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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ER TIME — Annual Report 2015
Nov 16, 2015
52306_rns_2015-11-16_1b6b583f-6bdd-47ba-adc7-d1f4df170547.pdf
Annual Repo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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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
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內附會計師查核報告)
公司地址:新北市新莊區瓊林南路305巷2號 話: $(02)2205-2032$ 電
$\mathbf{B}$ 錄
$\sim 10^{-1}$
$\sim$
| 項 | 目 | 頁 次 |
|---|---|---|
| 一、封 面 |
1 | |
| 二、目 銇 |
$\overline{2}$ | |
| 三、聲明書 | 3 | |
| 四、會計師查核報告書 | $\overline{4}$ | |
| 五、合併資產負債表 | 5 | |
| 六、合併綜合損益表 | 6 | |
| 七、合併權益變動表 | $\overline{7}$ | |
| 八、合併現金流量表 | 8 | |
| 九、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 ||
| (一)公司沿革 | 9 | |
|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 9 | |
|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 $9 - 11$ | |
|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 $11 - 23$ | |
|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 24 | |
|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 $24 - 54$ | |
| (七)關係人交易 | $54 - 56$ | |
| (八)質押之資產 | 56 | |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 57 | |
|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 | 57 | |
|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 57 | |
| $(+) =$ 其 他 |
57 | |
|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 ||
| 1.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 $58 - 60$ | |
| 2.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 60 | |
| 3.大陸投資資訊 | 61 | |
| (十四)部門資訊 | $61 - 64$ |
$\sim$
$\sim$ 2 $\sim$
$\sim 10$
聲明書
本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自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依「關係企 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應納入編製關係企業合併 財務報表之公司與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號應納入編製母子公 司合併財務報告之公司均相同,且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所應揭露相關資訊於前揭母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中均已揭露, 爰不再另行編製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
特此聲明


要侯建業群合會計師事務所
KPMG 台北市11049信義路5段7號68樓(台北101大樓) 68F, TAIPEI 101 TOWER, No. 7, Sec. 5, Xinyi Road, Taipei, 11049, Taiwan, R.O.C.
Telephone 電話 + 886 (2) 8101 6666 Fax 傳真 + 886 (2) 8101 6667 Internet 網址 kpmg.com/tw
會計師查核報告
晟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公鑒:
晟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資產自債表 ,暨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綜合損益表、合併權益變動表 及合併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 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合併財務報告表示意見。
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 以合理確信合併財務報告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合併財務報告 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 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合併財務報告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 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第一段所述合併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 編製準則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編 製,足以允當表達晟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 併財務狀況,與民國一○四年及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績效與合併現 金流量。
晟鈦股份有限公司已編製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個體財務報表,並經本會計師出具 無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在案,備供參考。
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師:
證券主管機關,金管證審字第1010004977號 金管證六字第0950103298號 核准簽證文號 國 一○五 年 三 月 三十 $\mathsf{H}$
| 單位:新台幣千元 | $\sqrt{6}$ 103.12.31 鎮 俐 $\delta_0$ 104.12.31 鎮 싂 |
18 243,705 $\equiv$ 180,538 S |
41,218 49,790 |
5,742 8,507 |
71,687 75,527 |
13,360 17,286 |
637 5,139 |
2,000 2,648 |
3,355 6,625 |
$\overline{27}$ 381,704 $\overline{a}$ 346,060 |
$\overline{1}$ 100,000 |
5,124 4,159 |
5,124 104,159 |
$\overline{27}$ 386,828 28 450,219 |
68 935,159 58 935,159 |
$\mathcal{L}$ 21,097 2 21,097 |
S 44,534 (588) |
(3,750) Ξ 19,026 |
73 997,040 $\overline{6}$ 974,694 |
Ξ 176,503 |
997,040 $\mathbb{Z}$ 1,151,197 |
$\frac{100}{2}$ 1,383,868 100 $S = 1,601,416$ |
||||
|---|---|---|---|---|---|---|---|---|---|---|---|---|---|---|---|---|---|---|---|---|---|---|---|---|---|---|
| 四个其中 | ローニー щ |
負債及權益 流動負債: |
短期借款(附註六(十二)及八) | 應付票據及帳款 | 應付帳款-關係人(附註七) | 其他應付款(附註六(十四)) | 其他應付款-關係人(附註七) | 本期所得税負債 | 員工福利負債準備一流動 | 其他流動負債(附註六(十四)) | 流動負債合計 | 非流動負債: | 長期借款(附註六(十三)及八) | 遞延所得稅負債(附註六(十七)) | 非流動負債合計 | 負債總計 | 鰭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附註六十八)(十九)): | 普通股股本 | 資本公積 | 保留盈餘(虧) | 其他權益 |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合計 | 非控制權益(附註六(六) | 權益總計 | 負債及權益總計 | |
| 産負債 公司 |
2100 | 2150-70 | 2181 | 2200 | 2220 | 2230 | 2251 | 2300 | 2540 | 2570 | 3110 | 3200 | 3300 | 3400 | 36XX | |||||||||||
| 合併資 | $\mathcal{N}_0$ | 40 | 5 | $\overline{15}$ | 4 | 80 | 20 | $\frac{100}{2}$ | ||||||||||||||||||
| 晟钛股份有 | 千水 四 〇 |
103.12.31 颖 俐 |
550,283 | 22,570 | 8,599 | 202,758 | 4,488 | 38,159 | 205,783 | 44,012 | 1,076,652 | 6,105 | 46,988 | 126,536 | 115,255 | 4,268 | 4,553 | 3,511 | 307,216 | 1,383,868 | ||||||
| 民國一 | $\sqrt{6}$ | 26 | $\overline{0}$ | 4 | 57 | 27 | $\circ$ | 43 | $\mathbf{ }$ $\frac{100}{2}$ |
|||||||||||||||||
| 104.12.31 籆 섺 |
421,986 S |
16,320 | 14,237 | 297,736 | 3,119 | 5,910 | 31,356 | 68,092 | 62,566 | 921,322 | 6,839 | 46,582 | 433,260 | 103,610 | 49,391 | 4,683 | 26,333 | 7,715 | 1,681 | 680,094 | 1,601,416 | |||||
| 産 資 產. |
現金及約當現金(附註六(一)) 1100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二)(廿二)及十三) 1110 |
應收票據淨額(附註六(三)) 1150 |
應收帳款淨額(附註六(三)) 1170 |
其他應收款(附註六(三)) 1200 |
其他應收款-關係人(附註六(三)及七) 1210 |
存貨(附註六(四)) 130X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附註六(十一)及八) 1476 |
其他流動資產(附註六(十一)及七) 1470 |
流動資產合計 | 非流動資產: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非流動(附註六(二)(廿二)及十三) 1523 |
採用權益法之投資(附註六(五)及十三) 1550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七)及八) 1600 |
投資性不動產淨額(附註六(八) 1760 |
無形資產(附註六(六)(九)) 1805 |
遞延所得稅資產(附註六(十七)) 1840 |
長期預付租金(附註六(十)) 1985 |
其他非流動資產(附註六(十一)) 1900 |
(六十) 仁福利資產–非流動(附註六) 1975 |
非流動資產合計 | 資產總計 | ||||


E 會計主管:
$\tilde{\mathbb{S}}$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金 額 |
% | 額 金 |
% | ||
| 4100 | 營業收入淨額 | \$ 760,659 |
100 | 817,541 | 100 |
| 5110 | 營業成本(附註六(四)(七)(十五)(十六)及七) | 637,829 | 84 | 651,771 | 80 |
| 5900 | 營業毛利 | 122,830 | 16 | 165,770 | 20 |
| 營業費用(附註六(三)(七)(八)(十五)(十六)及七): | |||||
| 6100 | 推銷費用 | 35,293 | 5 | 20,245 | 3 |
| 6200 | 管理費用 | 117,147 | 15 | 116,393 | 14 |
| 6000 | 營業費用合計 | 152,440 | 20 | 136,638 | 17 |
| 6900 | 營業(損失)利益 | (29,610) | (4) | 29,132 | $\overline{3}$ |
| 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 |||||
| 7190 | 其他收入(附註六(二)(廿一)) | 11,733 | $\overline{c}$ | 6,432 | 1 |
| 7020 | 其他(損失)及利益(附註六(二)(廿一)及七) | (25,761) | (4) | 20,049 | $\overline{2}$ |
| 7060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附註六(五)及十三) | 5,435 | 1 | 6,510 | 1 |
| 7590 | 什項支出(附註六(廿一)) | (4,935) | (1) | (3, 545) | |
| 7900 | 税前淨(損)利 | (43, 138) | (6) | 58,578 | $\overline{7}$ |
| 7950 | 減:所得稅費用(附註六(十七)) | 8,143 | -1 | 9,354 | $\mathbf{1}$ |
| 8200 | 本期(淨損)淨利 | (51,281) | (7) | 49,224 | 6 |
| 其他綜合損益: | |||||
| 8310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11 | 確定福利計畫之再衡量數用(附註六(十六)) | (3,883) | (3,043) | ||
| 8349 | 與不重分類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用(附註六(十七)) | ||||
| 不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3,883) | (3,043) | |||
| 8360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 | ||||
| 8361 | 國外營運機構財務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用 | ||||
| (附註六(十八)) | 22,836 | 3 | 8,750 | 1 | |
| 8362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評價損益用(附註六(十八) | ||||
| $(+=))$ | 734 | (935) | |||
| 8399 | 與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相關之所得稅用 | ||||
| (附註六(十七)) | |||||
| 後續可能重分類至損益之項目合計 | 23,570 | $\overline{\mathbf{3}}$ | 7,815 | -1 | |
| 8300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 | 19,687 | $\mathfrak{Z}$ | 4,772 | $\mathbf{1}$ |
| 8500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31, 594) S |
(4) | 53,996 | $\overline{\mathbf{7}}$ |
| 本期淨(損)利歸屬於: | |||||
| 8610 | 母公司業主 | \$ (41,239) |
(6) | 49,224 | 6 |
| 8620 | 非控制權益 | (10,042) | (1) | $\overline{\phantom{a}}$ | |
| 本期淨利 | \$ (51, 281) |
(7) | 49,224 | 6 | |
| 綜合損益總額歸屬於: | |||||
| 8710 | 母公司業主 | \$ (22, 346) |
(3) | 53,996 | $\tau$ |
| 8720 | 非控制權益 | (9,248) | (1) | - | |
|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 \$ (31, 594) |
(4) | 53,996 | $\boldsymbol{7}$ | |
| 9750 |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單位:新台幣元)(附註六(十九)) | \$ | (0.44) | 0.53 | |



會計主管:

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公司 $\blacksquare$ ١ī 晟鈦股 民國一〇四年及一
單位:新台幣千元
| 郑 |
|---|
| 墷 |
| $\boldsymbol{\gamma}$ |
| 쒸 |
| 辦 |
| 俪 |
| 소 |
| 申 |
| 柋 |
| 哽 |
| 蟷 |
| 囯 其他權益項 |
||||||||||||
|---|---|---|---|---|---|---|---|---|---|---|---|---|
| 國 | ||||||||||||
| 保留盈餘 | 財務 構 |
₹ | 感驚 | |||||||||
| 特別盈 | 猜盈 ВÉ |
Ф 换算之 |
品未 融商 |
公司 | 丰控制 | |||||||
| 虧 | ⋞¤ | 巣 | 쎠 (摄 晃 |
合 | 益總計 墷 |
썖 | 權益總額 | |||||
| 法定盈餘公積 | 13.091 | 943,04 | 943.044 | |||||||||
| 49,224 | 49,224 | 49,224 | 49,224 | |||||||||
| (3.043 | (3,043) | 8.750 | (935 | 7,815 | 4.77 | ı | 4.772 | |||||
| 46,18 | 46,18 | 8,750 | (935 | 7,815 | 53,996 | 53,996 | ||||||
| $\begin{array}{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c $ | 黄本公務 ------------------------------------ |
44,534 | 44,534 | (4, 341) | 591 | (3,750) | 997,040 | 997,040 | ||||
| (41,239) | (41, 239) | (41, 239) | (10, 042) | (51,28) | ||||||||
| (3,883) | (3,883) | 22,042 | 22,77 | 18,893 | 794 | 19,687 | ||||||
| ı | (45, 122) | (45.122) | 22,042 | 734 | 22,77 | (22.346) | (9.248) | (31.594 | ||||
| 4,45. | (4, 453) | |||||||||||
| 3,751 | (3,751) | |||||||||||
| $\frac{85}{6}$ | 185 | |||||||||||
| $\parallel$ | 4,45. | 3.75 | (8,792) | (588) | ŗ 175 |
19,02 | 974,69 | 176,503 | 197 1,151. |
|||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六)(十六)(
民國一〇三年一月一日餘額
本期淨利
本期其他綜合損益(附註六(十六)(十八)
盈餘指撥及分配:(附註六(十八))
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非控制權益淨變動(附註六(六))
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餘額
本期淨損
本期综合損益總額
阳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sim7\sim$ $\Box$ 經理人:
電影
會計主管:
董事長: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營業活動之現金流量: 本期税前淨(損)利 |
||
| 調整項目: | \$ (43, 138) |
58,578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 | ||
| 折舊費用 | 34,757 | 29,119 |
| 各項攤銷 | 235 | 228 |
| 呆帳費用(迴轉數) | 3,156 | (351)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資產淨利益 | (1,320) | (579) |
| 未實現兒換利益 | (840) | |
| 利息費用 | 4,106 | 3,448 |
| 利息收入 | (2,954) | (3, 813) |
| 股利收入 | (903) | (136) |
| 處分及報廢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利益)損失 | (991) | 283 |
| 採用權益法認列關聯企業損益之份額 | (5, 435) | (6, 510) |
| 不影響現金流量之收益費損項目合計 | 29,811 | 21,689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 7,570 | 877 |
| 應收票據 | 14,710 | 332 |
| 應收帳款 | (92, 373) | 44,790 |
| 其他應收款 | 912 | (170) |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1,519 | 280 |
| 存貨 | 11,779 | (2,082) |
| 淨確定福利資產 | (2,053) | (9, 860) |
| 其他流動資產 | 3,834 | (41, 194)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之淨變動合計 | (54, 102) | (7,027)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 | ||
| 應付票據 | 867 | (29, 049) |
| 應付帳款 | (33, 838) | (2,371) |
| 其他應付款項 | 3,194 | 4,594 |
|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 | (33, 643) | (7,168) |
| 其他流動負債 | 1,558 | (986)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61, 862) | (34,980) |
| 與營業活動相關之資產及負債之淨變動合計 | (115,964) | (42,007) |
| 調整項目合計 | (86, 153) | (20,318) |

經理人:

會計主管:

展鉄股后日日に日
- 合成社会大学大賞(績)
1年及一日有気知大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民國一〇四年及
單位:新台幣千元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營運產生之現金流(出)入 | (129, 291) | 38,260 |
| 收取之利息 | 3,413 | 3,426 |
| 收取之股利 | 6,744 | 5,299 |
| 支付之利息 | (4,003) | (3, 448) |
| 支付之所得稅 | (5,021) | (10,022) |
| 營業活動之淨現金流(出)入 | (128, 158) | 33,515 |
| 投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收購取得子公司之淨現金流入 | 1,526 | |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減資退回股款 | 1,062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及其他資產 | (196, 672) | (12,213)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價款 | 3,099 | 3,100 |
| 其他金融資產-流動 | 93,233 | (205, 783) |
| 存出保證金 | 45,991 | (3,923) |
| 投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出 | (52, 823) | (217, 757) |
| 籌資活動之現金流量: | ||
| 短期借款淨(減少)增加 | (64, 379) | 148,329 |
| 舉借長期借款 | 100,000 | |
| 籌資活動之淨現金流入 | 35,621 | 148,329 |
| 匯率變動對現金及約當現金之影響 | 17,063 | 2,359 |
| 本期現金及約當現金減少數 | (128, 297) | (33, 554) |
| 期初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550,283 | 583,837 |
| 期末現金及約當現金餘額 | 421,986 | 550,283 |


(請詳閱後附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經理人:

會計主管:
晟鈦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合併財務報告附註
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除另有註明者外,所有金額均以新台幣千元為單位)
一、公司沿革
晟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於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奉經濟部核准設立,註冊 地址為新北市新莊區瓊林南路305巷2號。本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合併財務 報告之組成包括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以下併稱「合併公司」)。合併公司主要經營業 務為硬性印刷電路板製造及加工買賣等、煤炭洗選加工及銷售、礦山機械、工礦配件等購 銷與煤及煤製品批發、零售及國際貿易等業務,請詳附註十四。
二、通過財務報告之日期及程序
本合併財務報告已於民國一〇五年三月三十日經董事會通過發佈。
三、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之適用
(一)已採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後準則及解釋之影響
合併公司自民國一〇四年起全面採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金管會) 認可並發布生效之西元二〇一三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不包含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 九號「金融工具」)編製合併財務報告,相關新發布、修正及修訂之準則及解釋彙列 如下:
國際會計準則 .......
