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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Hi-Tech DEVELOPMENT GR0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Jul 14,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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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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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7-23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施工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倍特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 建安)近日与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包人)签订了《华 惠嘉悦汇广场 ABC 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并完 成了成都高新区建设工程招投标备案,已生效具备法律效力,现将合 同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风险提示
(一)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双方约定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 权代表在签署栏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二)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质量保修期满之日止。
(三)本合同金额较大,对公司及倍特建安的融资能力、项目管 理能力等提出较高的要求。
(四)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工程资金来源主要由倍特建安通过自筹 和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如果未来公司资金紧张或者融资不顺利,可能 存在施工项目无法正常执行的风险。
(五)本合同项下的项目销售款是倍特建安收回项目施工工程款 的主要保证。如果未来项目销售未达预期,可能存在倍特建安无法收 到全部工程款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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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施工周期较长,存在原材料涨价、工程 变更、环境变化、安全生产等不确定因素,进而影响合同最终收益实 现情况。
(七)本合同项下的项目工期进展可能受天气或其他自然灾害等 不可抗力影响,造成完成工期、质量要求不能依约达成带来不能及时 验收的风险。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合同交易对方(项目发包人)介绍
(一)发包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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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包人:成都嘉华美实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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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定代表人:赵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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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4、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工程设计及施工;工 程管理服务;家庭服务(以上经营项目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决定需要前置许可或审批的项目;涉及资质许可的凭相关资质许可证 从事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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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注册地: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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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 1388 号 1 幢 12 楼 120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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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司及倍特建安与发包人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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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与其未发生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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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履约能力:本合同项下的项目销售款是倍特建安收回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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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工程款的主要保证。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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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名称:华惠嘉悦汇广场 ABC 标段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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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程地点:成都高新区花荫村 6、7 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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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总工期:预计 720 天。项目实际开工日期以第一次验 槽合格之日起算,竣工日期以承包人提交五方责任主体验收申请之日 为准。
(四)合同暂定金额(人民币):72,600 万元
(五)资金来源:自筹。
(六)工程款(进度款)支付主要条款:
承包人在施工至正负零结构完成后向监理及发包人报送工程累计 完成产值,发包人在收到产值报表 15 个日历天内审核确认,并于审核 完成后 5 日内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核定工程累计产值(包含签证费 用及索赔费用)总额的 85%,逾期未审核或超出合同约定时间审核的 以承包人报送的为准(双方争议部分除外);
正负零结构完成之后承包人每月 20 日向监理及发包人报送当月 完成产值,发包人收到产值报表后 15 个日历天内应审核确认,并于次 月 10 日前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核定工程累计产值(包含签证费用及 索赔费用)总额的 85%(双方争议部分除外);
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特指五方责任主体验收)后 10 日内,发 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至已核定累计产值(包含签证费用及索赔费 用)总额的 90%(双方争议部分除外)。竣工结算办理完毕后 20 日 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 97%,剩余 3%作为质保金。
四、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金额较大,如果顺利执行完毕,预计将对公司 2017 年 及未来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但目前尚无法准确预计对 2017 年度经营业绩的具体影响。
2、本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 而对发包人形成依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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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合同为倍特建安日常经营合同,无需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无 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和本合同履行后续重要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华惠嘉悦汇广场 ABC 标段总承包施工合同》。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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