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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Hi-Tech DEVELOPMENT GR0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5
Apr 18,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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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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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关于高新发展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
之
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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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时间:二O 一六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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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关于高新发展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声明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成 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发展”、“上市公司”)委托,担任上市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 充分了解本次交易行为的基础上,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并结合高新发展2015 年年度 报告,出具了本次持续督导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的依据是本次交易各方提供的资料,提供 方对所提供的为出具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和及时性负责,保证相关资料不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 担由此引起的风险责任。
本持续督导意见不构成对高新发展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持续督导意 见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持续督导意见中 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持续督导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 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发布的2015年年度报告和相关的 审计报告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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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关于高新发展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目录
声明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交易资产的交付与过户情况 ................................................ 6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与过户情况 ................................................. 6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意见 ............................................... 8 第二节 相关协议与承诺的履行情况 ................................................. 9 一、相关协议与承诺的履行情况 ................................................. 9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意见 ............................................... 9 第三节 盈利预测或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 10 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业务发展现状 .................................. 11 一、主要经营业务发展情况 .................................................... 11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意见 .............................................. 13 第五节 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14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 14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意见 .............................................. 16 第六节 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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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关于高新发展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释义
在本核查意见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 公司、上市公司、高 新发展 |
指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
| 高投集团 | 指 | 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控股股东 |
| 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 指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司实际控制人 |
| 倍特开发 | 指 | 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 |
| 绵阳倍特 | 指 | 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
| 倍特物业 | 指 | 成都倍特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高投置业 | 指 | 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 |
| 高投资管 | 指 | 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
| 本次交易 | 指 | 公司将绵阳倍特、倍特物业100%股权分别出售给高投置业、高投 资管的交易行为 |
| 交易标的/标的资产/ 拟出售资产 |
指 | 本次交易拟出售的绵阳倍特、倍特物业100%股权 |
| 交易对方 | 指 | 高投置业、高投资管 |
| 审计基准日/评估基 准日/基准日 |
指 | 2015年6月30日 |
| 标的资产交割日/交 割日 |
指 | 公司与高投置业、高投资管完成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割的日期 |
| 股权转让协议 | 指 |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成都 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成都倍特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之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及《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 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与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关于绵阳倍特建 设开发有限公司之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独立财务顾问/国金 证券 |
指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北京海润/律师 | 指 |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 |
| 四川华信/会计师 | 指 |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中联评估/评估师 | 指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深交所/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成都高新区财政局 | 指 | 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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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关于高新发展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
| 本持续督导意见所有数值通常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 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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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关于高新发展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第一节 交易资产的交付与过户情况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与过户情况
(一)本次交易概况
高新发展将其及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合计持有的绵阳倍特 100%股权出售给成都高投置业有限公司,将其及控股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 公司合计持有的倍特物业100%股权出售给成都高投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高投置 业和高投资管以货币方式支付对价。
本次交易完成后,高新发展及其子公司将不再持有绵阳倍特、倍特物业的股权。
1、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高投置业和高投资管。
2、本次交易的交易标的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标的为高新发展及子公司合计持有的绵阳倍特100%的 股权和倍特物业100%的股权。
