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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Hi-Tech DEVELOPMENT GR0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6
Apr 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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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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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工作报告
| 保荐机构名称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 高新发展 |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 陈黎 | 联系电话 133-0809-8171 |
| : | : |
| 保荐代表人姓名 杜晓希 | 联系电话 133-8816-8146 |
| : | :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一、保荐工作概述 | |
|---|---|
| 项目 | 工作内容 |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 . |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次 |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 . |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 |
| 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 . |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2 次 |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 是 |
| 致 | |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 . |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1 次 |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1 次 |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1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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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现场检查情况 | |
|---|---|
| . |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 次 |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 公司2005 年前为成都聚友网络股份 | |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涉及未决诉讼, 该等担保属于历史遗留问题,该等担 保的实施均按当时的实际情况履行了 董事会审批决策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 露,公司亦已基于当期事项进展的客 观情况对该等担保谨慎地进行了会计 处理,保荐机构认为该事项不会对公 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 |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 . |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0 次 |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 . |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次 |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 . |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是 |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重大资产出售 |
| 截至2015年11月,重大资产出售涉及 | |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的股权转让款已经支付,标的公司股 权过户已经办理完毕,手续合法有效。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价款支付、资产交 割工作已全部完成。 |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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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 . | |
| (1)培训次数 | 1 次 |
| (2)培训日期 | 2015 年12 月22 日 |
| 一、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行: | |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深交所主板信息披露备忘录1-8 号; 2、《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开 谴责标准》(深证上[2015]455 号)。 二、重大资产重组:中国证监会2015 年9 月18 日《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 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 |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 .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 . | ||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 . | ||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 . | ||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 . |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 . |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 . | ||
| 该等担保属于历 | ||
| 7.对外担保 | 公司2005 年前为成都 聚友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的担保涉及未决诉 讼。 |
史遗留问题,该 等担保的实施均 按当时的实际情 况履行了董事会 审批决策程序并 进行了信息披 露,公司亦已基 于当期事项进展 的客观情况对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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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等担保谨慎地进 行了会计处理。 |
||
|---|---|---|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 .、 |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 外投资、风 |
无 | 不适用 |
| 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 配合保荐 | 无 | 不适用 |
| 工作的情况 | ||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 财务状 | ||
| 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 方面的重大变化 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
|---|---|---|
| 是 | 未履 | |
|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否 履 行 承 诺 |
行承 诺的 原因 及解 决措 施 |
| 1、2014 年8 月7 日,高投集团承诺:当高投集团为高新发展的控股股东且 高新发展股份在中国境内法定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时 |
||
| : 高投集团及其下属控制的企业(不包括高新发展及其下属企业)没有直接或 间接从事与高新发展及其下属控制的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高投集团将来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在中国境内参与、经营或从事与高新发展及 其下属控制的公司主营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 如因国有资产整合使高投集团持有与高新发展或其下属控制的主营业务构成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的权益,高投集团承诺本着最终将其经营的与高 新发展竞争性业务(“相关业务”)通过授予高新发展的优先交易及选择权及/ 或优先受让权及转让予高新发展的原则,妥善经营。若高投集团知悉有商业 机会可参与、经营或从事可能与高新发展及其下属控制的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竞争的业务,在高投集团取得该商业机会后,应即通知高新发展,并将上述 商业机会按高新发展能合理接受的商业条件优先提供给高新发展。如高新发 展未接受上述商业机会,高投集团方可经营相关业务。上述两项相关业务系 过渡期经营业务,当其发展成熟且具备注入高新发展的条件时,高投集团将 以合理的商业条件积极推动相关业务注入高新发展;或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 第三方等合法方式进行处置。 高新发展可指定适格人员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函有关避免同业竞 争承诺措施的监督工作,并有权就承诺措施具体落实情况向高投集团提出意 见和建议。 |
是 | 不适 用 |
| 2、2014 年10 月30 日,高新发展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不会直 | ||
| 接、间接投资房地产开发业务、不会用于增加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的资 本金或对其借款;公司及控制的企业不会对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子公司的借款 提供担保;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会以任何方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房地 |
是 | 不适 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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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开发业务。 | ||
|---|---|---|
| 3、2015 年1 月15 日,高新发展承诺:本次发行完毕后12 个月内,没有被 | ||
| 借壳的计划,不会改变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控股地位;本次 发行完毕后12 个月内,除了房地产业务收缩导致的变化外,没有改变公司现 有的主营业务或对公司现有的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安排,亦不存在重大 资产重组、重大资产收购等影响公司股价的重大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 募集资金到位后,将严格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 |
是 | 不适 用 |
| 4、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高新发展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 |
是 | 不适 |
| 起,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36 个月内不转让。 | 用 |
四、其他事项
| 四、其他事项 | |
|---|---|
| 报告事项 | 说明 |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 |
| . | 用 |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项 | 不适 |
| 及整改情况 | 用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不适 |
| . | 用 |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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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工作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 黎 杜晓希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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