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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RML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Sep 16,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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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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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材料进行认真审查, 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及已 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 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 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 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 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 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40,000 万元的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 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实现 资金的保值、增值,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 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20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2,000 万元的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四、 《关于将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 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解决公司经营发展过程中的资金需求,降低 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更好地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 情况。该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 2020 年修订)》和《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将不超过 21,800 万元人民币的超 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雷电微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 届董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唐明春: 曰[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