.............................
| 生于青贺生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比 較揭露對首次採用者之有限度豁免」 |
2010年7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嚴重高度通貨膨脹及首次採用 者固定日期之移除」 |
2011年7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號之修正 政府貸款」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 揭露-金融資產之移轉 | 2011年7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一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 互抵」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合併財務報表」 | 2013年1月1日 (投資個體於 2014年1月1日 生效)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聯合協議」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3號「公允價值衡量」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之表達」 | 2012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遞延所得稅:標的資產之回收」 | 2012年1月1日 |
國際會計準則
| 埋手管贺巾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訂「員工福利」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訂「單獨財務報表」 | 2013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2號之修正「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互抵」 | 2014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0號「露天礦場於生產階段之剝除成本」 | 2013年1月1日 |
除下列項目外,適用西元二〇一三年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對合併財務報告未造成 重大變動。造成重大變動者之性質及影響說明如下:
1.國際會計準則第一號「財務報表之表達」
該準則修正其他綜合損益之表達方式,將列示於其他綜合損益之項目依性質分 類為「後續不重分類至損益」及「後續將重分類至損益」兩類別。該修正同時規定 以稅前金額列示之其他綜合損益項目,其相關稅額應隨前述兩類別予以單獨列示。 合併公司已依該準則改變綜合損益表之表達方式,比較期亦已配合重行表達。
2.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二號「對其他個體之權益之揭露」
合併公司依該準則增加有關子公司及關聯企業(請詳附註六(五)(六))之資訊揭 靈。
3.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十三號「公允價值衡量」
該準則改變公允價值之定義,建立公允價值衡量之架構,並規範公允價值衡量 相關揭露。合併公司已依規定新增公允價值衡量相關揭露(請詳附註六(廿二)),並 已按照該準則之過渡規定,推延適用新準則之公允價值衡量規定,惟針對新增之揭 露規定無須提供比較期資訊。雖然已自民國一〇四年起推延適用新衡量規定,但對 合併公司資產及負債項目之公允價值衡量並無重大影響。
(二)金管會尚未認可之新發布及修訂準則及解釋
下表彙列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 (以下稱理事會)已發布,惟截至報導日止尚未經 金管會認可及公布生效日之準則及解釋:
| 理事會發布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9號「金融工具」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 尚待理事會決定 者與其關聯企業或合資間之資產出售或投入」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0號、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2號及國際會2016年1月1日 計準則第28號之修正「投資個體;適用合併報表例外規定」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1號之修正「取得聯合營運權益之會計處 2016年1月1日 理」 |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4號「管制遞延帳戶」 | 2016年1月1日 |
| 王宇胃贺仰 | |
|---|---|
| 新發布/修正/修訂準則及解釋 | 之生效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5號「客戶合約之收入」 | 2018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6號「租賃」 | 2019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7號之修正「揭露倡議」 | 2017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2號之修正「因未實現損失所產生遞延所得稅 2017年1月1日 資產之認列」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38號之修正「可接受之 2016年1月1日 折舊及攤銷方法之闡釋」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6號及國際會計準則第41號之修正「農業:生 2016年1月1日 產性植物」 |
|
| 國際會計準則第19號之修正「確定福利計畫:員工提撥」 | 2014年7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27號之修正「單獨財務報表之權益法」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6號之修正「非金融資產可回收金額之揭露」 | 2014年1月1日 |
| 國際會計準則第39號之修正「衍生工具之約務更替與避險會計 2014年1月1日 之持續適用﹔ |
|
| 2010-2012及2011-2013週期之年度改善 | 2014年7月1日 |
| 2012-2014年國際財務報導年度改善 | 2016年1月1日 |
| 國際財務報導解釋第21號「公課」 | 2014年1月1日 |
$\overrightarrow{m}$ $\overrightarrow{m}$ $\Delta$ $\overrightarrow{r}$
合併公司現正持續評估上述準則及解釋對合併公司財務狀況與經營結果之影響 ,相關影響待評估完成時予以揭露。
四、重大會計政策之彙總說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所採用之重大會計政策彙總說明如下。除附件三另有說明者外,下 列會計政策已一致適用於本合併財務報告之所有表達期間。
(一)遵循聲明
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以下簡稱「編製準則」
)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 告(以下簡稱「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
(二)編製基礎
1.衡量基礎
除下列資產負債表之重要項目外,本合併財務報告係依歷史成本為基礎編製 $\ddot{\cdot}$
(1)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工具(包括衍生金融工具):
(2)依公允價值衡量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3)依公允價值衡量之現金交割股份基礎給付協議之負債;及
(4)淨確定福利負債(或資產),係依退休基金資產之公允價值減除確定福利義務現 值及附註六(十六)所述之上限影響數衡量。
2.功能性貨幣及表達貨幣
合併公司係以營運所處主要經濟環境之貨幣為其功能性貨幣。本合併財務報 告係以本公司之功能性貨幣,新台幣表達。所有以新台幣表達之財務資訊均以新 台幣千元為單位。
(三)合併基礎
1.合併財務報告編製原則
合併財務報告之編製主體包含本公司及由本公司所控制之個體(即子公司)。 當本公司暴露於來自對被投資個體之參與之變動報酬或對該等變動報酬享有權利 ,且诱過對被投資個體之權力有能力影響該等報酬時,本公司控制該個體。
自對子公司取得控制之日起,開始將其財務報告納入合併財務報告,直至喪 失控制之日為止。合併公司間之交易、餘額及任何未實現收益與費損,業於編製 合併財務報告時已全數消除。子公司之綜合損益總額係分別歸屬至本公司業主及 非控制權益,即使非控制權益因而成為虧損餘額亦然。
子公司之財務報告業已適當調整,俾使其會計政策與合併公司所使用之會計 政策一致。
合併公司對子公司所有權權益之變動,未導致喪失對子公司之控制者,係作 為與業主間之權益交易處理。非控制權益之調整數與所支付或收取對價公允價值 間之差額,係直接認列於權益且歸屬於本公司業主。
2.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
列入本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包含:
| 投資公 | 業務 | 所持股權百分比 | |||
|---|---|---|---|---|---|
| 司名稱 | 子公司名稱 | 性質 | 104.12.31 103.12.31 | 明 說. |
|
| 本公司 | CHEER TIME CO., LTD. (CT) | 控股公司 | 100 % | 100% 係子公司 | |
| 本公司 | 晟钛興業有限公司(晟鈦興業 | 控股公司及租賃 業務 |
100 % | 100 % 係子公司 | |
| CHEER TIME CO., LTD. | CHEER TIME INTERNATIONAL CO., LTD. (CTI) |
控股公司 | 100 % | 100 % 係孫公司 | |
| CHEER TIME CO., LTD. | LEE SHING LIMITED(利成有 控股公司及經營 限公司) |
貿易業務 | 100 % | 100 % 係孫公司 | |
| CHEER TIME INTERNATIONAL CO., LTD. |
浙江晟鈦科技工業有限公司 (浙江晟鈦) |
係印刷電路板產 銷及煤炭(無儲 存)的批發 |
100 % | 100 % 係曾孫公司 | |
| LEE SHING LIMITED | 貴州神華宏易達煤業有限公 司(宏易達公司) |
煤炭洗選加工及 銷售、礦山機械 、工礦配件等購 銅 |
51 % | % 係曾孫公司 |
3.未列入合併財務報告之子公司:無。
(四)外 幣
1.外幣交易
外幣交易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報導期間結束日(以下稱報導日 )之外幣貨幣性項目依當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其兌換損益係指期初以功能 性貨幣計價之攤銷後成本,調整當期之有效利息及付款後之金額,與依外幣計價 之攤銷後成本按報導日匯率換算金額間之差異。
以公允價值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依衡量公允價值當日之匯率重新換算為 功能性貨幣,以歷史成本衡量之外幣非貨幣性項目則依交易日之匯率換算。
除非貨幣性之備供出售權益工具、指定為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之金融負 債或合格之現金流量避險,換算所產生之外幣兌換差異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外, 其餘係認列為損益。
- 國外營運機構
國外營運機構之資產及負債,包括收購時產生之商譽及公允價值調整,係依 報導日之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除高度通貨膨脹經濟者外,收益及費捐項目係 依當期平均匯率換算為功能性貨幣,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均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當處分國外營運機構致喪失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時,與該國外營運機 構相關之累計兌換差額係全數重分類為損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運機構之子公 司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係按比例重新歸屬至非控制權益。部分處分含有國外營 運機構之關聯企業或合資之投資時,相關累計兌換差額則按比例重分類至損益。
對國外營運機構之貨幣性應收或應付項目,若尚無清償計畫且不可能於可預 見之未來予以清償時,其所產生之外幣兌換損益視為對該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之 一部分而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
(五)資產與負債區分流動與非流動之分類標準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資產列為流動資產,非屬流動資產之所有其他資產則列為 非流動資產:
1.預期於合併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實現,或意圖將其出售或消耗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實現者。
4.現金或約當現金,但不包括於資產負債表日後逾十二個月用以交換、清償負債或 受有其他限制者。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之負債列為流動負債,非屬流動負債之所有其他負債則列為 非流動負債:
1.預期將於合併公司正常營業週期中清償者。
2.主要為交易目的而持有者。
3.預期將於資產負債表日後十二個月內到期清償者。
4.合併公司不能無條件將清償期限延期至資產負債表日後至少十二個月者。負債之 條款可能依交易對方之選擇,以發行權益工具而導致其清償者,並不影響其分類
(六)現金及約當現金
現金包括庫存現金及活期存款。約當現金係指可隨時轉換成定額現金且價值變 動風險甚小之短期並具高度流動性之投資。定期存款符合前述定義且持有目的係滿 足短期現金承諾而非投資或其他目的者,列報於約當現金。
銀行透支為可立即償還且屬於合併公司整體現金管理之一部分者,於現金流量 表列為現金及約當現金之組成項目。
(七)金融工具
金融資產與金融負債係於合併公司成為該金融工具合約條款之一方時認列。
1.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分類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放款及 應收款及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1)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係指持有供交易或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 產。
持有供交易之金融資產係因其取得或發生之主要目的為短期內出售或再買 回。持有供交易金融資產以外之金融資產,合併公司於下列情況之一,於原始 認列時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
①消除或重大减少因採用不同基礎衡量資產或負債並認列相關之利益及損失 ,而產生之衡量或認列不一致。
②金融資產係以公允價值基礎評估績效。
3混合工具含嵌入式衍生工具。
此類金融資產於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衡量,交易成本於發生時認列為 損益;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量,再衡量產生之利益或損失(包含相關股利收 入及利息收入)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依交易慣例購 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2)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此類金融資產係指定為備供出售或非屬其他類別之非衍生金融資產。原始 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按公允價值衡 量,除減損損失、按有效利率法計算之利息收入、股利收入及貨幣性金融資產 外幣兌換損益認列於損益外,其餘帳面金額之變動係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並 累積於權益項下之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於除列時,將權益項下之利 益或損失累計金額重分類至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依交易慣 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權益投資之股利收入於合併公司有權利收取股利之日認列(通常係除息日) ,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項下。
