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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Kanghong Pharmaceutical Group Co., Ltd — 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2018
Jul 17,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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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Shareholding No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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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73
证券简称:康弘药业
公告编号:2018-055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鼎晖维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北京鼎晖维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北 京鼎晖维森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天津鼎晖股权投资一期基金(有 限合伙)、天津鼎晖元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上海鼎青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一 息 致。
特别提示:
持有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1,711,933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22%)股份的股东北京鼎晖维鑫创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维鑫”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 鼎晖维森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维森”)、天津鼎 晖股权投资一期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鼎晖一期”)、天 津鼎晖元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鼎晖元博”)、上 海鼎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鼎青”)计划以集中竞价交 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9,999,999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4.45%(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减持计划中,通过 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之 后的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 披露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之后的6 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 个自
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鼎晖维鑫、鼎晖维森、天津鼎晖一期、鼎晖元博、 上海鼎青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
|---|---|---|---|---|
| 股东名称 | 目前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
||
| 鼎晖维鑫 | 21,711,933 | 3.22% | ||
| 鼎晖维森 | 15,087,950 | 2.24% | ||
| 天津鼎晖一期 | 12,327,949 | 1.83% | ||
| 鼎晖元博 | 6,071,991 | 0.90% | ||
| 上海鼎青 | 4,800,176 | 0.71% | ||
| 合计 | 59,999,999 | 8.90% |
注:鼎晖维鑫、鼎晖维森、天津鼎晖一期、鼎晖元博、上海鼎青为一致 行动人。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一)本次拟减持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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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减持原因:基金到期退出。
-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
-
3、减持数量和比例: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9,999,999 股(其中
鼎晖维鑫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10,855,967 股,鼎晖维森合计拟减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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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不超过7,543,975 股,天津鼎晖一期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6,163,974 股,鼎晖元博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3,035,995 股,上海鼎 青合计拟减持数量不超过2,400,08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4.45% ;其中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 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任意连续90 个自然日内通过大 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若减持期间公司 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
4、减持期间:集中竞价自本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15 个交易日 之后的6 个月内;大宗交易自本减持计划披露公告之日起3 个交易日之 后的6 个月内。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鼎晖维鑫、鼎晖维森、天津鼎晖一期、鼎晖元博、上海鼎青在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 告书》中做出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其所持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股份应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 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减持股份的价格 (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根据当时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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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在锁定期满后的12 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的50%, 在锁定期满后的24 个月内将减持所持全部发行人股份。拟减持发行人 股票的,将提前3 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并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发行人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所持发行人股份自 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减持;如未履行上述承诺事 项,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截至本公告日,鼎晖维鑫、鼎晖维森、天津鼎晖一期、鼎晖元博、 上海鼎青均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 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意向一致。
三、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鼎晖维鑫、鼎晖维森、天津鼎晖一期、鼎晖元博、上海鼎青 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 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鼎晖维鑫、鼎晖维森、天津鼎晖一期、鼎晖元博、上海鼎青 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向公司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三)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鼎晖维鑫、鼎晖维森、天津鼎晖一期、鼎晖元博、上海鼎青 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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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鼎晖维鑫、鼎晖维森、天津鼎晖一期、鼎晖元博、上海鼎青出具的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7 月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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