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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GBANG SYNCORE TECHNOLOGY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24
Apr 29,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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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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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勤勉尽责,积极承担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 人2023 年度相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傅黎瑛,女,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博士学位,教授,硕士生导师。历任浙 江财政学校教师,浙江师范大学教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硕士生导 师,同时兼任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出 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 应出 席次 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 席 次 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 议 |
出席 次数 |
是否出席 年度股东 大会 |
| 7 | 7 | 2 | 0 | 0 | 否 | 1 | 是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
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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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 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 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 况如下:
| 况如下: | ||
|---|---|---|
| 专业委员会名称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 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 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此外,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业绩说明会,解答投资者针对性问题,并以 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合计5天,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 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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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 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 业知识与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 体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 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 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 占用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未 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 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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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诚邦股份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较好 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 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 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时间满六年,独立董事马贵翔先生和吴晖先生 辞去独立董事职务,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罗金明先生、韩旭先生为公司独立 董事。2023年5月18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 议案》。因内部工作调整原因,公司监事钱波女士、朱国荣先生辞去公司监事 职务。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任钱波女士和朱 国荣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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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负,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公 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业务开拓和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盈利能力, 为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 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傅黎瑛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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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勤勉尽责,积极承担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 人2023 年度相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罗金明,男,1968年5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 硕士生导师。曾任南昌有色金属工业学校经济科教师、景德镇陶瓷学院企管系副 主任、景德镇陶瓷学院教务处副处长、浙江工商大学财务与会计学院副院长、浙 江工商大学审计处处长、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党委书记。现任浙江工商大学计 划财务处处长,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公司、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2023年5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公司股 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
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 应出 席次 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 席 次 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 议 |
出席 次数 |
是否出席 年度股东 大会 |
| 6 | 6 | 2 | 0 | 0 | 否 | 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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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故未出席该次年度股东大会。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 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 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本人出席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 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 ||
|---|---|---|
| 专业委员会名称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 审计委员会 | 2 | 2 |
| 战略委员会 | 0 | 0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 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 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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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合计4天,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 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 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 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 业知识与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 体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 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 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 占用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未 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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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较好 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 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因内部工作调整原因,公司监事钱波女士、朱国荣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任钱波女士和朱国荣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负,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公 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业务开拓和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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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 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金明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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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 勤勉尽责,积极承担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 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 人2023 年度相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韩旭,男,1993年9月出生,汉族,本科学历,律师。2016.7-2019.5任上海 锦天城(杭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2019.6-至今任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专职 律师。2023年5月至今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持有公司 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
- 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 应出 席次 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 席 次 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 议 |
出席 次数 |
是否出席 年度股东 大会 |
| 6 | 6 | 2 | 0 | 0 | 否 | 0 | 否 |
注: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表决通过,本人被选举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故未出席该次年度股东大会。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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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 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本人出席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 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 ||
|---|---|---|
| 专业委员会名称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 审计委员会 | 2 | 2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0 | 0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 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 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合计4天,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 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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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 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 业知识与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 体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 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 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 占用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未 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 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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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较好 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 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因内部工作调整原因,公司监事钱波女士、朱国荣先生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任钱波女士和朱国荣先 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负,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公 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业务开拓和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盈利能力, 为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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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 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 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韩旭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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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度内离任的 独立董事,本人于任职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承担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 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3 年度相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吴晖,男,1960年4月生,中共党员。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师,研究生 学历,硕士,会计学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历任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会计系 主任、CPA教研室主任、青年教师指导室主任,现任浙江工商大学教学督导组副 组长、龙芯中科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 裕峰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4月至至2023年5月担任诚邦生态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
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 应出 席次 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 席 次 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 议 |
出席 次数 |
是否出席 年度股东 大会 |
| 1 | 1 | 0 | 0 | 0 | 否 | 1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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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 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 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 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 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本人出席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 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 ||
|---|---|---|
| 专业委员会名称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 审计委员会 | 2 | 2 |
| 战略委员会 | 0 | 0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 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 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合计1天,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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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 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 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 业知识与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 体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 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 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 占用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未 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 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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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诚邦股份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较好 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 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 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时间满六年,马贵翔先生和本人辞去独立董事 职务,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 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罗金明先生、韩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负,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公 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业务开拓和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盈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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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 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特此报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晖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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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度内离任的 独立董事,本人于任期期间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勤勉尽责,积极承担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充分 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努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3 年度相关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马贵翔,男,1964年11月出生,博士学历,1989年7月至1996年9月任甘肃政 法学院教师,1996年9月至2001年5月任浙江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教授,2001年5月 至2007年10月任浙江工商大学教授、法学院副院长,2007年10月至今任复旦大学 教授。现任龙芯中科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 年4月至2023年5月任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 未持有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部门的处罚。
(二) 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关于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大
- 会。报告期内,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
| 应出 席次 数 |
亲自出 席次数 |
以通讯方 式参加次 数 |
委托出 席次数 |
缺 席 次 数 |
是否连续 两次未亲 自出席会 议 |
出席 次数 |
是否出席 年度股东 大会 |
| 1 | 1 | 0 | 0 | 0 | 否 | 1 | 是 |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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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报告 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未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任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 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本人出席董 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 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 ||
|---|---|---|
| 专业委员会名称 | 应参加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1 | 1 |
| 提名委员会 | 1 | 1 |
| 审计委员会 | 2 | 2 |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 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审阅 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与意见,并结合自身专业能力与经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 权,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与 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本人积极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最新法律 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深化对各项规章制度及法人治理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 高对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权益的保护意识和履职能力。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合计1天,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 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以及规范运作执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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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核查职能。关于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 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并加强与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的沟通,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运用专 业知识与经验,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与公司有关的媒 体报道,必要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交流,及时获悉与公司相关的信息。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及时报送相关会议资料,保证 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此外,公司管理层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 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进行了积极、充分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 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国 证监会、上交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平、公正和公开的精神,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严格根据《公司章程》、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审议担保事项,并在决议的授权范围内具体实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经核查,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以外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 占用情况。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未 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相关 文件。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信息披露事项,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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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诚邦股份 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较好 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 能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公司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同意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年 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因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时间满六年,本人和吴晖先生辞去独立董事职 务,2023年4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 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罗金明先生、韩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 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等情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九)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度实现的归属于本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为负,综合考虑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以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公 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业务开拓和经营管理,努力提高盈利能力, 为股东创造较好的投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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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 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 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 与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 决策水平的进一步提高。
特此报告。
诚邦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马贵翔 2024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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