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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Hi-Tech DEVELOPMENT GR0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Aug 15,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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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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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2-38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8 月 10 日 以书面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任正、李小波、冯东、洪敬 涛、申书龙、杨砚琪、龚敏、张腾文、马桦董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 任正董事长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可 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 求,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资格、 条件要求进行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关于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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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 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73,000.00 万元 (含 73,000.00 万元),且发行完成后公司累计债券余额占公司最近 一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不超过 40%,具体募集资金数额由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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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的最终利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 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 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 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
-
“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 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
2、付息方式
-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
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 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 息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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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 A 股股 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 息年度的利息。
-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
-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七)转股期限
-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起满 6 个
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八)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 = 数量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 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 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九)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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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 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 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 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 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 定。
=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 交易均价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 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 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红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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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 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 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 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 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 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 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 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 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 法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转股价格向下修正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 A 股股票在任 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 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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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 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 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 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 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 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披 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 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 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公司拟行使赎回权时,需将行使赎回权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予 以公告,但《公司章程》或募集说明书另有约定除外。公司决定行使 赎回权的,将在满足赎回条件后的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公 告。赎回公告将载明赎回的条件、程序、价格、付款方法、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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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内容。
-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 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 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 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 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 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 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 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 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 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 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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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 A 股 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 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 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 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 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 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 则前述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 计算。
本次发行的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 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 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 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 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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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 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 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 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 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 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附加回售权,不能再行使 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 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 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 算尾)。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 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 的所有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 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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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 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向公司原 A 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 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及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公告中 予以披露。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 A 股股东放弃优先 配售后的部分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在发行前协商确定,余额由承销商包销。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
(1)依照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为公司股份;
-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
-
其所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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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
-
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
(8)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
-
其他权利。
-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
(1)遵守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款的相关规定;
-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
-
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和利息;
-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换公司债券持
-
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
3、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
-
的,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公司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
(3)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
-
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
(4)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
(5)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
(6)公司拟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7)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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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
(1)公司董事会;
-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
(3)债券受托管理人;
-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保护债 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 条件。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3,000.00 万元(含 73,000.00 万元),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拟用于以下项目的投资: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
| 1 | 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 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56,568.00 | 51,1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21,900.00 | 21,900.00 |
| 合计 | 78,468.00 | 73,000.00 |
注:成都高新西区高端功率半导体器件和组件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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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资额是指一期项目投资额。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如果公司根据经营状况和发展规 划,对部分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的,对先行投入部分,在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全额置换。
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 下,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如果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 金解决。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 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 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 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若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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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债券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成 日。本次发行可转债发行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市场行情和公司自身实际情 况,制定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 案》,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 <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 > 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 <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编制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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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 <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的议案》
为保护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 定,公司制定了《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 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 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 措施,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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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审议通过《关于 < 公司未来三年( 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 划 > 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 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发展战略以及对投资者的合 理回报等因素,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 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 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
会议认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为规范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 权益,公司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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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 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公司拟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 发行的相关工作,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 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包括但不限 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相关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 在本次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 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 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赎回、债 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 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设立及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本次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 具体使用安排;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 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自行实施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管部门 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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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
-
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4、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 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 备案等手续;
-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
-
中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 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 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 整;
-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
-
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摊薄即期回报及其填补 措施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 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公司即 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其他相关事 宜。
10、除第 2 项、第 5 项授权有效期为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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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其余事项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之日 起计算。若在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取得中 国证监会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 自动延长至本次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公司拟于 2022 年 9 月 1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议案中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相 关事项。关于会议具体事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2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前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事宜。本次债券发行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十亿元(含十亿元), 存续期限不超过 3 年(含 3 年),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 否继续开展本次债券发行的相关工作。目前,公司尚未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报相关材料,因市场及融资环境发生了变化,决定终止前次非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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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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