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AI assistant

Sign in to chat with this filing

The assistant answers questions, extracts KPIs, and summarises risk factors directly from the filing text.

ChemPartner PharmaTech Co., Ltd.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2017

Aug 15, 2017

55161_rns_2017-08-15_c2fc62d2-aefa-4d1c-96da-8b28476974da.PDF

Board/Management Information

Open in viewer

Opens in your device viewer

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审阅了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议案相关资料,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向 2017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我们认为:

1、董事会确定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17年8月15日,该授予日符合《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7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且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2、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均符合《管理办 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 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 公司管理团队和业务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 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 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7 年 8 月 15 日,并同意按 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规定授予 86 名激励对象 673 万份股票期权。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

( 本页无正文,为量子高科(中国)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独立董事签字:

姓名 签名
王林
李显峰
陈咏梅

2017 年 8 月 15 日

==> picture [596 x 43] intentionally omit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