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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RML Technology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Mar 20,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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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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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四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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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966 号天府国际金融中心南塔25 层-26 层 邮编:610041 25-26/F, South Tower of Tianfu International Finance Center, 966 North Tianfu Avenue, High-tech Zone, Chengdu, Sichuan 610041, P. R. China 电话/Tel : +86 28 6208 8001 传真/Fax : +86 28 6208 8111 www.zhonglun.com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 】中伦成律(见)字第 074639-0003032001

致: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3月20日15时30分在成都市双流区湖 畔路西段718号成都西博城美瑞酒店15楼召开,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以 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在会议召开前和召开过程中,审查了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材料, 并对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等重要 事项的合法性进行了现场核验,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法 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1.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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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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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董事会人数的议案》《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 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修订并制定公 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4年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并于2024年3月2日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披露了《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该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公司于2024年3月2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公告了《成都 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 通知公告了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 等内容。

4.根据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会议采取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和深交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了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 5.公司董事长桂峻先生为本次会议主持人。

经核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召集本次会议,并对本次会议审议的 各项议案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 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核查现场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授权代表签名及授权委托书,出席本次 会议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4名,代表公司股份1,772,5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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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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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的1.0131%。上述股东或股东代表为截止2024年3月14日15时00分交易结束 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的 授权代表。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会议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6名,代表公司股份57,314,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574%,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 认证。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根据《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召集了本次会议。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除上述股东及授权代表、本所见证律师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以现场或线上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出席、列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三、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股东依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 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并通过了下列议 案:

  1. 《关于调整董事会人数的议案》

  2. 《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 2.0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2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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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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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2.04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2.0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2.06 《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1. 《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议案1以及议案2中的《关于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就会议通知中 列明的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本所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对现 场记名投票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会议记录 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会议记录人签署。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核查,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为公司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议案,上 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以上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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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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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章页)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经办律师: 樊 斌 陈 笛 经办律师: 陈 潇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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