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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MCLIN DIAGNOSTICS CO., LTD. — 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2021
May 24,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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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it Report /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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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科 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美诊断”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试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规定,对科美诊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50 号)核准同意,公司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000,000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7.15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3,150,000.00 元,各项发行费用 金额(不含税)为人民币 44,593,051.99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248,556,948.01 元。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 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1 年 4 月 2 日出具了 XYZH/2021BJAB10387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 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要求,公司已经 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已于 2021 年 4 月 8 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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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募 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 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 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 |||
|---|---|---|---|---|
| 单位:万元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 |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 1 | 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项目 | 47,437.14 | 47,437.14 | 12,055.69 |
| 2 | 体外诊断试剂及配套产品研发项目 | 16,032.68 | 16,032.68 | 12,800.00 |
| 2.1 | LiCA 试剂与配套仪器研发(实验室)项目 | 10,699.87 | 10,699.87 | 8,600.00 |
| 2.2 | LiCA 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 | 5,332.81 | 5,332.81 | 4,200.00 |
| 总计 | 63,469.82 | 63,469.82 | 24,855.69 |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 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 44,981,174.65 元。本次募集资金拟置换金额为人民币 44,981,174.65 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截至2021 年4 月28 日 | ||||
|---|---|---|---|---|
| 本次置换金额 |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 | |
| 入总额 | ||||
| 1 | 新建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基地项目 | 120,556,948.01 | 14,421,371.17 | 14,421,371.17 |
| 2 | 体外诊断试剂及配套产品研发项目 | 128,000,000.00 | 30,559,803.48 | 30,559,803.48 |
| 2.1 | LiCA 试剂与配套仪器研发(实验室)项目 | 86,000,000.00 | 23,590,025.55 | 23,590,025.55 |
| 2.2 | LiCA 试剂与关键生物原料研发项目 | 42,000,000.00 | 6,969,777.93 | 6,969,777.93 |
| 248,556,948.01 | 44,981,174.65 | 44,981,174.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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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1BJAB10868 号)。
四、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44,593,051.99 元(不含税), 包含保荐及承销费、审计验资费、律师费、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和上 市相关手续等其他费用。截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止,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 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9,121,353.87 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人民币 9,121,353.87 元。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 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科美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 入自筹资金的专项审核报告》(XYZH/2021BJAB10868 号)。
五、审议程序
2021 年 5 月 24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 币 44,981,174.65 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 合计人民币 9,121,353.87 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4,102,528.52 元置换预 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置换时间 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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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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