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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BANG SYNCORE TECHNOLOGY CO., LTD. —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17
May 7,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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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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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邦股份”、“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21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发[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 发[2016]7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 [2016]7 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1 号)及 《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 号)等相关 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 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 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定价方式、申购缴款、中止条件等方面有重大变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1、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 的询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 量由小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 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髙部分配售 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 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
2、本次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同时进行,网下申购时间为2017 年5 月17 日 (T 日)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T 日 9:30-11:30,13:00-15:00。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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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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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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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下和网上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下获配 投资者应根据《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 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2017 年5 月19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浙江诚邦园 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2017 年5 月 1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 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5、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 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6、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 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重要提示
1、根据《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诚邦股份归属于“建筑 业”之“土木工程建筑业”,行业代码“E48”。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 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5,082 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20,328 万股。本次发行不涉及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
4、2017 年5 月10 日(T-5 日)及2017 年5 月11 日(T-4 日)每日(9:30-15:00) 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间。
5、网下投资者参与询价,其所管理的拟参与本次发行的单个配售对象,于 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2017 年5 月8 日(T-7 日)之前20 个交易日(含 T-7 日)应当持有6,000 万元(含)以上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日均市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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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资者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1 万元(含)以上的,方可参 与本次网上发行。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其2017 年5 月15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
6、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 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参与询价前应确保不属于 禁止参与初步询价的情形,并确保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监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 诺: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 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5,082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 614 号文核准。发行人股票简称为“诚邦 股份”,股票代码为“603316”,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 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5,082 万股,其中网 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049.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量为 2,032.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4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总量减去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负责 组织,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3、2017 年5 月10 日(T-5 日)和 2017 年5 月11 日(T-4 日)每日的9:30-15:00 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报价时间。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通过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不再进 行累计投标询价。
4、只有符合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程序”的投资者方能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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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次初步询价。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址(https://120.204.69.22/ipo)参与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 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日9:30-15:00。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 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快速导航-IPO 业务专栏中的《上海市场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6]2 号)、《网下IPO 系统用 户手册(申购交易员分册)》等相关规定。
5、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2017 年5 月16 日(T-1 日)刊登 的《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 公告》”)中公布发行数量、发行价格、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以及有效报价投资 者的名单等信息。《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 购。
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 子化平台参与申购。投资者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被认定为有 效报价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6、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2017 年5 月17 日(T 日),网下和网上 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 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 上发行。
7、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代码为“732316”。网上网下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 《发 行公告》中披露。
8、本次发行股份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均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9、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 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7 年5 月8 日(T-7 日)登载于上交所网站 (www.sse.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招股意向书摘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10、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 日期 | 发行安排 |
|---|---|
| T-7 日 2017 年5 月8 日 (周一)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材料起始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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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6 日 2017 年5 月9 日 (周二) |
网下投资者提交电子版核查资料截止日(12:00 截止)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12:00 截止) |
|---|---|
| T-5 日 2017 年5 月10 日 (周三) |
初步询价(9:30-15:00)(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
| T-4 日 2017 年5 月11 日 (周四) |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通过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
| T-3 日 2017 年5 月12 日 (周五) |
关联关系核查 |
| T-2 日 2017 年5 月15 日 (周一) |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确定发行价格及最终发行数量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 |
| T-1 日 2017 年5 月16 日 (周二) |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
| T 日 2017 年5 月17 日 (周三) |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日(9:30-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确定网上、网下最终发行量 网上申购配号 |
| T+1 日 2017 年5 月18 日 (周四) |
刊登《网上中签率公告》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
| T+2 日 2017 年5 月19 日 (周五) |
刊登《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网下获配缴款日(认购资金到账截止时间16:00) 网上中签缴款日 |
| T+3 日 2017 年5 月22 日 (周一) |
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 金额 |
| T+4 日 2017 年5 月23 日 (周二) |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
注:(1)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或因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高 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在网上申购前三 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2)如因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 使用其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联系。
二、路演推介安排
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路演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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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拟于2017 年5 月16 日(T-1 日)安排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 具体信息请参阅2017 年5 月15 日(T-2 日)刊登的《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
三、网下投资者的参与条件及程序
(一)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需满足的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时间应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险、 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12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2017年5月8日(T-7日)前20个交易日持有沪市非限售股票的流通市值日 均值为6,000万元(含)以上。
5、投资者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集合信托计划,也不得为在招募说 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级市场价差为目的 申购新股的证券投资产品。
6、下列机构或人员将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①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 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 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②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 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③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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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第①、②、③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 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⑤过去6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主承销商签署保荐、 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⑥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⑦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中的机构 或人员。
第②、③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7、若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和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私募基金”),则须在初步询价 开始日前一交易日(即T-6日)12点前按以上法规规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私募基金备案,并能提供登记备案的证明文件。
符合以上条件且在2017年5月9日(T-6日)12:00时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 配售对象信息的登记备案工作且已开通CA证书网下投资者和股票配售对象方能 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网下投资者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自身符合上述规定。网下投资者一旦提交 报价,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 告的规定,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不存在上述禁止的关联关系,同意并承诺配合 主承销商对投资者的身份进行核查,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同时,主承销商根据本公告的规定和相关各方提供的信息, 在确认参与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名单时,有权拒绝与发行人、主承销商存在关联 关系或可能存在关联关系的投资者参与报价。
(二)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的程序
1、注册
登录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IPO 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 https://ipo.swhysc.com),并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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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在2017 年5 月9 日(T-6 日)中午12:00 前完 成用户注册。 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 一个用户。由于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短信或者电 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2、信息报备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主承销商发送的“审核已通过”的短信。 请按如下步骤在2017 年5 月9 日(T-6 日)12:00 前进行投资者信息报备;
第一步:点击“首页——诚邦股份——参与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 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下载模板”处)。
3、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 投资者均需提交《关联方禁配承诺函》。提交的方式为点击确认自动生成的电子 版《关联方禁配承诺函》,一旦点击确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关联方禁配承诺 函》的全文内容,并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 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 或误导。
(2)所有投资者均须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 投资者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 表》时需上传EXCEL 版。
(3)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保险资金投 资账户、QFII 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自有资金投资账户,则无需提 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