(3)放款及應收款
放款及應收款係無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且具固定或可決定付款金額之金融 資產,包括應收款項及其他應收款。原始認列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 交易成本衡量,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減除減損損失衡量,惟短 期應收款項之利息認列不具重大性之情況除外。依交易慣例購買或出售金融資 產時,採用交易日會計處理。
利息收入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項下。
(4)金融資產減損
非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於每個報導日評估減損。當有客 觀證據顯示,因金融資產原始認列後發生之單一或多項事件,致使該資產之估 計未來現金流量受損失者,該金融資產即已發生減損。
金融資產減損之客觀證據包括發行人或債務人之重大財務困難、違約(如 利息或本金支付之延滯或不償付)、債務人將進入破產或其他財務重整之可能 性大增,及由於財務困難而使該金融資產之活絡市場消失等。此外,備供出售 權益投資之公允價值大幅或持久性下跌至低於其成本時,亦屬客觀之滅損證據
針對應收帳款個別評估未有減捐後,另再以組合基礎評估減捐。應收款組 合之客觀減損證據可能包含合併公司過去收款經驗、該組合超過平均授信期間 之延遲付款增加情況,以及與應收款拖欠有關之全國性或區域性經濟情勢變化
所有金融資產之減損損失係直接自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中扣除,惟應收帳 款係藉由備抵帳戶調降其帳面金額。當判斷應收帳款無法收回時,係沖銷備抵 帳戶。原先已沖銷而後續收回之款項則貸記備抵帳戶。備抵帳戶帳面金額之變 動認列於損益。
當備供出售金融資產發生減損時,原先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利益 與損失金額將重分類為損益。
備供出售權益工具原先認列於損益之減損損失不得迴轉並認列為損益。任 何認列減損損失後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係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積於其他 權益項目之項下。備供出售債務工具之公允價值回升金額若能客觀地連結至減 損損失認列於損益後發生之事項,則予以迴轉並認列為損益。
應收帳款之呆帳損失及迴升係列報於銷售費用。應收帳款以外之金融資產 減損損失及迴升係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
(5)金融資產之除列
合併公司僅於對來自該資產現金流量之合約權利終止,或已移轉金融資產 且該資產所有權幾乎所有之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其他企業時,始將金融資產除 列。
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其帳面金額與已收取或可收取對價總額加計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並累計於「其他權益一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益」之 金額間之差額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
當非除列單一金融資產之整體時,合併公司以移轉日各部分之相對公允價 值為基礎,將該金融資產之原帳面金額分攤至因持續參與而持續認列之部分及 除列之部分。分攤予除列部分之帳面金額與因除列部分所收取之對價加計已認 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任何累計利益或損失中分攤予除列部分之總和間之差額係 認列為捐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已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累計 利益或損失,係依其相對公允價值分攤予持續認列部分與除列部分。
2.金融負債及權益工具
(1)負債或權益之分類
合併公司發行之債務及權益工具係依據合約協議之實質與金融負債及權益 工具之定義分類為金融負債或權益。
權益工具係指表彰合併公司於資產減除其所有負債後剩餘權益之任何合約 。合併公司發行之權益工具係以取得之價款扣除直接發行成本後之金額認列。
與金融負債相關之利息及損失或利益係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 及支出項下。
金融負債於轉換時重分類為權益,其轉換不產生損益。
(2)其他金融負債
金融負債非屬持有供交易且未指定為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者(包括應付 帳款及其他應付款),原始認列時係按公允價值加計直接可歸屬之交易成本衡量 ;後續評價採有效利率法以攤銷後成本衡量。未資本化為資產成本之利息費用 列報於營業外支出項下。
(3)金融負債之除列
合併公司係於合約義務已履行、取消或到期時,除列金融負債。
除列金融負債時,其帳面金額與所支付或應支付對價總額(包含任何所移轉 之非現金資產或承擔之負債)間之差額認列為損益,並列報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 項下。
(4)金融資產及負債之互抵
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僅於合併公司有法定權利進行互抵及有意圖以淨額交 割或同時變現資產及清償負債時,方予以互抵並以淨額表達於資產負債表。
(八)存 貨
存貨係以成本與淨變現價值孰低衡量。成本包括使其達可供使用的地點及狀態 所發生之取得、產製或加工成本及其他成本,並採加權平均法計算。製成品及在製 品存貨之成本包括依適當比例按正常產能分攤之製造費用。
淨變現價值係指正常營業下之估計售價減除估計完工尚需投入之估計成本及完 成出售所需之估計成本後之餘額。
(九)投資關聯企業
關聯企業係指合併公司對其財務及營運政策具有重大影響力但未達控制能力者 。合併公司持有被投資公司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五十之表決權時,即假設具有重大 影響力。
在權益法下,原始取得時係依成本認列,投資成本包含交易之成本。投資關聯 企業之帳面金額包括原始投資時所辨認之商譽,減除任何累計減損損失。
合併財務報告包括自具有重大影響力之日起至喪失重大影響力之日止,於進行 與合併公司會計政策一致性之調整後,合併公司依權益比例認列各該投資關聯企業 之損益及其他綜合損益之金額。
合併公司與關聯企業間之交易所產生之未實現利益,已在合併公司對該被投資 公司之權益範圍內予以消除。未實現損失之消除方法與未實現利益相同,但僅限於 未有減損證據之情況下所產生。
當合併公司依比例應認列關聯企業之損失份額等於或超過其在關聯企業之權益 時,即停止認列其損失,而僅於發生法定義務、推定義務或已代該被投資公司支付 款項之範圍內,認列額外之損失及相關負債。
(十)投資性不動產
投資性不動產係指持有供賺取租金或資產增值或二者兼具,而非供正常營業出 售、用於生產、提供商品或勞務或作為行政管理目的之不動產。投資性不動產原始 認列時以成本衡量,後續衡量亦按成本模式處理,於原始認列後以可折舊金額計算 提列折舊費用,其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比照不動產、廠房及設備規定。成本 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投資性不動產之費用,自建之投資性不動產成本包含原料及 直接人工、為使投資性不動產達到可使用狀態之任何可直接歸屬之其他成本及借款 資本化成本。
當投資性不動產用途變更而重分類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時,以變更用途時之 帳面金額予以重分類。
(十一)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1.認列與衡量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認列及衡量係採成本模式,依成本減除累計折舊與累 計減損後之金額衡量。成本包含可直接歸屬於取得資產之支出。自建資產成本包 会原料及直接人工、任何其他使資產達預計用途之可使用狀態的直接可歸屬成本 、拆卸與移除該項目及復原所在地點之成本,以及符合要件資產資本化之借款成 本。此外,成本亦包含因外幣計價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採購。
當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包含不同組成部分,且相對於該項目之總成本若屬重 大而採用不同之折舊率或折舊方法較為合宜時,則視為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單 獨項目(主要組成部分)處理。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處分損益,係由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帳面金額與處 分價款之差額決定,並以淨額認列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
- 重分類至投資性不動產
當供自用之不動產變更用途為投資性不動產時,該項不動產應以變更用途時 之帳面金額重分類為投資性不動產。
3.後續成本
若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項目後續支出所預期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 入合併公司,且其金額能可靠衡量,則該支出認列為該項目帳面金額之一部分, 被重置部分之帳面金額則予以除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日常維修成本於發生 時認列為損益。
4.折 舊
折舊係依資產成本減除殘值後按估計耐用年限採直線法計算,並依資產之各 別重大組成部分評估,若一組成部分之耐用年限不同於資產之其他部分,則此組 成部分應單獨提列折舊。折舊之提列認列為損益。
土地無須提列折舊。
當期及比較期間之估計耐用年限如下:
- (1)房屋及建築 $3 - 35$ 年
- (2)機器設備 3~10年
- $5 10$ 年 (3)運輸設備
- (4) 辨公設備 $3 - 6$ 年
- $3 \sim 15$ 年
- (5)租賃改良
- (6)其他設備 $3 - 7 +$
折舊方法、耐用年限及殘值係於每個財務年度結束日加以檢視,若預期值與 先前之估計不同時,於必要時適當調整,該變動按會計估計變動規定處理。
(十二)租 偣
1.出租人
營業租賃之租賃收益按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認列為收益。因協商與安排營業 租賃所產生之原始直接成本,加計至租賃資產之帳面金額,並按直線基礎於租賃 期間認列為費用。為達成租賃安排而提供予承租人之誘因總利益於租賃期間內以 直線法認列為租金收入之減少。
或有租賃給付於租賃調整確定時,認列為當期收入。
2.承租人
合併公司之租賃係屬承租人營業租賃,該等租賃資產未認列於合併公司之資 產負債表。
營業租賃之租金給付(不包括保險及維護等服務成本)依直線基礎於租賃期間 認列為費用。
(十三)無形資產
- 商 舉
(1)原始認列
收購子公司產生之商譽已包含於無形資產。商譽原始認列之衡量請參閱附 註六(六)。
(2)後續衡量
商譽係依成本減累計減損予以衡量。
(十四)非金融資產減損
針對存貨、遞延所得稅資產及分類為待出售之非流動資產以外之非金融資產,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評估是否發生減損,並就有減損跡象之資產估計其 可回收金額。若無法估計個別資產之可回收金額,則合併公司估計該項資產所屬現 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以評估減損。
針對商譽、非確定耐用年限無形資產及尚未可供使用之無形資產,無論是否有 減損跡象,每年定期進行減損測試。
可回收金額為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公允價值減出售成本與其使用價值孰 高者。於評估使用價值時,估計未來現金流量係以稅前折現折算至現值,該折現率 應反映現時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對該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指定風險之評估。個別 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若低於帳面金額,則將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 位之帳面金額調整減少至可回收金額,並認列減損損失。減損損失係立即認列於當 期損益。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企業合併取得之商譽應分攤至合併公司預期可自合併綜效 受益之各現金產生單位(或現金產生單位群組)。若現金產生單位之可回收金額低於 其帳面金額,所認列之減損損失係先減少該現金產生單位受攤商譽之帳面金額,次 就該單位內其他各資產帳面金額之比例減少各該資產帳面金額。已認列之商譽減損 損失,不得於後續期間迴轉。
合併公司於每一報導期間結束日重新評估是否有跡象顯示,商譽以外之非金融 資產於以前年度所認列之減損損失可能已不存在或減少。若用以決定可回收金額之 估計有任何改變,則迴轉減損損失,以增加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之帳面金額至 其可回收金額,惟不超過若以前年度該個別資產或現金產生單位未認列減損損失之 情況下,減除應提列折舊或攤銷後之帳面金額。
(十五)負債準備
自倩準備之認列係因過去事件而負有現時義務,使合併公司未來很有可能需要 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以清償該義務,且該義務之金額能可靠估計。負債準備係以 反映目前市場對貨幣時間價值及負債特定風險評估之稅前折現率予以折現,折現之 攤銷則認列為利息費用。
(十六)庫藏股票
合併公司收回已發行之股票,依買回時所支付之對價(包括可直接歸屬成本), 以稅後淨額認列為「庫藏股票」,作為權益之減項。處分庫藏股票之處分價格高於 帳面金額,其差額列為「資本公積一庫藏股票交易」;處分價格低於帳面金額,其 差額則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之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借記保留盈餘 。庫藏股票之帳面金額採加權平均並依收回原因分別計算。
庫藏股票註銷時,按股權比例借記「資本公積-股票發行溢價與股本」,其帳面 金額如高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合計數時,其差額則沖抵同種類庫藏股票所產生 之資本公積,如有不足,則沖抵保留盈餘;其帳面金額低於面值與股票發行溢價之 合計數者,則貸記同種類庫藏股票交易所產生之資本公積。
(十七)收入認列
- 商品銷售
正常活動中銷售商品所產生之收入,係考量退回、商業折扣及數量折扣後, 按已收或應收對價之公允價值衡量。收入係俟具說服力之證據存在(通常為已簽訂 銷售協議)、所有權之重大風險及報酬已移轉予買方、價款很有可能收回、相關成 本與可能之商品退回能可靠估計、不持續參與商品之管理及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時加以認列。若折扣很有可能發生且金額能可靠衡量時,則於銷售認列時予以認 列作為收入之減項。
風險及報酬移轉之時點係視銷售合約個別條款而定。外銷交易主要採起運點 交貨,風險及報酬係於港口將貨品運裝上船時移轉予買方;對於內銷交易,風險 及報酬則通常於商品送達客戶倉庫驗收時移轉。
2.租金收入
轉租不動產產生之收益則認列於營業外收入及支出項下。
3.股利收入及利息收入
投資所產生之股利收入係於股東收款之權利確立時認列,惟前提係與交易有 關之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且收入金額能可靠衡量。
金融資產之利息收入係於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合併公司,且收入金額能可 靠衡量時認列。利息收入係依時間之經過按流通在外本金與所適用之有效利率採 應計基礎認列。
(十八)員工福利
1.確定提撥計書
確定提撥退休金計書之提撥義務係於員工提供勞務期間內認列為損益項下之 員工福利費用。
境外及大陸子公司因當地法令並無強制訂定退休辦法之規定,故各該子公司 並未訂定任何員工退休辦法,僅大陸子公司仍依當地法令之規定,每月提撥一定 比例之養老保險金。
2.確定福利計書
非屬確定提撥計書之退職福利計書為確定福利計書。本公司在確定福利退休 金計書下之淨義務係分別針對各項福利計畫以員工當期或過去服務所賺得之未來 福利金額折算為現值計算。任何計畫資產的公允價值均予以減除。折現率係以到 期日與本公司淨義務期限接近,且計價幣別與預期支付福利金相同之政府公債之 市場殖利率於財務報導日之利率為主。
企業淨義務每年由合格精算師以預計單位福利法精算。當計算結果對本公司 有利時,認列資產係以未來得以從該計書退還之資金或減少未來對該計書之提撥 等方式所可獲得經濟效益現值之總額為限。計算經濟效益現值時應考量任何適用 於本公司任何計畫之最低資金提撥需求。一項效益若能在計畫期間內或計畫負債 清僧時實現,對本公司而言,即具有經濟效益。
