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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Hi-Tech DEVELOPMENT GR0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1

Apr 28,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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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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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若干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核,现就本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国资委联合 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 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中国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 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的精神,对公司 2020 年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2020 年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 负责的了解和审慎查验。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020 年,公司未发生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年度的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关于对外担保情况

我们认为,自证监发[2003]56 号和证监发[2005]120 号实施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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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对外担保方面能按照其规定,积极进行整改并建立了对外担保 管理办法。公司对外担保涉及的审批权限、审议程序等符合有关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为强化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公司将控股子公司的对 外担保事项视同为公司对外担保,与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实行相同的管 理办法。

我们关注到,报告期末,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 99,910.58 万元, 占公司报告期末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65.08%。其中,对外实际担 保余额 0 元;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 99,910.58 万元。公司 2020 年 度的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 情况。

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积极作为,解决了十多年来困扰公司 经营发展的重大历史遗留对外担保问题,避免了可能存在的巨额债务 利息的风险,维护了公司的合法权益。本着合法、审慎、安全的原则, 我们建议公司未来继续审慎对待、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以保护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该报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 — 第 1 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21 号 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较为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该报告与四川华信(集团)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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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控审计报告意见一致。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工作计划,有利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

三、对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依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审计结果,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未来三年 (2020 年-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规 定与要求,既体现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又兼顾了公司未来 发展的合理需要。

四、对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鉴于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上市 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业务经验丰富且在执业过程中,能恪守独立、客 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谨慎执业。我们提议续聘该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对公司 2021 年度 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审议本次交易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对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 开展所需,遵循一般商业条款,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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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本次预计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之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六、对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法、违规的情形。

七、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合 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独立董事:黄明、李越冬、辜明安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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