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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LIC — AGM Information 2017
Jul 10,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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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GM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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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氣立股份有限公司 106 年股東常會各項議案參考資料
開會時間: 106 年 6 月 26 日上午 9 時 00 分整
開會地點:新北市泰山區新北大道七段 36 號 13 樓 麗京棧酒店 麗晶廳
報告事項
一 第 案【董事會提】
案由:本公司 105 年度營業報告,敬請 鑒察。
說明: 105 年度營業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二案【監察人提】
案由:監察人審查 105 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敬請 鑒察。
說明:本公司105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已編製完竣,並經監察人審查完 畢,監察人審查報告書,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三案【董事會提】
-
案由:105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配情形報告,敬請 鑒察。 -
說明:本公司董事會於106年3月22日決議通過105年員工酬勞新台幣 -
$2,240,800
元、董事監事酬勞新台幣$1,920,000元,均以現金方式 發放。
第四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敬請鑒察。
說明:因應成立審計委員會之設置,擬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修訂 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五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敬請鑒察。
說明:因應成立審計委員會之設置,擬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修訂條 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第六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敬請鑒察。
說明:因應成立審計委員會之設置,擬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 指南」,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1
第七案【董事會提】
-
案由: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敬請 鑒察。 -
說明:因應成立審計委員會之設置,擬修訂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修訂條文對 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承認事項
一 第 案【董事會提】
案由: 105 年度之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提請 承認。 說明:
-
一、 本公司105年度個體暨合併財務報表業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虞 -
成全、張耿禧會計師查核竣事,並出具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書在案。 -
二、 會計師查核報告及上述財務報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三、 提請 承認。
決議: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 105 年度盈餘分配案,謹提請 承認。 說明:
-
一、 本公司民國105年度稅後盈餘新台幣(以下同)138,766,392元,擬具盈餘 分派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
二、 本公司擬自105年度可分配盈餘中提撥133,760,000元,配發股東現金股 利每股2元;俟股東常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息分配基準日、發放 日及相關事宜。 -
三、 本次現金股利按分配比例計算至元為止,元以下捨去,不足一元之畸 零款合計數,由小數點數字自大至小及戶號由前至後順序調整(排除僑 外及法人),至符合現金股利分配總額。 -
四、 本次盈餘分配案,嗣後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核示變更、本公司因 買回、註銷庫藏股或其他主客觀因素,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總 數時,擬授權董事會依本次股東會決議之普通股擬分配盈餘總額,按 配息基準日本公司實際流通在外股份之數量,調整分配比率。 -
五、 提請 承認。
決議:
2
討論事項
一 第 案【董事會提】
案由 : 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予員工案,提請 討論。 說明 :
-
一、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 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依據公司法第二六七條第 八項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發佈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 則」等相關規定,訂定本公司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發行辦法,請參 閱議事手冊。 -
二、本次擬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內容如下: -
一 -
( )
發行總額:發行總額為新台幣2,000,000元,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發行 普通股200,000股。
-
(
二)發行條件:-
發行價格: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為無償發行。 -
既得條件: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後,須符合「公司整體 財務績效」及「個人績效」,並於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本公司任 職在職且未曾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等情 事。- (1)
公司整體財務績效
- (1)
-
係指既得日之前一年度公司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合併財務
報表的稅後每股盈餘及預算營業收入達成率,按達成率認定可
既得之比例如下:
達成條件:
達成條件: |
||
|---|---|---|
達成條件 |
EPS3元(含)以上 |
EPS2.5元(含)以上 |
營收達成率100%(含)以上 |
可既得比例100% |
可既得比例65% |
營收達成率90%(含)以上 |
可既得比例80% |
可既得比例45% |
-
(2)
員工個人績效評等為甲等(含)以上。 -
發行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新股。 -
員工獲配或認購限制員工權利股票後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 時之處理方式: -
(1)
離職:員工因故辦理離職、退休或資遣時,對於尚未達成既 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該等事由生效日起即喪失受 領股份之資格,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
(2)
一般死亡:員工非因職業災害而死亡者,對於尚未達成既得 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死亡日起即喪失受領股份
3
之資格,本公司將依法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
(3)