當計畫內容之福利改善,因員工過去服務使福利增加之部分,相關費用立即 認列為損益。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包含(1)精算損益;(2)計畫資產報酬,但不 印括印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及(3)資產上限影響數之任何變 動,但不包括包含於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淨利息之金額。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 )再衡量數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項目下。惟本公司得選擇將該等已認列於其他綜合 捐益項目下之金額轉入保留盈餘或其他權益,若採用轉入其他權益者,後續期間 不得重分類至損益或轉入保留盈餘,應於未來期間一致採用。本公司將確定福利 計書之再衡量數認列於保留盈餘其他權益。
本公司於縮減或清償發生時,認列確定福利計畫之縮減或清償損益。縮減或 清償損益包括任何計書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及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3.短期員工福利
短期員工福利義務係以未折現之基礎衡量,且於提供相關服務時認列為費用 。有關短期現金紅利或分紅計畫下預期支付之金額,若係因員工過去提供服務而 使合併公司負有現時之法定或推定支付義務,且該義務能可靠估計時,將該金額 認列為負債。
(十九)所得稅
所得稅費用包括當期及遞延所得稅。除與企業合併、直接認列於權益或其他綜 合損益之項目相關者外,當期所得稅及遞延所得稅應認列於損益。
當期所得稅包括當年度課稅所得(損失)按報導日之法定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 率計算之預計應付所得稅或應收退稅款,及任何對以前年度應付所得稅的調整。
遞延所得稅係就資產及負債於財務報導目的之帳面金額與其課稅基礎之暫時性 差異予以衡量認列。下列情況產生之暫時性差異不予認列遞延所得稅;
1.非屬企業合併之交易原始認列之資產或負債,且於交易當時不影響會計利潤及課 稅所得 (損失)者。
2.因投資子公司及合資權益所產生,且很有可能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者。
3.商譽之原始認列。
遞延所得稅係以預期資產實現或負債清償當期之稅率衡量,並以報導日之法定 稅率或實質性立法稅率為基礎。
合併公司僅於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始將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互 抵:
1.有法定執行權將當期所得稅資產及當期所得稅負債互抵;且
2.遞延所得稅資產及遞延所得稅負債與下列由同一稅捐機關課徵所得稅之納稅主體 之一有關;
(1)同一納稅主體;或
(2)不同納稅主體,惟各主體意圖在重大金額之遞延所得稅資產預期回收及遞延所 得稅負債預期清償之每一未來期間,將當期所得稅負債及資產以淨額基礎清償
,或同時實現資產及清償負債。
對於未使用之課稅損失及未使用所得稅抵減遞轉後期,與可減除暫時性差異, 在很有可能有未來課稅所得可供使用之範圍內,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並於每一 報導日予以重評估,就相關所得稅利益非屬很有可能實現之範圍內予以調減。
(二十)企業合併
合併公司採用收購法處理企業合併。合併公司依收購日移轉對價之公允價值, 包括歸屬於被收購者任何非控制權益之金額,減除所取得之可辨認資產及承擔之負 債之淨額(通常為公允價值)來衡量商譽。若減除後之餘額為負數,則合併公司重 新評估是否已正確辨認所有取得之資產及所有承擔之負債後,始將廉價購買利益認 列於損益。
除與發行債務或權益工具相關者外,與企業合併相關之交易成本均應於發生時 立即認列為合併公司之費用。
被收購者之非控制權益中,若屬現時所有權權益,且其持有者有權於清算發生 時按比例份額享有企業淨資產者,合併公司係依逐筆交易基礎,選擇按收購日之公 允價值或按現時所有權工具對被收購者可辨認淨資產之已認列金額所享有之比例份 額衡量之。其他非控制權益則按其收購日之公允價值或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 導準則所規定之其他基礎衡量。
(廿一)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列示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基本及稀釋每股盈餘。合併公 司基本每股盈餘係以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損益,除以當期加權平均流 通在外普通股股數計算之。稀釋每股盈餘則係將歸屬於本公司普通股權益持有人之 損益及加權平均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分別調整所有潛在稀釋普通股之影響後計算 之。
(廿二)部門資訊
營運部門係合併公司之組成部分,從事可能賺得收入並發生費用(包括與合併公 司內其他組成部分間交易相關之收入及費用)之經營活動。所有營運部門之營運結果 均定期由合併公司主要營運決策者複核,以制定分配資源予該部門之決策並評量其 績效。各營運部門均具單獨之財務資訊。
五、重大會計判斷、估計及假設不確定性之主要來源
管理階層依「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本合併財務報告時,必須作出 判斷、估計及假設,其將對會計政策之採用及資產、負債、收益及費用之報導金額有所 影響。實際結果可能與估計存有差異。
管理當局持續檢視估計及基本假設,會計估計變動於變動期間及受影響之未來期間 予以認列。
會計政策涉及重大判斷,且對本合併財務報告已認列金額有重大影響之資訊:無。
對於假設及估計之不確定性中,存有重大風險將於未來次一年度造成重大調整之相 關資訊,請詳下列附註:
(一)附註六(三),放款及應收款之減損損失評估
(二)附註六(八)(九),非金融資產之減損評估
合併公司之會計政策及揭露包含採用公允價值衡量其金融、非金融資產及負債。合 併公司財務部門負責進行獨立公允價值驗證,藉獨立來源資料使評價結果貼近市場狀態 、確認資料來源係獨立、可靠、與其他資源一致以及代表可執行價格,並定期校準評價 模型、進行回溯測試、更新評價模型所需輸入值及資料及其他任何必要之公允價值調整 ,以確保評價結果係屬合理。
合併公司在衡量其資產和負債時,盡可能使用市場可觀察之輸入值。公允價值之等 級係以評價技術使用之輸入值為依據歸類如下:
第一級:相同資產或負債於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未經調整)。
第二級:除包含於第一級之公開報價外,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係直接(即價格) 或間接(即由價格推導而得)可觀察。
第三級:資產或負債之輸入參數非基於可觀察之市場資料(非可觀察參數)。
若發生公允價值各等級間之移轉事項或情況,合併公司係於報導日認列該移轉。衡 量公允價值所採用假設之相關資訊請詳下列附註:
附註六(廿二),金融工具。
六、重要會計項目之說明
(一)現金及約當現金
| 104.12.31 | 103.12.31 | |
|---|---|---|
| 零用金 | 668 | 763 |
| 銀行存款 | 383,950 | 388,817 |
| 定期存款 | 37,368 | 160.703 |
| 現金流量表所列之現金及約當現金 | 421,986 | 550,283 |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負債之利率風險及敏感度分析之揭露請詳附註六(廿二)。
(二)金融資產投資
| 104.12.31 | 103.12.31 |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
| 開放型受益憑證 | S | 16.320 | 22,570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
| 鼎恩企業(股)公司 | 6.839 | 6,105 | |
| ţμ 今 |
23,159 | 28,675 |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因持有供交易而產生透過損益按公允 價衡量之未實現金融資產淨(損)益分別為1,320千元及579千元,另於民國一〇四 年度因贖回開放型受益憑證而認列已實現投資損失計254千元,列入「其他利益及 損失一處分投資損失」項下,請詳附註六(廿一)。民國一〇三年度則無此處份交 易之情事。
合併公司所持有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係對未上市櫃公司之股票投資,其公允 價值係採自由現金流量折現法計算,該項投資於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所 獲配之現金股利分別為903千元及136千元。
合併公司已於附註六(廿二)揭露與金融工具相關之信用暴險。
截至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均未 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三)放款及應收款
| 104.12.31 | 103.12.31 | |||
|---|---|---|---|---|
| 應收票據一因營業而發生 | \$ 14,297 |
8,642 | ||
| 減:備抵呆帳 | (60) | (43) | ||
| 净 額 |
14,237 | 8,599 | ||
| 應收帳款 | 302,198 | 204,102 | ||
| 減;備抵呆帳 | (4, 462) | (1,344) | ||
| 淨 額 |
297,736 | 202,758 | ||
| 其他應收款 | 3,119 | 4,488 | ||
| 減:備抵呆帳 | ||||
| 淨 額 |
3,119 | 4,488 | ||
| 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 | 5,910 | |||
| 減:備抵呆帳 | ||||
| 净 額 |
5,910 | |||
| 催收款項 | 6,644 | 6,644 | ||
| 減:備抵呆帳 | (6, 644) | (6, 644) | ||
| 淨 額 |
||||
| 合 計 |
S 321,002 |
215,845 |
合併公司已逾期但未減損應收票據、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之帳齡分析如下
| 104.12.31 | 103.12.31 | |||
|---|---|---|---|---|
| 逾期1~60天以下 | 20,344 \$ |
10.973 | ||
| 逾期61~120天 | 37,494 | 117 | ||
| 逾期121~180天 | 3,415 | $\,$ | ||
| 逾期181~365天 | 95,679 | $\overline{\phantom{a}}$ | ||
| 計 合 |
156,932 | 11,090 |
截至民國一〇五年三月三十日止,帳齡在逾期181~365天者已全數收回。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應收票據及 應收帳款備抵呆帳變動如下:
| 個別評估 | 組合評估 | |||
|---|---|---|---|---|
| 之減損損失 | 之減損損失 | 計 合 |
||
| 104年1月1日餘額 | \$ | 6,644 | 1,387 | 8,031 |
| 認列減損損失 | 3,156 | 3,156 | ||
| 外幣換算損益 | (21) | (21) | ||
| 104年12月31日餘額 | 6,644 | 4,522 | 11,166 | |
| 103年1月1日餘額 | \$ | 6,644 | 1,738 | 8,382 |
| 減損損失迴轉 | (351) | (351) | ||
| 103年12月31日餘額 | S | 6.644 | 1,387 | 8,031 |
減損損失依據管理階層對於應收帳款之常規覆核及可回收性的評估。管理階 層評估減損損失係依據個別客戶之授信可靠度及過去收款經驗做為判斷水平。任 何壞帳的增加減少皆會對損益表造成影響。
合併公司已於附註六(廿二)揭露與金融工具相關之信用暴險。
截至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之放款及應收款 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四)存 貨
$\ddot{\phantom{a}}$
| 104.12.31 | 103.12.31 | ||
|---|---|---|---|
| 原料 | \$ 8,014 |
10,493 | |
| 物料 | 1,176 | 1,326 | |
| 在製品 | 9,263 | 8,178 | |
| 製成品 | 12,903 | 18,162 | |
| 計 合 |
31,356 S |
38.159 |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認列之營業成本組成明細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銷貨成本 | \$ | 577,437 | 613,228 |
| 存貨跌價、報廢及呆滯損失 | 13,492 | 14,022 | |
| 存貨盤損 | 627 | 37 | |
| 未分配製造費用 | 48,340 | 26,507 | |
| 下腳收入 | (2,067) | (2,023) | |
| 승 計 |
637,829 | 651,771 |
截至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之存貨均未有提供 質押擔保之情形。
(五)採用權益法之投資
合併公司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屬個別不重大者,其彙總財務資訊如下,該等財 務資訊係於合併公司之合併財務報表中所包含之金額:
| 104.12.31 | 103.12.31 | |
|---|---|---|
| 個別不重大關聯企業之權益之期末彙總帳面金額 8 | 46,582 | 46.988 |
合併公司因委外加工需要,轉投資未上市櫃公司之股票有帝盟科技(股)公司及 和稷科技(股)公司,其原始投資金額分別為7,550千元及5,538千元(原始投資金額原 為6,600千元,和稷科技(股)公司於民國一〇三年六月滅資1,062千元),持股比例分 別為30.14%及20.00%,於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皆已獲配現金股利分別為 5,841千元及5,163千元,帳列採用權益法之投資減項。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所享有關聯企業屬個別不重大損益之份 額係依各該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評價,彙總如下:
| 歸屬於合併之份額: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繼續營業單位本期淨利 其他綜合損益 |
\$ | 5.435 | 6.510 |
| 삵 令 |
S | $\blacksquare$ 5.435 |
$\overline{\phantom{0}}$ 6,510 |
截至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之採用權益法之投 資均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之情形。
(六)取得子公司及非控制權益
1.取得子公司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三月十三日經董事會決議,修正以自有資金不超過 美金800萬元增資第三地Cheer Time Co., Ltd.後再100%轉增資孫公司Lee Shing Limited,再行投資大陸地區貴州神華宏易達煤業有限公司人民幣4,800萬元(約美 金800萬元),並以現金增資取得貴州神華宏易達煤業有限公司(簡稱宏易達公司) 之51%股權,該金額係參酌安成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陳靖玲會計師出具之價格合理 意見書所議定,本申請案於同年四月間奉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核准。嗣後,合 併公司透過Lee Shing Limited轉投資貴州神華宏易達煤業有限公司人民幣4,800萬元 ,並於同年四月二十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批准在案。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三日透過收購宏易達公司51%之股權而取得對 該公司之控制力,另外49%股權為貴州神華礦業投資有限公司所持有,宏易達公 司係從事煤炭洗選加工及銷售、礦山機械、工礦配件等購銷業務。
合併公司透過宏易達公司得以取得大陸煤炭銷售市場。此外,透過此項收購 交易取得被收購者之客戶群,預期將使合併公司之市場佔有率增加,合併公司亦 預期可透過經濟規模來降低成本。
自收購日至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七個月期間,宏易達公司所貢 獻之收入及淨損分別為96,472千元及(20,494)千元。若此項收購發生於民國一〇四 年一月一日,管理當局估計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合併公司之 收入將達139,829千元,淨損將為(39,598)千元。於決定該等金額時,管理階層係假 設該收購發生於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且假設收購日所產生之暫定公允價值調 整係相同。
