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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MCLIN DIAGNOSTICS CO., LTD. Capital/Financing Update 2021

May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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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pital/Financing Up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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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美诊断")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 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 过人民币 1.8 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 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 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 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公 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 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0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7.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3,150,000.00 元,各项发行费用 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 44,593,051.99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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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币 248,556,948.01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出具了 XYZH/2021BJAB1038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 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已经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 2021 年 4月 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

二、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 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项目 47,437.14 47,437.14 12,055.69
2 体外诊断试剂及配套产品研发项目 16,032.68 16,032.68 12,800.00
2.1 试剂与配套仪器研发LiCA(实验室)项目 10,699.87 10,699.87 8,600.00
2.2 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LiCA研发项目 5,332.81 5,332.81 4,200.00
总计 63,469.82 63,469.82 24,855.69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公司的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募集资金

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 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 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遵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要求,仅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 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产品,且该现 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实施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投资期限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在上 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 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

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 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合理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 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必须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 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 全。

3、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 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4、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 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 控制理财风险。

5、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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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 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 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 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本次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 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包含本数) 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保证流动性和安全性及不会影响公司募集 资金投入项目的正常开展的情形下进行的,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设,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包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8 亿元(包含本 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科美诊断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科美诊断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 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 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理财产品。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