受職業災害致殘疾者:員工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 繼續任職辦理離職者,對於尚未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於員工離職生效日起即視為達成所有既得條件。 -
(4)
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員工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對於尚未 達成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員工死亡日起即視為達 成所有既得條件,由繼承人受領。 -
(5)
留職停薪: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對於尚未達成 既得條件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自留職停薪生效日起暫停計算 有權受領新股之任期時程直至復職日,計算取得受領新股之任 期時程依此遞延。 -
(6)
既得條件成就以前,員工違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法、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受領同意書」之條款、信託契約、終止、 解除或撤銷對本公司之代理授權,或請求受託人返還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者,視為未達既得條件,本公司得立即向員工無償收 回尚未既得之股份。 -
對於已達成既得條件而得領取的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員工或其繼 承人應依本辦法及第六條第一項之信託約定受領。如因公司作業 需要,員工本人或繼承人有須配合辦理股份領取作業者,員工本 人或繼承人應自本公司依本辦法通知領取之日起一年內配合辦理 股份領取的相關作業程。逾時未能配合辦理者,視為員工或其繼 承人拒絕受領,本公司有權得無償收回其股份並辦理註銷。 -
(
三)員工之資格條件及得獲配或認購之股數: -
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資格,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 限。實際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及其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 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 由董事會核訂。單一認股權人,其得認購股數限制,悉依「發行人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辦理。
( 四 ) 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
本公司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 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
(
五)可能費用化之金額、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 影響事項: -
可能費用化之金額: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200,000股,以2017年3月13日收 盤價每股新台幣59.2元為估算基礎,估計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 台幣11,840仟元。
-
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目前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66,880仟股及所訂既得條件計算,此
4
費用化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影響 0.18 元,對本公司每股盈餘稀 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三、本案如有未盡事宜,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擬提請股東常會全權授理董事
會或其授權之人依相關法令。
四、提請討論。
決議 :
第二案【董事會提】
案由: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提請 討論。
說明:
一、因配合成立審計委員會之設置,擬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修訂前後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二、提請 討論。
決議:
第三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提請 討論。
說明:
-
一、因應成立審計委員會之設置及金管會106 年2 月9 日金管證發字第 -
1060001296 號函,擬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修 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二、提請 討論。
決議:
第四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提請 討論。
說明:
一、因應成立審計委員會之設置,擬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
,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二、提請 討論。
決議:
第五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提請 討論。
說明:
一、因應成立審計委員會之設置,擬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修
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二、提請 討論。
決議:
5
第六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案,提請 討論。
說明:
一、因應成立審計委員會之設置,擬修訂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
修訂條文對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二、提請 討論。
決議:
第七案【董事會提】
案由: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案,提請 討論。
說明:
一、因應成立審計委員會之設置,擬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條文對
照表,請參閱議事手冊。
二、提請 討論。
決議:
第八案【董事會提】
案由: 廢除本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案,提請 討論。
說明:
一、配合成立審計委員會之設置,擬廢除本公司「監察人之職權範疇規則」案。」
二、提請 討論。
決議:
選舉事項
案由: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
說明:
-
一、本公司本屆董事、監察人任期至106年9月14日屆滿,擬配合股東常會辦 理全面改選董事及獨立董事。 -
二、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擬選任董事7席(含獨立董事三席,採候選人提名制 度),任期3年,自106年6月26日至109年6月25日止。 -
三、本公司為推動公司治理之需要,擬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4設置審計委 員會取代監察人之職權。 -
四、本次選舉應依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序」辦理,請參閱議事手冊。 -
決議:
6
其他討論事項
一 第 案【董事會提】
案由: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案。
說明:
-
一、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 行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
二、為借助本公司董事之專才與相關經驗,擬提同意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及 其他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 -
三、提請 討論。
決議:
臨時動議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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