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此項收購交易所發生之法律諮詢費用及實地 審查成本分別計730千元及895千元,該等費用認列於合併綜合損益表之「管理費 用」項下。
移轉對價主要類別,於收購日所取得之資產及承擔之負債與認列之商譽金額 如下:
(1)移轉對價之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三日人民幣48,000千元(約計240,865千元)收 購取得宏易達公司之51%股權。
(2)取得之可辨認資產與承擔之負債
收購日取得之可辨認資產與承擔之負債公允價值明細如下:
| 額 金 |
|
|---|---|
| 現金及銀行存款 | \$ 242,391 |
| 應收帳款 | 20,260 |
| 其他應收款 | 44,687 |
| 存貨 | 4,969 |
| 其他流動資產 | 19,103 |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4,222 |
| 長期預付租金(附註六(十)) | 23,841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附註六(七)) | 142,880 |
| 應付帳款 | (43, 688) |
| 應付費用 | (2,300) |
| 其他流動負債 | (77, 281) |
| 淨資產公允價值總額 | 379,084 |
| 非控制權益享有之份額 | 49% |
| 非控制所享有可辨認淨資產之公允價值 | 185,751 |
譽 (3)商
因收購認列之商譽如下:
| 獅 | ||
|---|---|---|
| 移轉對價 | Y, | 240,865 |
| 加:非控制權益(以可辨認淨資產按非控制權益之比例衡量) | 185,751 | |
| 減:可辨認淨資產之公允價值 | (379,084) | |
| 商譽(請詳附註六(九)) | 47,532 |
商譽主要係歸屬宏易達公司掌握煤加工工藝有其市場價值及該公司其工作 團隊之生產、技術及業務能力,預期合併公司可整合更高的彼此的優點再產生 合併綜效。
(4)取得子公司淨現金流入
| 額 | |
|---|---|
| 移轉對價 | 240,865 |
| 減:取得子公司現金及約當現金增加數 | (242, 391) |
| 淨現金流入 | (1,526) |
2.非控制權益變動
| 箱 Æ |
||
|---|---|---|
| 期初餘額 | ||
| 加:非控制所享有可辨認淨資產之公允價值 | 185,751 | |
| 本期減少 | (10,042) | |
| 匯率變動影響數 | 794 | |
| 期末餘額 | ă | 176,503 |
(七)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之成本、折舊及減 捐捐失變動明細如下:
| Ŧ | 悬 | 房屋及建築 | 機器設備 | 運輸設備 | 辦公設備 | 租賃改良 | 其他設備及 未完工程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 40,130 | 23,188 | 91,036 | 6,079 | 2,252 | 5,135 | 9,756 | 177,576 |
| 透過企業合併取得 | 94,220 | 45,580 | 2,086 | 994 | 142,880 | ||||
| 増 添 |
106,670 | 31,421 | 17,768 | 7,575 | 769 | 1,378 | 28.382 | 193,963 | |
| 走 分 |
(114) | (5,966) | (3,907) | (86) | (180) | (1,606) | (11, 859)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345 | 172 | (68) | (129) | 320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146,800 | 149,060 | 148,590 | 11,765 | 3,929 | 6,333 | 36,403 | 502,880 | |
|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Ŝ | 40,130 | 23,273 | 113,294 | 2,305 | 650 | 5,042 | 6,677 | 191,371 |
| 增 添 |
1,995 | 3,742 | 1,743 | 161 | 5,593 | 13,334 | |||
| 虔 分 |
(85) | (24,253) | (141) | (68) | (2,617) | (27, 164)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32 | 3 | 35 |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40,130 | 23,188 | 91,036 | 6,079 | 2,252 | 5,135 | 9,756 | 177,576 |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 9,074 | 34,207 | 1.831 | 530 | 1,927 | 3,471 | 51,040 | |
| 本年度折舊 | 3,620 | 16,788 | 1,204 | 880 | 1,506 | 1,924 | 25,922 | ||
| 分 虞 |
(114) | (4, 731) | (643) | (23) | (180) | (1,606) | (7, 297) | ||
| 医率變動之影響 | (13) | (11) | (19) | (1) | (1) | (45)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s | 12,567 | 46,253 | 2.373 | 1,386 | 3,253 | 3,788 | 69,620 | |
|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S | 8,437 | 39,696 | 1,032 | 191 | 540 | 4,340 | 54,236 | |
| 本年度折舊 | 722 | 15,381 | 758 | 479 | 1,455 | 1.748 | 20,543 | ||
| 處 分 |
(85) | (20, 870) | (141) | (68) | (2,617) | (23, 781) | |||
| 医率變動之影聲 | 41 | 1 | 42 |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s | 9,074 | 34,207 | 1,831 | 530 | 1,927 | 3,471 | 51,040 | |
| 根面價值: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s | 146,800 | 136,493 | 102,337 | 9,392 | 2,543 | 3,080 | 32,615 | 433,260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 | s | 40,130 | 14,114 | 56,829 | 4.248 | 1,722 | 3,208 | 6,285 | 126,536 |
| 民國103年1月1日 | 40,130 | 14,836 | 73,598 | 1,273 | 459 | 4,502 | 2,337 | 137,135 |
1.增 添
$\mathbf{z} = \mathbf{z} \times \mathbf{z}$ , where $\mathbf{z}$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三日取得宏易達公司51%控制權,因該收購案 而取得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其公允價值計142,880千元。
合併公司因營運所需,於民國一〇四年九月十四日經董事會通過簽訂不動產 買賣契約書,決議將以123,300千元購買台北市信義路四段之辦公樓(包括土地 11.49坪及建物150.35坪),其價格係參考華淵鑑價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之不動產估價 報告書所議定。
$2.36$ 舊
合併公司之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以直線法平均攤提,合併公司定期評估不動 產、廠房及設備之耐用年限及殘值,如相關估計有重大改變動時,則於改變當期 及以後年度調整。截至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未有上述估計變動之情 事。本期折舊金額請詳附註十二。
3.擔 保
截至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 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無抵押情事。
(八)投資性不動產
| 土地使用權 | 房屋及建築 | 總 計 |
||
|---|---|---|---|---|
| 成本或認定成本: |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 11,463 | 203,337 | 214,800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260) | (4,617) | (4, 877)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 11,203 | 198,720 | 209,923 |
|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 | 10,834 | 192,175 | 203,009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629 | 11,162 | 11,791 |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S | 11,463 | 203,337 | 214,800 |
| 折舊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 2,392 | 97.153 | 99,545 |
| 本年度折舊及攤銷 | 235 | 8.835 | 9,070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55) | (2, 247) | (2, 302)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S | 2,572 | 103,741 | 106,313 |
|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 | 2,035 | 83,314 | 85,349 |
| 本年度折舊及攤銷 | 228 | 8,576 | 8,804 | |
| 匯率變動之影響 | 129 | 5,263 | 5,392 |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2,392 | 97,153 | 99,545 | |
| 帳面金額: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S | 8,631 | 94,979 | 103,610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 | S | 9,071 | 106,184 | 115,255 |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 8,799 | 108,861 | 117,660 |
| 公允價值: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154,525 |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 | 210,820 | |||
投資性不動產係浙江晟鈦座落於浙江桐鄉市經濟開發區之土地、房屋及建築等 資產。於民國一〇二年十月份委託仲介尋找適當承租人,故當時已分別將土地使用 權及其建築物自「其他非流動資產」及「待出售非流動資產」重分類至此。 1.折舊及減損損失
本期折舊及攤銷金額請詳附註十二。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 日投資性不動產之公允價值係分別以誠正海峽兩岸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及鄰近地 區之最近期實際成交價款評估而得。
2.出租投資不動產
合併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出租予他人。每一租賃合約包括原始不可取消之租 期约二個月至三年,其後續租期則與承租人協商,且未收取或有租金,相關資訊 請詳附註六(十五)。
- 擔保
截至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之投資性不動產 未有提供作抵押擔保之情事。
(九)無形資產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無形資產之成本 、攤銷及減損損失明細如下:
| 譽 商 |
|
|---|---|
| 成 本: |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
| 透過企業合併取得 | 47,532 |
| 匯率變動影響數 | 1,859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49.391 |
| 攤銷及減損損失: |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
| 本期攤銷 | |
| 匯率變動影響數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
| 帳面價值: | |
| 民國104年1月1日 | ς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S 49.391 |
- 1.合併公司之商譽係民國一〇四年六月間透過收購子公司而取得,請詳附註六(六) 之說明。
- 2.截至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之無形資產未有提供作質押擔保 之情形。
3.商譽之減損測試
為減損測試之目的,商譽之整體帳面金額已分攤至國際事業處此現金產生單 位。
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國際事業處此現金產生單位依據使用價值所決 定之可回收金額為372,343千元,該單位之可回收金額超過其帳面金額約116,977千 元。
估計使用價值所使用之關鍵假設如下:
| - | 104.12.31 | |
|---|---|---|
| 折現率 | 11.70 % | |
| 成長率 | 10 % |
折現率係以與現金流量相同幣別之中國地區十年期2.9%政府公債利率為基礎 所衡量之稅前比率,並調整風險溢價以反映一般投資於權益之增額風險及現金產 生單位特定之系統性風險。
現金流量推估係以管理階層核定之十年期財務預算為基礎,對於超過五年期 之現金流量則係使用該單位營運所在之遞減成長率約2%與管理階層預估成長率兩 者孰低者予以外推。
財務預算期間稅前息前折舊攤銷前盈餘之估計係基於對未來營運結果之預期 並考量過去經驗以調整預期之營業收入成長。營業收入成長之推估係考量過去半 年歷史平均經驗結果值,已簽訂合同及相關產業於當地煤礦整合關閉礦井之原產 量所釋放出需求量預估未來之銷售量及其價格。
管理階層已辨認某項關鍵假設之合理可能變動將使該單位之帳面金額超過其 可回收金額。為使該單位之帳面金額等於其估計可回收金額,該等關鍵假設數值 必須變動之數額如下:
| 104.12.31 | |
|---|---|
| 折現率 | 11 % |
| 成長率 | 7.5 % |
(十)長期預付租金
| 土地使用權 | |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 透過企業合併取得 | 23,841 |
| 增添 | 2,798 |
| 本期認列(帳列租金費用) | (391) |
| 匯率變動影響數 | 85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26,333 |
$\sim$ 33 $\sim$
係因宏易達公司之洗煤廠因取得貴州省黔西縣林泉鎮新水村之土地使用權而支 付之土地款等支出,惟截至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該土地使用權相關程 序正辦理中。
(十一)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其他流動資產及其他非流動資產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受限制資產一流動 | S | 24,619 | 96,973 |
| 定期存款 | 20,879 | ||
| 存出保證金 | 43,473 | 87,931 | |
| 其他金融資產資產一流動小計 | 68,092 | 205,783 | |
| 預付款項 | 33,116 | 13,333 | |
| 其他流動資產 | 29,450 | 30,679 | |
| 其他流動資產小計 | 62,566 | 44,012 | |
| 預付設備款 | 2,735 | 1,344 | |
| 存出保證金 | 4,980 | 4,553 | |
| 其他非流動資產小計 | 7,715 | 5,897 | |
| 計 合 |
138,373 | 255,692 | |
-
- 受限制資產一流動:主要係短期借款設定質押之定期存單及備償戶,請詳附註八 之說明。
