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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Hi-Tech DEVELOPMENT GR0UP CO.,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Jan 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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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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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21-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投资机构共同投资 会同 5G 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公司目前正在向智慧城市业务转型,5G、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是 智慧城市产业链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夯实公司智慧城市业务,公司 拟由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倍特投资)出 资 3,000 万元参与会同 5G 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即成都会 同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会同基金)。会同基 金主要投资于下一代物联网技术及应用、与物联网相关的人工智能技 术及应用。平潭会同宏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 简称平潭会同)为会同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平潭会同成立于 2016 年 6 月 24 日,主营业务为受托对非证券类 股权投资管理及与股权投资有关的咨询服务。平潭会同管理团队对通 信行业、TMT 行业和物联网行业拥有丰富经验。平潭会同实际控制 人蒋华曾任 AMD 公司全球副总裁和金沙江创投合伙人(高科技产业 美元基金),现任平潭会同总裁,中关村股权投资协会副会长,具有 多年的企业管理和投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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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会同基金围绕 5G 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产业目前储备了一批国内科 技项目,重点体现为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具有较高的成长潜力。

会同基金尚需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办理相关备 案手续。会同基金投资协议尚未签署。

上述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由于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 团)是会同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之一,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 事任正先生、李小波先生、冯东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 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智慧城市业务战略。本次交易充分发挥基金等 金融工具在产业资源整合方面的优势,未来在物联网与人工智能领域 将不断为公司的智慧城市产业链嫁接新的技术和产业资源,推动公司 战略转型。并且通过该基金参与项目投资,可提升投资效率,通过专 业化、市场化的投资团队、风控团队以及治理机制,在控制风险前提 下实现投资回报。

(二)存在的风险

会同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可能受基金管理团队的管理水平、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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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的获取能力、被投企业经营情况、交易方案等因素影响,存在投 资进度及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针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本基 金的成立、管理、投资决策及投后管理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有效措 施防范、降低和规避投资风险。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 (一)名称: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二)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 (三)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

  • 北段 18 号高新国际广场 A 座 6 楼

  • (四)主要办公地点: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

  • 天府大道北段 18 号高新国际广场 A 座 6 楼

  • (五)法定代表人:张海彤

  • (六)注册资本:2,069,553.769703 万元人民币

  •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33110883L

(八)经营范围:建设、科技、经贸发展投资及符合国家政策的 其它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投资项 目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资 产管理及咨询(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房 地产开发及经营(凭资质许可证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九)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

  • 会通过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金融局控制高投集团 1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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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权,为高投集团的最终实际控制人。

  • (十)公司与其存在关联关系,高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 (十一)高投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信誉良好。

  • (十二)主要业务近三年发展状况:高投集团秉承“发展高科技、

  • 实现产业化”的宗旨,以打造为国内一流的千亿级产城融合运营商为 愿景,经过 20 多年的开拓发展,现已成为集城市开发、城市运营、 产业投资为一体的综合性政府投融资平台公司。

  • (十三)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指标 20191231 日(经审计) 201812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01,825,220,769.08 55,798,547,743.34
负债总额 63,827,268,320.34 39,050,775,187.88
净资产 36,939,758,372.29 16,273,438,337.83
2019 年度(经审计) 2018 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 5,800,559,115.24 3,689,100,913.97
净利润 562,771,128.83 354,909,606.79

四、投资机构基本情况

  • (一)名称:平潭会同宏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二)成立时间:2016 年 6 月 24 日

  • (三)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 1 号楼

  • 409 室

  • (四)执行事务合伙人:平潭会同开元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3499PRX1

  • (六)经营范围:受托对非证券类股权投资管理及与股权投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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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七)主要投资领域:下一代通信应用、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

及应用

(八)合伙人情况:

平潭会同开元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1%
GP
杨少峰
平潭会同开元股权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平潭会同宏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蒋华为平潭会同的实际控制人。

(九)平潭会同已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履行登记备案程 序。

(十)平潭会同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一)平潭会同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 安排,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参与设立会同基 金的合伙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基本信息

  • 1、基金名称:成都会同华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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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基金规模:基金规模 1.8 亿元人民币。

  • 3、基金组织形式:有限合伙制

  • 4、出资方式:认缴制、现金出资。

  • 5、出资情况:

基金发起人及拟认缴出资额如下表所示:

项目 出资主体 出资金额
有限合伙人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4,000 万元
成都倍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00 万元
邬国平 5,000 万元
苏州子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000 万元
巩兴东 1,000 万元
孙建方 800 万元
普通合伙人和
基金管理人
平潭会同宏誉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00万元
合计 18,000万元

平潭会同发出缴款通知后,各合伙人一次性完成缴款。

  • 6、存续期限:基金投资期 5 年,3 年投资期、2 年退出期,经合

  • 伙人大会同意可延长 2 年。

  • 7、退出机制:包括但不限于 IPO、被并购、隔轮融资退出、管

  • 理层回购等。

  • 8、公司对基金的会计核算方式:本公司不对本基金形成控制且

  • 不会将本基金纳入本公司的并表范围。

  • 9、投资方向:下一代通信应用、物联网和人工智能技术及应用。 (二)基金的管理模式

  • 1、管理和决策机制

  • (1)会同基金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平潭会同运营和管理,年度管

  • 理费用为基金实缴金额的 2%,每年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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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同基金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具体项目的投资拥有最 终决策权。投资决策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 或聘任,任何投资项目及退出决定须经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三分之 二以上(含)表决通过方可执行,高投集团和公司可各委派 1 名投资 决策委员会委员。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不具有一票否决权。

  • 2、各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2)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 且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人可以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可以对合伙企业的经营 管理提出建议;可以获取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等。

  • 3、收益分配与亏损承担

(1)收益分配原则为:先分配项目投资本金,再分配投资收益。 若年化收益率低于 8%时,基金管理人不收取投资收益分成;若 年化收益率等于或高于 8%时,则其中不高于 50%的部分,基金向管 理人支付剩余可分配收入的 20%作为绩效分成,剩余可分配收入的 80%在全体合伙人中按照各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进 行分配;高于 50%的部分,向管理人支付剩余可分配收入的 30%作为 绩效分成,剩余可分配收入的 70%在全体合伙人中按照各合伙人在合 伙企业中的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2)当合伙企业亏损时首先由全体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 进行承担,超出部分,由普通合伙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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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是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 1 元/认缴 出资份额,定价公允。交易遵循公平、自愿、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协议尚未签署,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详见本公告 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 1 月 1 日至披露日,除今日公告的关联交易以外,公司 与高投集团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出具了一致同意将本次交易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 为,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 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公司控 股子公司参与投资会同 5G 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定价公 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公司控股 子公司参与投资会同 5G 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符合公司 智慧城市业务战略,有利于推动公司智慧城市业务战略转型。本次交 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十、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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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前所述,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参与了本基金的认购, 认购份额 4,000 万元,委派 1 名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除此之外公司 持股 5%以上的其余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参与本基 金份额认购、未在本基金中任职。

(二)本次与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将超募资金

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不存在与关联方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形。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会同

5G 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会同 5G 物联网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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