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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LIC — AGM Information 2018
Jun 21,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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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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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0 0
台灣氣立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
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 7 號2 樓( 壽德大樓) 國 內
電話:(02)2361-1300(代表號) ※富邦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位置圖※
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30 ~ 下午4:30(星期例假日除外) 〔凡可達台北車站之火車、公車、捷運(M8出口)皆可到達〕 郵資已付
台北郵局許可證
台北字第1 5 6 4 號
國內郵簡
平 信
開會通知請即拆閱
股東 台啟
※ (未書寫正確郵遞區號
者,應按信函交付郵資)
※ 本股務代理部依法令規定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僅在辦理股務業務之目的
範圍內為處理或利用,其相關資料將依法令之保存期限及規定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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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氣立
107-1
台灣氣立股份有限公司
一
○七年股東常會 P1
出席通知書
時間:中華民國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整
地點:新北市泰山區新北大道七段36號13樓(麗京棧酒店 麗晶廳) (貴股東如親自出席請填此聯,勿填背面委託書)
股東戶號:
股東戶名:
普通股股數:
親自參加股東常會者請蓋章或簽名
※ 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P1 台灣氣立股份有限公司 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台灣氣立股份有限公司現金股利領取方式登記表 P1
一、 欲選擇將現金股利直接匯入以下銀行帳戶之股東,
戶號 戶名 請蓋原留印鑑 請就下列銀行擇一填寫並以股東本人帳號為限。
二、 若無銀行帳號者或採郵寄支票及原登記帳號無誤
原 登 記 者,不須將此通知書寄回。
三、 如因資料不符遭致退匯,或要採匯款(新增)但未
銀行帳號 寄回本申請書者,一律依原留通訊地址郵寄抬頭劃
銀 行 代 號 帳號(請由左方依序填寫分行別、科目、帳號、檢號,多餘空格留在右方) 線禁止背書轉讓支票。
四、 本申請書請填妥蓋章後於 1 0 7 年6 月2 1 日 前
茲同意本人每年度現金股 寄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
五、原登記資料無誤且不變更者不須寄回。
支票 □取消匯款改為郵寄支票 □取消匯款改為親自領取支票 利依左列登記資料辦理
匯款銀行代號及帳號位數如下:
004 台灣銀行 (12位) 009 彰化銀行 (14位) 021 花旗(台灣)銀行 (14位)
005 土地銀行 (12位) 012 台北富邦銀行 (12位) 807 永豐銀行 (14位)
P1 006 合作金庫 (13位) 013 國泰世華 (11位) 700 中華郵政 (14位)
007 第一銀行 (11位) 016 高雄銀行 (12位) 822 中國信託 (13位)
台 灣 氣立股份有限公司 股東印鑑卡 戶號 008 華南銀行 (12位) 017 兆豐商銀 (11位)
戶名 電話 貴股東惠鑒:印 鑑 卡 填 寫 須 知
身分證號碼 出生日期 一、 請核對左列「股東印鑑卡」列印資料、於欄加蓋印鑑(未成年股東除本人印鑑外,另應由父母「印鑑」
加蓋雙方印鑑;僅留存任一方印鑑者,應由父母雙
戶籍地 方簽立同意書,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未成年
股東未領有身分證者,得以戶口名簿影本代替,另
免附法定代理人身分證影本)一份寄回,以保障您的
通訊處 權益。
另檢附身分證影本一份 二、 電腦列印之股東印鑑卡內容如有不符或地址變更,
敬請於原處自行訂正並加蓋印鑑,並請股東自行填
s ※依交易所92年6月30日台證上字第0920014651號函為保障股東權益,請 貴股東自行填寫身分證字號等股東基本資料。 寫身分證字號及出生日期,俾憑更改存檔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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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氣立
| 第 四 聯 台 北 巿 中 正 區 許 昌 街 十 七 號 二 樓 ( 壽 德 大 樓 ) 0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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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縣 區鎮鄉 里村 路街 段 1 請 自 行 貼足郵資 台 灣 氣 立 股 份 有 限 P1 第 五 聯 委 託 書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五 萬 元 , 檢 舉 電 話 : ( ○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三 。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集 保 結 算 所 檢 舉 , 經 查 證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 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7年6月21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 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106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1)○承認(2)○反對(3)○棄權 2.106年度盈餘分配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 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 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 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台灣氣立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1 0 7 年 月 日 此 致 |
股 務 代 理 機 構 收 股 務 代 理 部 巷 弄 號 之 樓 寄 件 人 : 緘 ( ) 公 司 姓名或名稱 戶 號 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住 址 姓名或名稱 戶 號 徵 求 人 受 託 代 理 人 簽名或蓋章 姓名或名稱 委託人(股東) 簽名或蓋章 編 號 股東戶號 持有股數 107- P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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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 託 書 |
屬 實 者 , 最 高 給 予 檢 舉 獎 金 五 萬 元 , 檢 舉 電 話 : ( ○ 二 ) 二 五 四 七 三 七 三 三 二 、 發 現 違 法 取 得 及 使 用 委 託 書 , 可 檢 附 具 體 事 證 向 集 保 結 算 所 檢 舉 , 經 查 證 一 、 禁 止 交 付 現 金 或 其 他 利 益 之 價 購 委 託 書 行 為 。 |
委託人(股東) | 編 號 | |||||||
| 股東戶號 | 持有股數 | 簽名或蓋章 | ||||||||
| 一、茲委託 君(須由委託人親自填寫,不得以蓋章方式代 替)為本股東代理人,出席本公司107年6月21日舉行之股東常會,代理人 並依下列授權行使股東權利: □(一)代理本股東就會議事項行使股東權利。(全權委託) □(二)代理本股東就下列各項議案行使本股東所委託表示之權利與意見, 下列議案未勾選者,視為對各該議案表示承認或贊成。 1.106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1)○承認(2)○反對(3)○棄權 2.106年度盈餘分配案: (1)○承認(2)○反對(3)○棄權 二、本股東未於前項□內勾選授權範圍或同時勾選者,視為全權委託,但股務 代理機構擔任受託代理人者,不得接受全權委託,代理人應依前項(二)之 授權內容行使股東權利。 三、本股東代理人得對會議臨時事宜全權處理之。 四、請將出席證(或出席簽到卡)寄交代理人收執,如因故改期開會,本委託 書仍屬有效(限此一會期)。 台灣氣立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日期1 0 7 年 月 日 此 致 |
姓名或名稱 | |||||||||
| 徵 求 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戶 號 | ||||||||||
| 姓名或名稱 | ||||||||||
| 受 託 代 理 人 |
簽名或蓋章 | |||||||||