- 2.存出保證金一流動及非流動;係煤炭銷售居間合同保證金、承諾履約保證金、租 賃辦公室及廠房等之存出保證金,其屬關係人交易部分請詳附註七(二) (四)說明。
-
- 預付款項:主要係與供應商簽訂煤炭銷售合同而預付之貨款等,屬關係人交易部 分請詳附註七(二)說明。
4.其他流動資產:主係進貨產生之進項稅額及其他暫付款等。
(十二)短期借款
合併公司短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 104.12.31 | ||
|---|---|---|
| 擔保銀行借款 | 49,238 | 94,950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131,300 | 148,755 |
| 計 合 |
180,538 | 243,705 |
| 短期借款未使用額度 | 99,238 | 208,453 |
| 利率區間 | $1.30\%$ ~1.79% | $1.50\%$ ~1.76% |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
(十三)長期借款
合併公司長期借款之明細、條件與條款如下:
| 104.12.31 | |||||
|---|---|---|---|---|---|
| 幣 別 |
利率區間 | 到期年度 | 頚 | ||
| 無擔保銀行借款 | 新台幣 | 1.8023% | 119年 | ¢ | 100,000 |
| 減:一年內到期部分 | - | ||||
| 一年以上到期部分 | S |
合併公司以資產設定抵押供銀行借款之擔保情形,請詳附註八。截至民國一〇 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未有向銀行長期借款之情事。
(十四)其他應付款及其他流動負債
| 104.12.31 | 103.12.31 | |||
|---|---|---|---|---|
| 應付薪資 | \$ | 28,847 | 29,559 | |
| 應付加工費 | 22,057 | 19,768 | ||
| 應付設備款 | 1,516 | 1,862 | ||
| 應付消耗品費 | 4,504 | 2,024 | ||
| 應付修繕費 | 2,359 | 1,968 | ||
| 其他應付費用 | 16,244 | 16,506 | ||
| 其他應付款小計 | 75,527 | 71.687 | ||
| 代收款 | 4,142 | 3,152 | ||
| 預收貨款 | 1,517 | 120 | ||
| 存入保證金 | 966 | 83 | ||
| 其他流動負債小計 | 6,625 | 3,355 | ||
| 合 計 |
82,152 | 75,042 | ||
上列之其他應付款預計將於一年內清償。
合併公司已於附註六(廿二)揭露與金融負債相關之流動性風險。
(十五)營業租賃
1.承租人租賃
不可取消之營業租賃的應付租金明細如下:
| 104.12.31 | 103.12.31 | ||
|---|---|---|---|
| 一年內 | 13,276 | 11,168 | |
| 一年至五年 | 1,735 | 8.275 | |
| 計 송 |
15.011 LЛ |
19,443 |
合併公司以營業租賃承租辦公室、廠房、倉庫及運輸設備。租賃期間通常為 一至三年,並附有於租期屆滿之續租權。
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營業租賃之租金支出列報於綜合損益表之營業 成本及費用金額分別為14,236千元及11,907千元。
辦公室、廠房及食庫的租賃係併同於土地與建物之租賃簽訂。由於土地所有 權並未移轉、支付予該建物之地主的租金定期調增至市場租金,及合併公司未承 擔該建物之剩餘價值,經判定該建物幾乎所有的風險及報酬均由地主承擔。依此 ,合併公司認定該租賃係營業租賃。
2.出租人租賃
合併公司出租房屋及建築物不可取消租賃期間之最低應收租金明細如下:
| 104.12.31 | |||
|---|---|---|---|
| 一年內 | S | 4,151 | |
| 一年至三年 | 785 | ||
| 合 計 . |
кD | 4,936 |
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產生之租金收入分別為4,027千元及492千元, 帳列其他收入項下。
(十六)員工福利
1.確定福利計書
本公司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與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調節如下:
| 104.12.31 | 103.12.31 | |
|---|---|---|
| 義務現值總計 | (47, 562) | (42.882) |
| 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49.243 | 46.393 |
| 已認列之確定福利義務資產(負債) | 1.681 | 3.511 |
本公司之確定福利計畫提撥至台灣銀行之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適用勞動基 準法之每位員工之退休支付,係依據服務年資所獲得之基數及其退休前六個月之 平均薪資計算。
(1)計畫資產組成
本公司依勞動基準法提撥之退休基金係由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以下簡稱 勞動基金會)統籌管理,依「勞工退休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基金之 運用,其每年決算分配之最低收益,不得低於依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 算之收益。
截至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之台灣銀行勞工 退休準備金專戶餘額分別為49,243千元及46,393千元。勞工退休基金資產運用之 資料包括基金收益率以及基金資產配置,請詳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網站公布 之資訊。
(2)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變動
本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確定福利義務現值變動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1月1日確定福利義務 | \$ | 42,882 | 46,424 |
| 當期服務成本及利息 | 1,004 | 1,124 | |
| 清 偝 |
(536) | (7, 943) | |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一計畫資產報酬(不含當期利息) | 420 | ||
| 一因財務假設變動所產生之精算損益 | 3,792 | 3,277 | |
| 12月31日確定福利義務 | S | 47,562 | 42,882 |
(3)計畫資產公允價值之變動
本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確定福利計畫資產現值之變動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1月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 46.393 |
43,118 |
| 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再衡量數 | ||
| 一計畫資產報酬(不含當期利息) | 329 | 234 |
| 已提撥至計畫之金額 | 1.619 | 2.244 |
| 12月31日計畫資產之公允價值 | 48,341 | 45,596 |
(4)資產上限影響數之變動
本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無確定福利計劃資產上限影響數之變 動。
(5)認列為損益之費用
本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認列為損益之費用明細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營業成本 | 85 d |
260 |
| 推銷費用 | 8 | 25 |
| 管理費用 | 42 | |
| 計 合 |
S 103 |
327 |
(6)認列為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
本公司累計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之淨確定福利負債(資產)之再衡量數如下 $\ddot{\cdot}$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1月1日累積餘額 | (629) | 2.414 | ||
| 本期認列 | (3,883) | (3,043) | ||
| 12月31日累積餘額 | (4, 512) | (629) |
(7)精算假設
本公司於財務報導結束日用以決定確定福利義務現值之重大精算假設如下
| 104.12.31 | 103.12.31 | |
|---|---|---|
| 折現率 | $1.2 \%$ | 1.9 % |
| 未來薪資增加 | $1.7\%$ | $1.7\%$ |
預期長期資產報酬率係以整體投資組合為基礎,而非加總個別資產類別之 報酬。此一報酬率純粹以歷史報酬率為基礎,不作調整。
合併公司預計於民國一〇四年度報導日後之一年內支付予確定福利計畫之 提撥金額為162千元。
確定福利計畫之加權平均存續期間為11.9年。
(8)敏感度分析
計算確定福利義務現值時,本公司必須運用判斷及估計以決定資產負債表 日相關精算假設,包含折現率、員工離職率及未來薪資變動等。任何精算假設 之變動,均可能重大影響合併公司確定福利義務之金額。
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採用之主要精算假設變動對確定福利義務 現值之影響如下:
| 對確定福利義務之影響 | |||
|---|---|---|---|
| 增加1.00% | 減少1.00% | ||
| 104年12月31日 | |||
| 折現率 | \$ (5.285) |
6,281 | |
| 未來薪資增加 | 5.658 | (4, 889) |
上述之敏感度分析係基於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分析單一假設變動之影響 。實務上許多假設的變動則可能是連動的。敏感度分析係與計算資產負債表之 淨確定福利負債所採用的方法一致。
本期編製敏感度分析所使用之方法與假設與前期相同。
2.確定提撥計書
本公司之確定提撥計畫係依勞工退休金條例之規定,依勞工每月工資6.00%之 提繳率,提撥至勞工保險局之勞工退休金個人專戶。在此計書下合併公司提撥固 定金額至勞工保險局後,即無支付額外金額之法定或推定義務。
本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確定提撥退休金辦法下之退休金費用分 別為5,725千元及5,947千元,已提撥至勞工保險局。另,大陸子公司配合當地法令 規定所提撥之退休金費用分別為230千元及75千元。
(十七)所得稅
1.所得稅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之所得稅費用明細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當期所得稅費用 | ||||
| 當期產生 | \$ | 8,519 | 5,900 | |
| 調整前期之當期所得稅 | 1,004 | 31 | ||
| 9,523 | 5,931 | |||
| 遞延所得稅費用 | ||||
| 暫時性差異之發生及迴轉 | (1,380) | 3,423 | ||
| 所得稅費用 | 8,143 | 9,354 | ||
合併公司民國一○四年度及一○三年度無認列其他綜合損益項下之所得稅費用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之所得稅費用與稅前淨(損)利之關係 調節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税前淨(損)利 | (43, 138) S |
58,578 |
| 依本公司所在地國內稅率計算之所得稅費用 | (7, 333) | 9,958 |
| 不可扣抵之費用 | 9 | 12 |
| 免税所得 | (1,484) | (1, 830) |
| 未認列暫時性差異之變動 | 10,607 | 1,183 |
| 前期低估 | 1,004 | 31 |
| 未分配盈餘加徵10% | 3,633 | |
| 其 他 |
1,707 | |
| 所得稅費用 | \$ 8,143 |
9,354 |
$\sim$ 39 $\sim$
本公司民國九十八年度增資擴展「生產印刷電路板」之投資計劃,於同年十 一月二日奉經濟部核符「製造業及其相關技術服務業於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七月一 日至九十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新增投資適用五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獎勵辦法」 之規定,並於民國一〇〇年三月十一日取得工業局核發投資計劃完成證明,本公 司並選定自民國一〇〇年一月一日起至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連續五 年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
2. 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1)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未認列為遞延所得 税資產之項目如下:
| 104.12.31 | 103.12.31 | |
|---|---|---|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 | 107,252 | 96.645 |
| 份額 | ||
| 課稅損失一子公司 | 60.960 | 67,620 |
| 計 合 |
168,212 | 164.265 |
| 16 田 15 2 2 2 2 5 1 2 8 1 8 1 4 1 2 2 人 次 1 2 4 2 八 8 2 元 1 2 以 4 6 1 2 1 | ¥ 甲 . m A |
採用權益法認列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失之份額之可減除暫時性差異,因合 併公司確信於可預見之未來不會迴轉,故未認列遞延所得稅資產。
課稅損失一子公司係浙江晟鈦及宏易達公司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所得稅法 ,規定,經稅捐機關核定之前五年度虧損得自當年度之純益扣除,再行核課所 得稅。該等項目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係因合併公司考量當地稅捐機關之 行政裁量權。
截至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子公司尚未認列為遞延所得稅資產 之課稅損失,其扣除期限如下:
| 虧損年度 | 尚未扣除之虧損 | 得扣除之最後年度 | |
|---|---|---|---|
| 民國一〇〇年度 | S | 80.835 | 民國一〇五年度 |
| 民國一〇一年度 | 81,401 | 民國一〇六年度 | |
| 民國一〇二年度 | 11.172 | 民國一○七年度 | |
| 民國一〇三年度 | 7.640 | 民國一○八年度 | |
| 民國一○四年度 | 62,791 | 民國一〇九年度 | |
| 今 計 |
243,839 |
(2)已認列之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
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遞延所得稅資產及負債之變動如下: ①遞延所得稅資產:
| 仟 貝 跃 頂 | |||||
|---|---|---|---|---|---|
| 確定福 | |||||
| 利計畫 | 備抵壞帳 | 呆滞損失 | 승計 |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 3.293 | 1,012 | (37) | 4,268 |
| 借記損益表 | 15 | 400 | 415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S | 3.293 | 1,027 | 363 | 4,683 |
| 民國103年1月1日餘額 | \$ | 3.293 | 1,045 | 224 | 4,562 |
| 借記損益表 | (33) | (261) | (294) |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S | 3.293 | 1,012 | $\left( 37\right)$ | 4,268 |
退休金
$\mathcal{L}^{\pm}$
$\frac{1}{2}$ direction in the set of $\frac{1}{2}$
②遞延所得稅負債:
| 溢付數 | 其 他 |
計 승 |
||
|---|---|---|---|---|
| 民國104年1月1日餘額 | \$ | 3,438 | 1,686 | 5,124 |
| 借記損益表 | 349 | (1,314) | (965)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S | 3.787 | 372 | 4,159 |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 1.762 | 233 | 1,995 |
