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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du Haoneng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2
Dec 6,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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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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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豪能股份
证券代码:603809
公告编号:2022-066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
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36 号)核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500.00 万张,每 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税金额 7,541,698.12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2,458,301.88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2 月 1 日存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且经信 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验资报告》(XYZH/2022CDAA1B0024)。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 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 专户存储管理。
二、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22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2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及《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扣除 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 |
|---|---|---|---|
| 1 | 汽车差速器总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 工程 |
105,798.82 | 35,000.00 |
| 2 | 补充流动资金 | 15,000.00 | 15,000.00 |
| 合计 | 120,798.82 | 50,000.00 |
三、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 操作流程
(一)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度和采购计划,确认可以采取银 行承兑汇票进行支付的款项,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程序后,签订相关合同。
(二)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相关部门发起付款申请,付款方式为银行 承兑汇票,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财务部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银行承 兑汇票的支付。
(三)公司财务部汇总收集相关支付凭证,并建立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 目款项的明细台账,台账中还应记录每笔支出的置换情况。公司按月度汇总以银 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填制募集资金置换申请单,并按募集资金支付 的有关审批流程,在审核、批准并经监管银行审核同意后,按以下方式操作置换: 对于自开的银行承兑汇票,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后从募集资金专户中将等额资金 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对于背书转让的银行承兑汇票,在背书转让后从募集资金专 户中将等额资金转入公司一般账户。公司财务部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以及置换情况表,并报送保荐机构备案。对采用该方式使用 募集资金的银行承兑汇票交易合同、付款凭据以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等建册存档, 确保募集资金仅用于对应的募投项目。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书面问询等方式对公司使 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 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款项,再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 换,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且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该事 项的实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 常实施,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对该议案事项,我们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履行 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建立了规范的操作流程。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 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相关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相关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成都豪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