3、本次交易的价格
本次交易所涉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以标的资产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 评估机构评估并经主管国资部门备案确认的评估值为基础确定。
根据四川华信出具的川华信审[2015]第208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6月30日绵 阳倍特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0,285.13万元。根据中联评估“中联评报字(2015)第883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绵阳倍特净资产账面价值 为10,285.13万元,评估值为23,864.90万元,评估增值13,579.77万元,增值率 132.03%。该评估结果已经成都高新区财政局备案。参照经备案的评估值,经交易各 方友好协商,绵阳倍特100%的股权作价为23,864.90万元。
根据四川华信出具的川华信审[2015]第209号审计报告,截至2015年6月30日倍 特物业经审计的净资产为598.42万元。根据中联评估“中联评报字(2015)第882号” 《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6月30日,倍特物业净资产账面价值为 598.42万元,评估值为785.17万元,评估增值186.75万元,增值率31.21%。该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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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已经成都高新区财政局备案。参照经备案的评估值,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倍 特物业100%的股权作价为785.17万元。
4、本次交易的后续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绵阳倍特、倍特物业员工的原有劳动关系不因本次交易而变 动,绵阳倍特、倍特物业应继续执行与其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依法为该等职工缴 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各项保险,并依照规定为员工提供各项福利。
本次交易完成后,绵阳倍特、倍特物业仍为独立存续的法人主体,其全部债权 债务仍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本次交易不涉及标的资产债权债务的转移。
(二)交易资产的交付与过户情况
1、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情况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交易对方应于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30 日内 将转让款一次性划付至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
截至2015 年10 月15 日,公司和倍特开发已经收讫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款。
2、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2015 年11 月11 日,绵阳倍特已经在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交易的 股权变更登记手续,绵阳倍特的全部股权已过户至高投置业名下。
2015 年11 月9 日,倍特物业已经在成都市高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交易 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倍特物业的全部股权已过户至高投资管名下。
3、过渡期的损益安排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本次转让完成后,绵阳倍特、倍特物业的未分 配利润由交易对方享有;绵阳倍特、倍特物业自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交割日 (包括当日)止所产生的损益由交易对方承担或享有。
4、与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本次交易所涉各方不涉及人员安置的事项;绵阳倍特、倍特物业的员工仍然与 其所属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不因本次交易发生劳动关系的变更、解除、终 止。
5、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的处理。本次交易完成后,绵阳倍特、倍特物业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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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债权债务仍由其自身享有或承担。
6、证券发行登记事宜的办理情况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已 经完成了本次交易标的过户和交易对价的支付。本次交易已经实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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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关于高新发展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第二节 相关协议与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相关协议与承诺的履行情况
与本次交易相关的协议主要为《股份转让协议》。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 该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实现,协议已生效;同时,本次交易相关各方已按照协议 的约定履行了各自义务,不存在违约的情形。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交易各方已经按照《股份转让协议》及《成都高 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的要求履行相关的承诺,不 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各方不 存在未履行协议的情况,相关承诺方不存在违反承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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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盈利预测或利润预测的实现情况
本次交易不涉及盈利预测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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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业务发展现状
一、主要经营业务发展情况
报告期,因实施并完成出售子公司绵阳倍特和倍特物业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 公司实现扭亏为盈。报告期,公司营业收入为17.71亿元,较去年同期下降9.3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666.87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11.63%,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664.35万元,较去年同期下降 54.14%。因非公开发行股票成功上市,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70,010.34万元,较报告期初增加328.19%。
(一)建筑业
报告期,公司向控股股东高投集团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已完成,资金紧张的问 题初步得到改善,这将为倍特建安更多的参与资金占用大但收益更高的优质市政公 用工程项目或BT、BOT项目创造基础条件。报告期内,倍特建安严控业务规模,以利 润为导向,严把投标审查关,在谨慎选择开发项目的前提下,特别是减少房建项目 投标的情况下,加大了优质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或BT项目的追踪投标。2015年市政工 程中标金额为3.37亿元,占整个中标金额的比重达到19.48%,为历年之最。由于市 政项目的比例增大,如果扣除以往年度承揽的房建项目——香榭兰亭项目在本报告 期确认的亏损(受房地产市场环境及工程成本增加的影响,香榭兰亭项目在本报告 期确认了亏损约4,344.24万元,倍特建安已通过诉讼方式向甲方索赔损失,详见2016 年1月1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虽然收 入规模有所降低,但公司建筑业务利润总额近年来首次突破1,000万元,建筑业转型 升级和提升效益初见成效。
| 项目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
| 营业收入(万元) | 158,208.99 | 169,236.80 |
| 毛利率 | 2.27% | 3.22% |
| 扣除香榭兰亭项目影响后的毛利率 | 5.02% | |
| 利润总额(万元) | -3,311.12 | -1,868.85 |
| 扣除香榭兰亭项目影响后的利润总额(万元) | 1,033.12 | |
| 市政工程中标占比 | 19.48% | 0% |
(二)期货业务
报告期内,期货行业最传统、最基础的经纪业务继续颓势,代理手续费率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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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关于高新发展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走低,传统经纪业务的同质化竞争已近白热化,倍特期货期货经纪业务面临严峻的 经营形势。
| 项目 | 2015年度 | 2014年度 | 2013年度 |
|---|---|---|---|
| 手续费收入(万元) | 6,772.28 | 6,868.89 | 9,220.30 |
| 利息收入(万元) | 4,716.50 | 4,718.02 | 3,647.21 |
| 资产管理收入(万元) | 0.44 | 0 | 0 |
| 营业利润(万元) | 1,490.73 | 1,511.47 | 2,360.98 |
| 手续费率 | 0.0024% | 0.0037% | 0.0050% |
| 年资金利率 | 3.54% | 5.06% | 4.81% |