| 借記損益表 | 1,676 | 1,453 | 3,129 |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S | 3,438 | 1,686 | 5,124 |
3.所得稅核定情形
本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已奉稽徵機關核定至民國一〇二年度,浙江 晟鈦及宏易達公司已向當地稅務局申報至民國一〇三年度。
4. 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本公司兩稅合一相關資訊如下:
$\sim$ $\sim$
| 屬民國八十七年度以後之未分配盈餘(待彌補 | 104.12.31 | 103.12.31 |
|---|---|---|
| 虧損) | (588) | 44,534 |
| 可扣抵稅額帳戶餘額 | 92,313 | 88,972 |
| 對中華民國居住者盈餘分配之稅額扣抵比率 | 104年度(預計) % |
103年度(實際) 20.48% |
前述兩稅合一相關資訊係依據財政部民國一〇二年十月十七日台財稅字第102 04562810號函規定處理之金額。自民國一〇四年一月一日起,中華民國境內居住 之個人股東獲配之股利淨額或盈餘,其可扣抵稅額修正為原扣抵稅額之半數。另 ,因國外股東所獲配股利淨額或盈餘之可扣抵稅額中屬已加加徵10%營利事業所 得稅實際繳納之稅額,亦得以該稅額之半數抵繳其扣繳之稅額。
(十八)資本公積及其他權益
1.普通股股本
民 國 一○四年及 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本 公 司 額 定 股 本 總 額 皆 為 4,000,000千元,每股面額10元,皆為400,000千股。前述額定股本總額包含普通股 及員工認股權憑證5,400千股,已發行股份皆為普通股93,516千股。所有已發行股 份之股款均已收取。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二年七月二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以每股新台幣9.68元(係 取定價日前五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為新台幣12.10元之8成)之私 募價格發行普通股32,900千股(每股面額10元), 減除發行成本9,100千元後, 私募 總金額為309,372千元。此項增資案係以民國一〇二年七月二日為增資基準日,所 有發行股份之股款均已收取,且相關法定登記程序已於同年七月份辦理完竣。
上述私募普通股及其嗣後無償配發股份之轉讓須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 辦理,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民國一〇二年八月二十一日)起滿三年後,擬依證 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本次私募普通股公開發行及申請上市交易。 2. 資本公積
本公司資本公積餘額內容如下:
| 104.12.31 | 103.12.31 | |
|---|---|---|
| 發行股票溢價 | 15,617 | 15,617 |
| 庫藏股票交易 | 5,222 | 5,222 |
| 員工認股權逾期失效 | 258 | 258 |
| 計 今 |
21,097 | 21,097 |
依民國一〇一年一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資本公積需優先填補虧損後,始得 按股東原有股份之比例以已實現之資本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前項所稱之已實現 資本公積,包括超過票面金額發行股票所得之溢額及受領贈與之所得。依發行人 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得撥充資本之資本公積,每年撥充之合計金 額,不得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十。
3.保留盈餘
依本公司章程規定,本公司每年度總決算如有盈餘,應先提繳稅款,彌補以 往虧損,次提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及依法令或主管機關規定提列或迴轉特別 盈餘公積後,其餘之全部或一部份併同以前年度累積未分配盈餘,由董事會擬具 分配議案,經股東會決議保留或分派之,惟分配盈餘時,董事、監察人酬勞應佔 當期稅後淨利百分之二,員工紅利應佔當期稅後淨利至少百分之二。
本公司之股利分配,係配合當年度之盈餘狀況,以股利穩定為原則,為因應 目前產業屬成熟階段及公司資本結構,故以發放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搭配分發為 主,擬訂盈餘分配案時,所分配盈餘金額以不得低於當年度稅後盈餘分之五十為 原則,其中現金股利以不低於股票股利及現金股利合計數百分之十為限。
依民國一〇四年五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員工紅利及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已不 屬於盈餘分配項目,截至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未修章,本公司將於 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前配合修改公司章程。
(1)法定盈餘公積
依民國一〇一年一月修正之公司法規定,公司應就稅後純益提撥百分之十 為法定盈餘公積,直至與資本總額相等為止。公司無虧損時,得經股東會決議
,以法定盈餘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惟以該項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 五之部分為限。
(2)特別盈餘公積
本公司於首次採用金管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時,因選擇適用國際財 務報導準則第一號「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豁免項目,帳列股東權益項 下之累積換算調整數(利益),並依規定以轉換日公允價值作為認定成本而增加 保留盈餘之金額為1,618千元,依金管會民國一〇一年四月六日金管證發字第101 0012865號令規定提列相同數額之特別盈餘公積。
又依上段所述函令規定,本公司於分派可分配盈餘時,就當年度發生之帳 列其他股東權益減項淨額與上段所提列特別盈餘公積餘額之差額,自當期損益 與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屬前期累積之其他股東權益減項金額 ,則自前期未分配盈餘補提列特別盈餘公積不得分派。嗣後其他股東權益減項 數額有迴轉時,得就迴轉部份分派盈餘。
(3)盈餘分配
本公司民國一〇三年度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皆估列金額均為880千元,係以 本公司截至各該季止之稅後淨利乘上本公司章程所訂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分配 成數為估計基礎(估計員工紅利分配成數約及董監酬勞分配成數皆為2%),並列 報為各該段期間之營業成本及營業費用。惟若嗣後股東會決議實際配發金額與 估計數有差異時,則視為會計估計變動數,分別列為實際分配年度之損益。
民國一〇三年度盈餘分配案業經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二十六日股東會決議彌 補期初虧損後,依法提列法定盈餘公積4,453千元及特別盈餘公積3,751千元外, 餘盈餘暫不擬分配,亦不發放員工紅利及董監酬勞,實際配發情形與本公司財 務報告認金額之差異數,視為民國一〇四年度之估計變動調整,內容如下:
| 咱 Ħ |
4î | 貊 |
|---|---|---|
| 期初累積虧損 | \$ | (1,647) |
| 加:103年度税後淨利 | 49,224 | |
| 加:確定福利計畫精算利益 | $(3,043)$ . | |
| 減:提列法定盈餘公積 | (4, 453) | |
| 減:提列特別盈餘公積 | (3,751) | |
| 期末未分配盈餘 | S | 36,330 |
以上相關資訊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
4.其他權益(稅後淨額)
| 國外營運機構 財務報表換算 之兒換差額 |
備供出售金融 資產未實現 (損)益 |
計 승 |
||
|---|---|---|---|---|
| 民國104年1月1日 | \$ | (4, 341) | 591 | (3,750) |
| 换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兒換差額 | 22,042 | 22,042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利益 | 734 | 734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餘額 | 17,701 | 1,325 | 19,026 | |
| 民國103年1月1日 | \$ | (13,091) | 1,526 | (11, 565) |
| 换算國外營運機構淨資產所產生之兌換差額 | 8,750 | 8,750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未實現損失 | (935) | (935) |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餘額 | S | (4,341) | 591 | (3,750) |
(十九)每股盈餘
合併公司基本每股盈餘之計算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基本每股盈餘 | ||
| 歸屬於合併公司之本期淨(損)利 | (41,239) | 49.224 |
| 普通股加權平均流通在外股數 | 93,516 | 93.516 |
| 基本每股(虧損)盈餘(新台幣元) | (0.44) | 0.53 |
民國一〇三年度因員工分紅可採發放股票方式為之,故本公司假設全部發行股 票紅利給予員工,並以衡量日之股價計算可發行股數,計算稀釋每股盈餘, 計入後 仍未對基本每股盈餘有影響。
(二十)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本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為虧損,因此並未計算當期之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 本公司對於員工及董事監察人酬勞之估計,係以本公司各該段期間之稅前淨利扣除 員工酬勞及董事及監察人酬勞前之金額乘上本公司章程擬訂定之員工酬勞及董事及 監察人酬勞分派成數為估計基礎,並列報為各該期間之營業成本或營業費用。若次 年度通過發布財務報告日後有變動,則依會計估計變動處理,並將該變動之影響認 列為次年度損益。
- (廿一)營業外收及支出
- 1.其他收入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之其他收入明細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利息收入 | 2,954 \$ |
3,813 | |
| 股利收入 | 903 | 136 | |
| 租金收入 | .4,027 | 492 | |
| 其他收入 | 3,849 | 1,991 | |
| 승 計 |
11,733 S |
6,432 | |
有關本公司股利收入,請詳附註六(二)之說明。
2.其他利益及損失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其他利益及損失明細 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外幣兌換(損失)利益 | (27, 818) | 19,753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淨利益 | 1,320 | 579 |
| 處分不動產、廠房及設備(損)益 | 991 | (283) |
| 處分投資損失 | (254) | |
| 淨 額 |
(25,761) | 20,049 |
3.什項支出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之什項支出明細如下: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利息費用 | \$ | 4,106 | 3,448 |
| 什項支出 | 97 | ||
| 合 計 |
кD | 4,935 | 3.545 |
- (廿二)金融工具
- 1.金融工具之種類
(1)金融資產
| 104.12.31 | 103.12.31 | ||
|---|---|---|---|
| 現金及約當現金 | \$ | 421,986 | 550,283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量之金融資產一流動 | 16,320 | 22,570 | |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 | 68,092 | 205,783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非流動 | 6,839 | 6,105 | |
| 存出保證金 | 4,980 | 4,553 | |
| 應收票據、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 |||
| 應收票據及應收帳款 | 311,973 | 211,357 | |
| 其他應收款(含關係人) | 9,029 | 4,488 | |
| 計 小 |
321,002 | 215,845 | |
| 計 合 |
S | 839,219 | 1,005,139 |
| $(2)$ 金融負債 | |||
| 104.12.31 | 103.12.31 | ||
| 短期借款 | \$ | 180,538 | 243,705 |
| 應付票據及帳款(含關係人) | 58,297 | 46,960 |
| 計 今 |
402,801 |
|---|---|
| 長期借款(含一年內到期之部份) | 100,000 |
| 其他應付款(含關係人) | 63,966 |
| 應付帳款(含關係人) | $\overline{\phantom{a}}$ |
2.信用風險
(1)信用風險之暴險
金融資產之帳面金額代表最大信用暴險金額。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 二月三十一日之最大信用暴險金額分別為839,219千元及1,005,139千元。 (2)信用風險集中情況
55,488
346.153
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對最大之客戶之信用風險集中情 形分別未超過應收款項總額之14%及19%,對其他前五大客戶之信用風險集中情 形分別未超過應收款項之48%及19%。
3.流動性風險
下表為金融負債之合約到期日,包含估計利息但不包含淨額協議之影響。
| 超過5年 |
|---|
| 73,409 |
| 73,409 |
合併公司並不預期到期日分析之現金流量發生時點會顯著提早,或實際金額 會有顯著不同。
- 匯率風險
(1) 匯率風險之暴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重大外幣匯率風險之金融資產及負債如下:
| 104.12.31 | ||||||
|---|---|---|---|---|---|---|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外幣 | 匯率 | 台幣 | |
| 金融資產 | ||||||
| 貨幣性項且 | ||||||
| 美 全 |
\$ 9,113 |
32.83 | 299,180 | 12.342 | 31.65 | 390,624 |
| 幣 民 人 |
6,825 | 5.06 | 34,535 | 8.117 | 5.09 | 41,316 |
| 圚 日 |
9,853 | 0.27 | 2,660 | 17,428 | 0.26 | 4,531 |
| 金融負債 | ||||||
| 貨幣性項目 | ||||||
| 美 全 |
5,540 | 32.83 | 181,878 | 6,005 | 31.65 | 190,058 |
(2)敏感性分析
合併公司之匯率風險主要來自於以外幣計價之現金及約當現金、應收帳款 及其他應收款、應付帳款及其他應付款等,於換算時產生外幣兌換損益。於民 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當新台幣相對於美金、人民幣及日幣升 值1%,而其他所有因素維持不變之情況下,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之稅 後淨利將分別減少1,545千元及2,464千元,兩期分析係採用相同基礎。
由於本公司功能性貨幣種類繁多,故採彙總方式揭露貨幣性項目之兌換損 益資訊,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外幣兌換(損)益(含已實現及未實現)分 別為(27,818)千元及19,753千元。
5.利率分析
合併公司之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利率暴險於本附註之流動性風險管理中說明
下列敏感度分析係依衍生及非衍生工具於報導日之利率暴險而決定。對於浮 動利率負債,其分析方式係假設報導日流通在外之負債金額於整年度皆流通在外 。合併公司內部向主要管理階層報告利率時所使用之變動率為利率增加或減少1% ,此亦代表管理階層對利率之合理可能變動範圍之評估。
