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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Hi-Tech DEVELOPMENT GR0UP CO.,LTD — M&A Activity 2023
Oct 18, 2023
53719_rns_2023-10-18_7df020fe-405e-4975-9238-4287635ba3ec.PDF
M&A 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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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说明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 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成都高投电子信息产业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华鲲振宇智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 鲲振宇”或“标的公司”)30%股权、共青城华鲲振宇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持有的华鲲振宇 25%股权和平潭云辰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持有的华鲲振宇 15%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 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判断,董事会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各项条件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 反垄断、外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标的资产 的交易价格将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 并经国资监管有权单位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参考依据,由各方 协商确定。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 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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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机构 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 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七)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建立了相应的法人 治理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 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一)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和 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本次重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履行的程序符 合相关规定,在相关各方充分履行其承诺和义务的情况下,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二)上市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三)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 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 情形;
(四)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所购买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 经营性资产,并能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
(五)本次交易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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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说明。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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