| 戶 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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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分證字號 或統一編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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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 址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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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 107-1 |
107-1
徵求場所及人員簽章處:
委託書使用須知
一 台灣氣立股份有限公司 ○七年股東常會開會通知
- 1.股東接受他人徵求委託書前,應請徵求人提 供徵求委託書之書面及廣告內容資料,或參 考公司彙總之徵求人書面及廣告資料,切實 瞭解徵求人與擬支持被選舉人之背景資料及 徵求人對股東會各項議案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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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公司訂於民國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整,假新北市泰山區新北大道七段36號13樓(麗京棧酒店 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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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廳),召開一○七年股東常會。本次會議受理股東開始報到時間為上午八時三十分起,報到處地點同開會地點。會議 主要內容:(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06年度營業報告。2.審計委員會審查106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106年度員工及董 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案。(二)承認事項:1.106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 報表。2.106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臨時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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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盈餘分配之內容如下:現金股利:擬提撥股東現金股利新台幣133,760,000元,每股配發新台幣2元。按除息基準 日之股東名冊所記載股數配發,本次現金股利分配案俟股東常會通過,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基準日及後續相關作業。 若於除息基準日前,因法令或本公司買回庫藏股等因素影響流通在外股數,致使股東配息比率發生變動而需修正時, 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
2.受託代理人如非股東,請於股東戶號欄內填 寫身分證字號或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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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徵求人如為信託事業、股務代理機構,請於 股東戶號欄內填寫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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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茲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民國一○七年四月二十三日起至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止為停止股票過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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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注意事項請依公開發行公司出席股東會 使用委託書規則辦理,違反委託書使用規 則,其代理之表決權不予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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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檢奉 貴股東出席通知書及委託書各乙份,如決定親自出席,請於出席通知書上簽名或蓋章後,於開會當日辦理報到 即可 (親自出席者免再寄回) ,如委託代理人出席請於委託書上簽名或蓋章,並填妥代理人姓名、地址及簽章後, 應於 開會五日前(107年6月15日) 送(寄)達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巿中正區許昌街 17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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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委託書送達公司後,股東欲親自出席股東會 或欲以書面或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者,應於 股東會開會二日前,以書面向公司為撤銷委 託之通知;逾期撤銷者,以委託代理人出席 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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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本次股東常會如有公開徵求委託書之情事,本公司依規定將於107年5月21日上傳至證券暨期貨巿場發展基金會網站, 投資人如欲查詢,可直接鍵入證券暨期貨巿場發展基金會網址http://free.sfi.org.tw至『委託書免費查詢系統』, 輸入查詢條件即可。 (證券代號: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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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對於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仟股股東,其股東常會之 召集通知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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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委託書最遲應於開會五日前送達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 理部(台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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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7年5月22日至107年6月18日止,須憑CA憑證(自然人憑 證、證券商網路下單憑證、網路銀行憑證、工商憑證、證券暨期貨共同憑證及政府憑證任一式)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依相關說明投票。依公司法規定以電子 方式行使表決權時,視為親自出席股東會。股東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並以委託書委託代理人出席股東會者,以委 託代理人出席行使之表決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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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人指派代表人出席時,請檢附加蓋印鑑之 指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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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欲出席股東會者請攜帶證明文件。 9.委託書格式詳如第五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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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次股東常會恕不發放紀念品。
此 致
貴股東
10.本次股東常會委託書統計驗證機構為富邦綜 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台灣氣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