10 日(T-3 日)09:30-15:00。在 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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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 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 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 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 体原因。
综合考虑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 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700 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 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特别提示: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产规 模,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新增了资产规模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 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前,投资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写截至 2021 年 8 月 3 日( T-8 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应当与其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 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投资 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的具体流程是:
( 1 )投资者在提交初询报价前,应当承诺资产规模情况,否则无法进入初 询录入阶段。 承诺内容为“参与本次新股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已充分知悉,将对初询公告要求的基准日对应的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 购上限(拟申购价格×初询公告中的网下申购数量上限)进行确认,该确认与事 实相符。上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拟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不超过其资产规 模,且已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要求提交资产规模数据,该数据真实、准确、 有效。上述网下投资者及配售对象自行承担因违反前述承诺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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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投资者应在初询报价表格中填写“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 金额上限”和“资产规模(万元)”。
= 对于资产规模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 配 售对象拟申购价格×700 万股,下同)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 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栏目中选择“是”,并选择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 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对于资产规模未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 限的配售对象,应在“资产规模是否超过本次发行可申购金额上限”中选择“否”, 并必须在“资产规模(万元)”栏目填写具体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金额 。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
4、网下投资者的申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能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1 年 8 月 9 日, T-4 日)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创业板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 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中国证 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7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 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及限制名 单的配售对象;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或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申购金额超过其管理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或者经核查不符合的本 公告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相关要求的;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中国 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5、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 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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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6、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发行与承销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不符合要求 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 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 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 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购时间上按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 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 当拟剔除的最高申报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 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 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 数不少于 10 家。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8 月 12 日(T-1 日)公告的 《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 保险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4)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以及发行价格所对应的 网下投资者认购倍数。
3、若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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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 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 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超 出比例不高于 1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5 个工作 日发布 1 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10%且不高于 20%的,发行人 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至少 10 个工作日发布 2 次以上《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超出比例超过 20%的,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申购前 至少 15 个工作日发布 3 次以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如发生上述情形,保荐机 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
5、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 价,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 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6、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 息将在 2021 年 8 月 12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3 日(T 日)的 09:30-15:00。《发行 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录入申购单记录,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 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21 年 8 月 13 日( 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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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1 年 8 月 17 日( T+2 日)缴纳认 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1 年 8 月 13 日(T 日)的 09:15-11:30,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 板投资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 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市值 10,000 元 以上(含 10,000 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股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 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500 股,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 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 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 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1 年 8 月 11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 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T 日)申 购多只新股。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 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 购。网上投资者在 2021 年 8 月 13 日( 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 金, 2021 年 8 月 17 日( 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资金。
凡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 参与网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 效申购。
七、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1 年 8 月 13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 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 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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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1 年 8 月 11 日(T-2 日)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回拨机制如下:如果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等于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则不进行回拨,初始网下、网上发行数量不变;如果最终战 略配售数量小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差额 部分将回拨至网下发行。上述回拨情况将在《发行公告》中进行披露。
2、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50 倍且不 超过 100 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 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 的,回拨比例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的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回拨 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70%;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被限售的 10%的股份,计入前述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
3、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 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 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具体情况将在 2021 年 8 月 16 日(T+1 日)在《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申购投 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按照如下原则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 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 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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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效报价投资分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 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分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者的分类 标准为: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为 A 类投资者, 其配售比例为 RA;
-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为 B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B;
-
3、所有不属于 A 类和 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C。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各类投资 者的配售比例,其中: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 有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在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保向 A 类投资者的配 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资 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配 售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股, 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 配售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 的配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 导致超出该配售对象的配售股数超过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 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配完毕。
4、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如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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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四)网下比例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 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九、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8 月 17 日(T+2 日)刊登的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 投资者,应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T+2 日)0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认购 资金应当于 2021 年 8 月 17 日( T+2 日) 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 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 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 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1 年 8 月 19 日(T+4 日)刊登的《成都雷电 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以下 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 网下投资者。
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 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配售对象在创业板、科创板、主板、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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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股转系统精选层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相关配售对象不 得参与创业板、科创板、主板首发股票项目及全国股转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项目的网下询价及申购。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1 年 8 月 1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 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战略投资者缴款
雷电微力员工资管计划和其他战略投资者将于 2021 年 8 月 10 日(T-3 日) 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 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 发行的战略配售并于推迟申购后的申购日前三个工作日将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如发生上述情形,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推迟后的申购日 之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对战略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 验资报告。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或认购不足部分股份处理
战略配售投资者认购不足的,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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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 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 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纳 申购款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中信证券可能承担的最 大包销责任为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30%,即 726.00 万股。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1 年 8 月 19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不低于拟申购总量 10%的最高报价部分后有效 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的;
(3)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或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 行数量的;
(4)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确定发 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5)预计发行后不满足发行人选定市值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的;
(6)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未按照做出的承诺实施跟投的;
(7)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
(8)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9)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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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11)根据《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和《实施细则》第五条,中国证监会和 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 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 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 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洁茹
住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益新大道 288 号石羊工业园 联系人:牛育琴 电话:028-8575 0702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083 3640
发行人: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21 年 8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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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