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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Hi-Tech DEVELOPMENT GR0UP CO.,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06
May 20,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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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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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特高新股权分置改革补充保荐意见书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 的补充保荐意见书
保荐机构声明
作为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高新”或“公司”)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特做以下声明:
1、本保荐机构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各方当事人无任何利益关系,不存在影 响本机构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2、本保荐意见书所依据的文件(包括通过倍特高新取得的本次股权分置改革 其他当事人的有关材料)由倍特高新提供。倍特高新向本保荐机构保证:其所提 供的为出具本意见书所涉及的所有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
3、本保荐机构确信已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对倍特高新及其非流通股股东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并在此基础上出具保 荐意见。
4、本保荐意见是基于股权分置改革各方均按照本次“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全面履行其所负义务和责任的假设而提出的,任何方案的调整或修改均可能使本 保荐机构所发表的保荐意见失效,除非本保荐机构补充和修改本保荐意见。
5、本保荐机构已对执行对价安排的非流通股股东身份进行确认,证实其确 系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并已授权上市公司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股权分置改革股份变更登记相关事宜。
6、本保荐机构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意见书中列 载的信息和对本意见书做任何解释或说明。同时,本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 意:本意见书不构成对倍特高新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意见书做出的投 资决策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本保荐机构不承担责任。
7、为履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保荐职责,本保荐机构已指定一名保荐 代表人具体负责保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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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特高新股权分置改革补充保荐意见书
一、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的主要内容
倍特高新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修订方案对向流通股股东进行定向转增的比例 和数量进行了调整,由原方案的“倍特高新用资本公积金向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 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定向转增 2 股,转增股份总 数为 1,728 万股。转增后公司流通股股本由 8,640 万股增加到 10,368 万股,总股 本由 19,356 万股增加到 21,084 万股”,调整为:“倍特高新用资本公积金向股权 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定向转增 3 股,转增股份总数为 2,592 万股。转增后公司流通股股本由 8,640 万股增加到 11,232 万股,总股本由 19,356 万股增加到 21,948 万股。”
其他对价安排“倍特高新第一大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豁免公司对 其 1.1 亿元的债务,同时向公司注入 3,750 万元现金,以此作为其所持股份获得 流通权的对价安排”以及“除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非流通股股 东将其所持公司非流通股股份的 35%支付给高投集团,以此作为其所持股份获得 流通权的对价安排”均保持不变。提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非流通股股东所 做承诺也不发生变化。
二、方案调整对公司流通股股东权益影响的评价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修订方案使得倍特高新股改的综合对价水平由调整前每 10 股流通股获送 3.50 股变为调整后每 10 股流通股获送 4.05 股,增长了 15.71%。 根据修订方案,股改实施前后流通股股东享有的股东权益增长了 59.45%;而根 据原方案,股改实施前后流通股股东享有的股东权益增长了 53.22%。因此,调 整后的方案更加有利于保护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更加有利于维护倍特高新的股票 价格。
三、对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的核查结论
本保荐机构已对调整后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和其他相关文件进行了核查, 确认上述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改革方案中增加的相关承诺的可行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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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特高新股权分置改革补充保荐意见书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调整未改变原先非流通股股东所做承诺。
五、保荐结论及理由
(一)主要假设
保荐机构就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发表的补充意见建立在以下假设前提下:
1、本次改革有关各方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2、所属行业的国家政策及市场环境无不可预见的变化;
3、无其他不可抗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4、相关各方当事人全面履行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二)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发表的补充保荐意见
倍特高新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调整是在广泛听取意见,有效沟通和充分 协商的基础上形成的。方案调整体现了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东利益平衡的原
则。本次方案的调整并不改变本保荐机构前次所发表的保荐意见。
六、保荐机构
保荐机构: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平海路1 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 A2 号中化大厦 610 室 邮编:100045
保荐代表人:袁宁
项目主办人:林森、张利 联系人:袁宁、林森、张利
联系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 号中化大厦610 室 联系电话:010-68567378
传 真:010-68567898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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倍特高新股权分置改革补充保荐意见书
(本页为《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成都倍特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 改革的补充保荐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乔林
保荐代表人(签字):袁宁
项目主办人(签字):林森、张利
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06 年5 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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