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 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 版。
(4)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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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基金,需提供 由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 屏等其他证明材料。
(5)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畅 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以及PDF 版。
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021-54034208。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四、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进行,符合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条件的投资者于2017 年5 月9 日(T-6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 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并已开通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数字证书、成为网下申 购电子化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初步询价时间为2017 年5 月10 日(T-5 日)及2017 年5 月11 日(T-4 日)每日的9:30-15:00。在上述时间内,投资者可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 平台填写、提交申购报价和拟申购数量。
3、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 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其中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 为单位进行报价,每个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股数不得超过网下初始发行总量。 网下投资者为拟参与报价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报价记录后,应当一次性提交。网 下投资者可以多次提交报价记录,但以最后一次提交的全部报价记录为准。
每个配售对象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 元,最低拟申购数量为300 万股,超过3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 万股的整数倍,且累计拟申购数量不得超 过600 万股。
4、投资者的申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在2017 年5 月9 日(T-6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 会完成网下投资者信息登记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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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未能在 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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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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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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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6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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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3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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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黑名单的网下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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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公司将及时向中国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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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协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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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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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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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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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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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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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委托他人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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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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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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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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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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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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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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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不符合配售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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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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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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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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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确定发行价格及有效报价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 价结果,对所有报价按照申报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报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 到大、同一申报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上交所网下申购 电子化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向前的顺序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 剔除的数量将不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若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 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10%。剔除部分不 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剩余报价及 拟申购数量,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 况、募集资金需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 家。
未被剔除的投资者,其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规定的其他条件的报价为有效报价。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
六、网上和网下发行
1、网下和网上投资者在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 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 价,均不得参与网上发行。
2、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1 万元(含)以上的投资者方可参与 本次网上发行。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按其2017 年5 月15 日(T-2 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根据投资者2017 年5 月15 日(T-2 日)前20 个交易日(含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 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 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 单位为1,000 股,申购数量应当 为1,000 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 海市场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上初始发行 数量的千分之一。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3、网上和网下申购的具体安排将于2017 年5 月16 日(T-1 日)《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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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披露。
七、回拨机制
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投资者申 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 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认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 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既定的配 售原则进行配售。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的情况下,则中 止发行。
(2)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 超过50 倍、低于10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 倍、低于150 倍(含) 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 过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投资者初步 有效申购倍数低于50 倍(含),将不启动回拨机制。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2017 年5 月18 日(T+1 日)在《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八、网下配售原则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符合主承销商及发 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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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参与网下配售。
(1)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参加网下申购的符合配售投资者条件的网 下投资者分为以下三类,同类配售对象获得配售的比例相同:
①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为A 类投资者;
②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 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B 类投资者;
③其他投资者为C 类投资者。
(2)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50%优先向A 类投资者配售。主承销商和发 行人在保证A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B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的前提下,预设本次 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10%优先向B 类投资者配售。若按上述预设比例配售,A 类 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低于B 类投资者,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可以调整A 类投资者和B 类投资者的预设比例。
(3)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 和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①同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相同;
②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 类投资者,B 类投资者配售比例不低于C 类投资者;
③本次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50%、10%分别优先向A 类、B 类配售;若A 类、 B 类的有效申购不足安排数量的,在满足向A 类、B 类全额配售后,发行人和主 承销商可以向C 类配售剩余部分;
④当由于向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网下发行数量不低于10%而使得B 类投资者 的配售比例高于A 类投资者时,B 类投资者优先配售份额将相应调整使得A 类投 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B 类投资者;
⑤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配 售给A 类投资者,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按网下平 台申报时间先后排序),零股以每1 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如无A 类投资者, 则配售给B 类投资者;如无A 类和B 类投资者,则配售给C 类投资者。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 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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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中 止发行。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7)如按上述原则配售后,发行人股权结构不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 或者投资者的持股情况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按有关规定调整投资者的获配数量。
本次网下最终配售结果将根据网下缴款情况确定。
九、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缴款
网上和网下投资者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于 2017 年5 月19 日(T+2 日)16:00 前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中签投资者应依据《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按发行价格与中签数量履行资金交收 义务,确保资金账户在 2017 年5 月19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 规定。
网下获配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网上投资者连续12 个月 内累计出现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 一 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 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 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十、放弃认购及无效认购股份处理
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 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网上和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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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含70%),但未达到本次公开发行数量时,投资 者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具体情况详 见2017 年5 月23 日(T+4 日)刊登的《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部 分后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不足10 家的;
(2)初步询价结束后,拟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或剔除最高报 价部分后,剩余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3)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认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7)发生其他特别情况,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 发行;
(8)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 或者存在异常情形责令中止。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择机重启发行。
十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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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资本市场总部业务二部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常熟路239 号
电 话:021-54034208
发行人: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2017 年5 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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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 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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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月 日 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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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浙江诚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安排及初 步询价公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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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2017 5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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