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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Hi-Tech DEVELOPMENT GR0UP CO.,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6

Apr 14,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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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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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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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相关职责

法律分析

中国·北京

海淀区高梁桥斜街59 号院1 号楼15 层1508、1509、1511、1515、1516

二○一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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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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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行相关职责 的法律分析

致: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现应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高新发展”或“公司”)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高新发展董事推举一 名董事履行相关职责事宜出具本法律分析。

为出具本法律分析,本所经办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 于:

1、《公司章程》;

  • 2、《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

公司向本所保证,已经提供了本所为出具本法律分析所要求提供的原始书面 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提供给本所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 效的,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 其与原件一致。

本法律分析仅就公司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行相关职责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 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将本法律分析用于任何其他 用途。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 法》等的要求,按照我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对提供的上述文件和相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就高新发展董事推举一名董 事履行相关职责事宜出具如下法律分析:

2016 年3 月2 日,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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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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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长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8。 公司董事会收到陈明乾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条第二款、 第三款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收到陈明乾先生的辞职报告时其辞职即生效。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 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公司法》 第一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 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 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陈明乾辞职前为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无副董 事长。在董事会选举出新的董事长之前的期间内,需要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 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代行董事长在其职权范围(包括授权)内行使的权力、 职责。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长辞职后,董事会选举出新的董事长之前的期间内, 应由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该被推举董事代行董事长及 法定代表人签署财务报表及年报等文件的职责,这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合法合规。

本法律分析正本一式三份。

(本行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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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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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推举一名董事履行相关职责的法律分析》的签章页)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盖章)

二零一六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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