倍特期货2015年度以交易额为标的期货品种收取手续费收入2,792.09万元,在 交易额较2014年度上涨67.16%的情况下收入同期却下降了11.66%;以交易量为标的 期货品种收取手续费收入2,490.23万元,收入涨幅仅为17.21%,远远低于40.51%的 交易量同期涨幅,手续费率逐年下降已是不争的事实。同时,2015年央行连续降息 降准,致使银行同业存款报价不断走低,在客户权益保证金增加的情况下,导致资 金收益(利息收入)却增量不增收。倍特期货利润连年下滑,利息收入成了主要利 润来源,在没有新的业务增长点的情况下,仅靠传统经纪业务已难以有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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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当前市场变化,打破经营局限,倍特期货完成了更名,由“成都倍特期 货经纪有限公司”变更为“倍特期货有限公司”,在中国证监会2015年期货公司分类 评价中,倍特期货荣获A类A评级,重返A类公司行列。信息技术等级达标由二类成 功提升为三类,跨入行业先进行列。面对不利的经营形势,倍特期货加快创新步伐, 积极探索推进“互联网+”业务,完成互联网云开户初始化和上线试运行。云开户运 行半年来共完成441户开户工作,极大地提高了开户效率。完成国债充抵保证金业务 的相关准备工作,取得给客户办理国债充抵保证金业务的资格。报告期内,倍特期 货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开展资管业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报告期内,倍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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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资产管理业务共发行资管产品两支,资金规模1.17亿。目前两支产品均在正常运 行。 这将为倍特期货平稳度过行业不景气期,迎接未来的行业新机遇及挑战做好内 功准备。
(二)其他业务
报告期内,厂房租赁业务积极应对孵化器行业激烈的市场竞争,持续进行精细 化管理,提高组织运行效率,积极探索和创新运营与盈利模式,加强与客户的交流 与沟通,提高回复客户诉求的响应速度,使出租率在宏观经济减速的背景下,继续 保持较高水平;厨柜制造业务围绕年度经营目标,继续推进销售队伍的建设和优化,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强化销售网点建设和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提高产品质量、服务 质量,提高用户满意度,为巩固和提升倍特厨柜在区域市场的影响力及未来经营业 绩创造条件。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2015年度持续督导期内的实际经营情 况与年报中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发展状况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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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公司坚持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巩固和完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 理层之间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报告期内,公司持续巩固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的成果,促进“三会”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在公司治理机制中的作用。继续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规定,建 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 险防范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上 市公司治理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1、关于股东和股东大会
公司坚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要求,规范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议事程序,确保 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充分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股东大会均有 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的重大决策均由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 报告期,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预案时,关联股东按规定回避表决。
2、关于控股股东
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依法行使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不存在超越股东 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和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 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关于董事和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切实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报告期内, 董事会成员谨慎、忠实、勤勉地行使权利,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定期报告 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按照实施细则履行职责,针对年报审计、聘任外部审计机构、内部控制、提名董 事候选人、制定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等事项出具专项意见。
4、关于监事和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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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监事会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履行职责。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内部控制、定期报 告编制与披露、公司财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及其他重大事项进行监督。 报告期,公司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
5、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坚持定 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接受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检查、监督;积极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不断强化内部控制,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并能采取相 应措施控制风险。报告期内,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 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一步提升。
6、关于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 开的原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公司能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 披露应披露的信息,没有选择性信息披露行为发生。全年共披露各类公告66篇次。 其中披露定期报告4项,包括2014年年度报告及2015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披 露临时公告62项,主要涉及 “三会”决议、非公开发行股票、重大资产重组、关联 交易、对外担保、诉讼及其进展、业绩预告事宜等。
7、关于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不断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接待与 推广制度》、《关于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方案》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规范投资者关系活动。公司通过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接待投资者来访和运 用深交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互动易”等多种方式,实现了与投资者的持续、 有效沟通,促进了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公司审慎回复投资者的提问,坚持 所有应披露信息均须首先在指定媒体披露的原则,严防选择性信息披露及误导投资 者行为的发生。公司在“互动易”的回复率保持在100%。
8、关于制度建设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有关 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为适应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现行 监管规范及公司经营的需要,公司对《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进行了修改;根据《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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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关于高新发展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要求,公司修订了《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是否 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治理的实际状况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文件不存 在重大差异。
二、独立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在2015年度持续督导期内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重视信息披露,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和规则,规范公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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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关于高新发展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第六节 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与 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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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关于高新发展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15 年度持续督导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2015年度持续督导意见》之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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