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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mPartner PharmaTech Co., Ltd. —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15,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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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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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议案相关资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7年8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且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 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 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8 月 15 日,并同意按 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授予 86 名激励对象 673 万份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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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字:
| 姓名 | 签名 |
|---|---|
| 王林 | |
| 李显峰 | |
| 陈咏梅 |
2017 年 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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