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 assistant
CHENGDU Hi-Tech DEVELOPMENT GR0UP CO.,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11
Dec 8, 2011
53719_rns_2011-12-08_3aa4c7da-fe98-4890-9c52-e6c3e3ab8ef7.PDF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预案
之 独立财务顾问补充核查意见
==> picture [119 x 15]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1
受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发展”)董事会委托,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高新发展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以下简 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高新发展于 2011 年 9 月 16 日披露 了《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 案》及相关文件。现就拟购买资产——邛崃市鸿丰钾矿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鸿丰钾肥”)的持续经营时间、利润指标等情况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办法》”)(2011 年 8 月 1 日修订)》第 十二条的要求,本独立财务顾问进行了补充核查,出具本补充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的前提、假设和有关用语释义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核查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遵循客观、 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础上,出具 本补充核查意见如下:
经核查,鸿丰钾肥最近三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
|---|---|---|---|---|
| 项 目 | 2011-6-30/ 2011 年1-6 月 |
2010-12-31/ 2010 年度 |
2009-12-31/ 2009 年度 |
2008-12-31/ 2008 年度 |
| 总资产 | 451,918,575.01 | 421,109,734.26 | 321, 370,286.15 | 88,391,520.93 |
| 总负债 | 139,690,164.19 | 108,022,462.74 | 25,992,572.41 | 1,288,214.90 |
| 净资产 | 312,228,410.82 | 313,087,271.52 | 295,377,713.74 | 87,103,306.03 |
| 归属母公司的所 有者权益 |
312,228,410.82 | 313,087,271.52 | 295,377,713.74 | 87,103,306.03 |
| 营业收入 | 8,767,476.49 | 0 | 0 | 0 |
| 利润总额 | -2,800,783.62 | 23,581,669.32 | 4,823,161.33 | -9,557,148.02 |
| 净利润 | -2,100,587.72 | 17,709,557.78 | 3,774,407.71 | -7,138,555.30 |
| 归属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
-2,100,587.72 | 17,709,557.78 | 3,774,407.71 | -7,138,555.30 |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2
注:以上鸿丰钾肥 2008、2009 及 2010 年度的财务数据由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 责任公司出具的京永审字(2011)第 14804 号、京永审字(2011)第 14803 号《审计报告》 予以审定;截至 2011 年 6 月 30 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鸿丰钾肥成立于2007年9月21日,于2011年3月正式生产,截至本补充核查意 见出具之日,持续经营时间已满3年;2009和2010年度鸿丰钾肥的净利润分别为 3,774,407.71元和17,709,557.78元,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由于 2009和2010年鸿丰钾肥尚未投产,收入来源为平落四井修复过程中因井套管质量 问题而获得的套管供应商赔偿收入,以及科技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补贴和邛崃市 人民政府奖励补贴,均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邛崃市鸿 丰钾矿肥有限责任公司营业外收入的合规性”专项审核说明》并经本独立财务顾 问核查,鸿丰钾肥将所收到的赔偿款收入在冲减发生事故时的修井支出后的余额 - 部分计入营业外收入,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固定资产》的规定;对政府补助的 会计确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38条、《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 第6条等相关规定。
综上,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鸿丰钾肥的持续经营时间、利润指标情况符合 《重组办法(2011 年 8 月 1 日修订)》第十二条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3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之独立财务顾问补充核查意 见》之签署页)
项目协办人:
刘 佳 萍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 全 亮 曹 震 宇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刘 乃 生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一 年十二月八日
==> picture [102 x 58] intentionally omitted <==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