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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Hi-Tech DEVELOPMENT GR0UP CO.,LTD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4

Aug 11,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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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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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 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 允性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作为成 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本次重 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相关的评估资料进行了认真审 核,现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 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评估)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资质及选聘 程序合规。

(二)评估机构及其负责人、经办评估师与公司和本次交易各方之间除正 常的业务往来外,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现实的和/或预期的利益或冲突。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三)本次评估假设前提执行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遵循了市场惯例或准 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四)评估机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运用合规且符合标的资产 实际的评估方法。中联评估对标的公司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采用了资产 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了评估,并最终确定选择资产基础法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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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中联评估对标的公司成都倍特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 司采用了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评估方法进行了评估,并最终确定选择收益 法的评估值作为标的资产的评估值。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五)本次交易之交易价格以评估机构出具并经成都高新区财政局备案的 评估报告载明的标的资产评估值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方式合理、公允,交易 价格反映了标的资产的市场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郑泰安、姜玉梅、李越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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