若利率增加1%,在所有其他變數維持不變之情況下,合併公司變動利率借款 對民國一〇三年度及一〇二年度之淨利將分別減少2,805千元及2,437千元。
6.公允價值資訊
(1)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
合併公司金融資產及金融負債之帳面金額及公允價值(包括公允價值等級資 訊,但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帳面金額為公允價值之合理近似值者,及 於活絡市場無報價且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之權益工具投資,依規定無須揭露 公允價值資訊)列示如下:
| 104.12.31 |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级 | 第二级 | 第三級 | 計 合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 | |||||
| 開放型受益憑證 | \$ 16,320 |
16,320 | 16,320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無 | |||||
| 公開報價權益工具 | 6,839 | 6,839 | 6,839 | ||
| 合 計 |
S 23,159 |
16.320 | 6,839 | 23,159 | |
| 103.12.31 | |||||
| 公允價值 | |||||
| 帳面金額 | 第一级 | 第二級 | 第三級 | 合 計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價值衡 | |||||
| 量之金融資產 | |||||
| 開放型受益憑證 | S. 22,570 |
22,570 | 22,570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按公允價值衡量之無 | |||||
| 公開報價權益工具 | 6,105 | 6,105 | 6,105 | ||
| 승 計 |
S 28,675 |
22,570 | 6,105 | 28,675 |
(2)非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合併公司估計非按公允價值衡量之工具所使用之方法及假設如下:
A.無活絡市場債務商品投資及按攤銷後成本衡量之金融負債
若有成交或造市者之報價資料者,則以最近成交價格及報價資料作為評估 公允價值之基礎。若無市場價值可供參考時,則採用評價方法估計。採用評價 方法所使用之估計及假設為現金流量之折現值估計公允價值。
(3)按公允價值衡量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評價技術
A.非衍生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如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時,則以活絡市場之公開報價為公允價 值。主要交易所及經判斷為熱門券之中央政府債券櫃台買賣中心公告之市價 ,皆屬上市(櫃)權益工具及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之債務工具公允價值之基礎
若能及時且經常自交易所、經紀商、承銷商、產業公會、訂價服務機構 或主管機關取得金融工具之公開報價,且該價格代表實際且經常發生之公平 市場交易者,則該金融工具有活絡市場公開報價。如上述條件並未達成,則 該市場視為不活絡。一般而言,買賣價差甚大、買賣價差顯著增加或交易量 甚少,皆為不活絡市場之指標。
合併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有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 列示如下:
開放型受益憑證係具標準條款與條件並於活絡市場交易之金融資產,其 公允價值係分別參照市場報價決定。
除上述有活絡市場之金融工具外,其餘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係以評價技 術或參考交易對手報價取得。透過評價技術所取得之公允價值可參照其他實 質上條件及特性相似之金融工具之現時公允價值、現金流量折現法或以其他 評價技術,包括以合併資產負債表日可取得之市場資訊運用模型計算而得(例 如櫃買中心參考殖利率曲線、Reuters商業本票利率平均報價)。
合併公司持有之金融工具如屬無活絡市場者,其公允價值依類別及屬性 列示如下:
無公開報價之權益工具;係使用現金流量折現模型估算公允價值,其主 要假設為藉由將被投資者之預期未來現金流量,按反映貨幣時間價值與投資 風險之報酬率予以折現後衡量。
(4)第一等級與第二等級間之移轉: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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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三等級之變動明細表
| 俯伏 山 告 金 邮 貝 厓 無公開報價 之權益工具 |
|
|---|---|
| 民國104年1月1日 總利益或損失 |
\$ 6,105 |
|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734 6,839 |
| 民國103年1月1日 總利益或損失 |
\$ 7,040 |
| 認列於損益 認列於其他綜合損益 |
(935)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 | 6,105 |
上述總利益或損失,係列報於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之未實現評價(損)益。其 中與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仍持有之資產相關認列金額分別為734千元及 (935)千元。
(6)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之量化資訊
合併公司允價值衡量歸類為第三等級主要有備供出售金融資產一權益證券 投資。
合併公司多數公允價值歸類為第三等級僅具單一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僅 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具有複數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無活絡市場之權益 工具投資之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因彼此獨立,故不存在相互關聯性。
重大不可觀察輸入值之量化資訊列表如下:
| 重大不可觀察 | |||
|---|---|---|---|
| 重大不可 | 輸入值與公允 | ||
| 項目 | 評價技術 | 觀察輸入值 | 價值關係 |
| 備供出售金融 | 現金流量折 | • 缺乏市場流通性折現 | ・缺乏市場流通性 |
| 資產一無活絡 | 現法 | (104.12.31及103.12.31 | 折現愈高, 公允 |
| 市場之權益工 | 分別為11.57%及9.31%) | 價值愈低 | |
| 具投資 |
(7)對第三等級之公允價值衡量,公允價值對合理可能替代假設之敏感度分析 合併公司對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衡量係屬合理,惟若使用不同之評價模型 或評價參數可能導致評價之結果不同。針對分類為第三等級之金融工具,若評 價參數變動,則對本期損益或其他綜合捐益之影響如下:
| 向上或下 | 公允價值雙動反應於 本期損益 |
公允價值變動反應於 其他综合损益 |
||||
|---|---|---|---|---|---|---|
| 輸入値 | 斐動 | 有利變動 | 不利受助 | 有利變動 | 不利變動 | |
| 民國104年12月31日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 | 11.57% | 10% | S | 193 | ||
| 民國103年12月31日 | ||||||
|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 | ||||||
| 無活絡市場之權益工具投資 | 9.31% | 10% | S | 144 |
合併公司有利及不利變動係指公允價值之波動,而公允價值係根據不同程 度之不可觀察之投入參數,以評價技術計算而得。若金融工具之公允價值受一 個以上輸入值之所影響,上表僅反應單一輸入值變動所產生之影響,並不將輸 入值間之相關性及變異性納入考慮。
(廿三)財務風險管理
1.概 要
合併公司因金融工具之使用而暴露於下列風險:
$(1)$ 信用風險
(2)流動性風險
(3)市場風險
本附註表達合併公司上述各項風險之暴險資訊、合併公司衡量及管理風險之 目標、政策及程序。進一步量化揭露請詳個體財務報告各該附註。
2.風險管理架構
董事會全權負責成立及監督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架構。
合併公司之風險管理政策之建置係為辨認及分析合併公司所面臨之風險,及 設定適當風險限額及控制,並監督風險及風險限額之遵循。風險管理政策及系統 係定期覆核以反映市場情況及合併公司運作之變化。合併公司透過訓練、管理準 則及作業程序,以發展有紀律且具建設性之控制環境,使所有員工了解其角色及 義務。
合併公司之獨立董事及監察人監督管理階層如何監控合併公司風險管理政策 及程序之遵循,及覆核合併公司對於所面臨風險之相關風險管理架構之適當性。 內部稽核人員協助合併公司審計委員會扮演監督角色。該等人員進行定期及例外 覆核風險管理控制及程序,並將覆核結果報告予獨立董事及監察人。
3.信用風險
信用風險係合併公司因客戶或金融工具之交易對手無法履行合約義務而產生 財務損失之風險,主要來自於合併公司應收客戶之帳款及證券投資。
(1)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
合併公司之信用風險暴險主要受每一客戶個別狀況影響。惟管理階層亦考 量合併公司客戶基礎之統計資料,包括客戶所屬產業及國家之違約風險,因這 些因素可能會影響信用風險。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之收入分 別約48%及52%係來自五家客戶之銷售,且分別約38%及26%集中於美洲地區
財會部已會同業務部建立授信政策,依該政策合併公司在給予標準之付款 及運送條件及條款前,須針對每一新客戶個別分析其信用評等。合併公司之覆 核包含,若可得時,外部之評等,及在某些情況下,銀行之照會。採購限額依 個別客戶建立,係代表無須經總經理核准之最大未收金額。此限額經定期覆核 。未符合集團基準信用評等之客戶僅得以預收基礎與合併公司進行交易。
與合併公司交易超過七年之客戶,佔合併公司營業收入50%以上,並無針 對這些客戶認列過減損損失。在監控客戶之信用風險時,係依據客戶之信用特 性予以分組,包括是否為上市櫃公司或非上市櫃公司;設立資本額、設立年資 、信用狀況、營運及財務狀況等。合併公司之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之主要對 象為集團經銷商客戶。被評定為高風險之客戶被歸屬在受限制客戶名單並受業 務部之監控,未來與該等客戶之銷售須以預收基礎為之。
合併公司設置有備抵呆帳帳戶以反映對應收帳款及其他應收款及投資已發 生損失之估計。備抵帳戶主要組成部分包含了與個別重大暴險相關之特定損失 組成部分,及為了相似資產群組之已發生但尚未辨認之損失所建立之組合損失 組成部分。組合損失備抵帳戶係根據相似金融資產之歷史付款統計資料決定。 音
$(2)$ 投
銀行存款及其他金融工具之信用風險,係由合併公司財務部門衡量並監控 。由於合併公司之交易對象及履約他方均係信用良好之銀行及具投資等級及以 上之金融機構、公司組織及政府機關,無重大之履約疑慮,故無重大之信用風 除。
$(3)$ 保 瓷
合併公司政策規定僅能提供財務保證予完全擁有之子公司。截至民國一〇 四年及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因子公司向銀行長短期借款而簽 訂借款保證票據金額分別為361,075千元及522,255千元。
4.流動性風險
流動性風險係合併公司無法交付現金或其他金融資產以清償金融負債,未能 履行相關義務之風險。合併公司管理流動性之方法係盡可能確保合併公司在一般 及具壓力之情況下,皆有足夠之流動資金以支應到期之負債,而不致發生不可接 受之損失或使合併公司之聲譽遭受到捐害之風險。
合併公司使用標準成本制以估計其產品及服務之成本,以協助合併公司監控 現金流量需求及最適之投資現金報酬。一般而言,合併公司確保有足夠之現金以 支應六十天之預期營運支出需求,包括金融義務之履行,但排除極端情況下無法 合理預期的潛在影響,如:自然災害。另外,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二 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未使用之借款額度共計99.238千元及208.453千元。
5.市場風險
市場風險係指因市價格變動,如匯率、利率、權益工具價格變動,而影響本 公司之收益或所持有金融工具價值之風險。市場風險管理之目標係管控市場風險 之暴險程度在可承受範圍內,並將投資報酬最佳化。
(1)匯率風險
合併公司暴露於非以各該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計價之銷售、採購及借款 交易所產生之匯率風險。集團企業之功能性貨幣以新台幣為主、亦有美金及人 民幣。該等交易主要之計價貨幣有新台幣、美元及人民幣。
在任何時點,合併公司未針對未來六個月內預期銷售及採購相關之估計匯 率暴險予以避險。此外,合併公司亦未針對外幣應收帳款及應付帳款進行避險 $\bullet$
以新台幣為功能性貨幣之集團企業,所借入之美元及人民幣借款,皆未使 用任何合約進行避險。
借款利息係以借款本金幣別計價。一般而言,借款幣別係與合併公司營運 產生之現金流量之幣別不同,主要係美元。在此情況,提供經濟避險而無須簽 訂衍生工具,因此並未採用避險會計。
(2)利率風險
合併公司之利率風險來自現金及當現金與定期存款,造成現流利率風險及 市價利率風險,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定期存款之 金額分別為37,368千元及160,703千元。
(3)其他市價風險
合併公司除了為支應預期之耗用及銷售需求外,並未簽訂商品合約;該等 商品合約非採淨額交割。
(廿四)資本管理
董事會之政策係維持健全之資本基礎,以維繫投資人、債權人及市場之信心以 及支持未來營運之發展。資本包含合併公司之股本、資本公積、保留盈餘及非控制 權益 。董事會控管資本報酬率,同時控管普通股股利水準。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及一〇三年度資本報酬率分別為(5.26)%及4.94%。民 國一〇四年及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負債資本比率如下:
| 104.12.31 | 103.12.31 | |
|---|---|---|
| 負債總額 | \$ 450,219 |
386,828 |
| 減:現金及約當現金 | (421,986) | (550,283) |
| 淨負債 | 28,233 | $\blacksquare$ |
| 權益總額 | 974,694 | 997,040 |
| 負債資本比率 | 2.90 % | $\frac{9}{6}$ $\blacksquare$ |
截至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年度合併公司之資本管理方式並未改 變。
七、關係人交易
(一)母公司與最終控制者
本公司為合併公司及合併公司之子公司之最終控制者。
(二)與關係人間重大交易事項
1.營業收入
| 交易金額 | 應收帳款一關係人 | ||||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104.12.31 | 103.12.31 | ||
| 其他關係人一銷貨 | $\overline{\phantom{0}}$ | 14.215 | $\overline{\phantom{0}}$ | ||
| 其他關係人一勞務收入 | 4.473 | - | |||
| 合計 | S | $\overline{\phantom{0}}$ | 18,688 | - |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之銷貨,其銷貨價格係以一定成數之毛利計算,收款方式 則與一般公司相當,惟仍視營運狀況有所調整。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三年七月及十月間與關係人簽訂煤炭銷售居間合約,係 居間促成關係人與第三方簽訂煤炭購銷合同,而合併公司需依合約期間居間督促 該買賣合約之執行,乃依約需先支付關係人履約保證金分別約148,330千元及 87,931千元(人民幣分別計30,000千元及17,000千元),合併公司依據前開煤炭購銷 合同之約定,依第三方出貨數量乘合約約訂單價結算勞務收入。
截至民國一〇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合併公司依約執行,其中針對部份與 第三方銷售關係未再存續者需收回履約保證金計64.276千元(人民幣計13.000千元) ,故該等保證金轉列至「其他應收款一關係人」項下,並於同年十一月七日已全 數收回。另,合併公司延續與關係人原居間合約約定,原合約之履約保證金約 87,931千元(人民幣17,000千元)仍繼續有效並帳列「其他金融資產-流動」項下, 請詳附註六(十一)說明,該款項已於民國一〇四年一月收回。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度並無前述之煤炭銷售居間而產生之勞務收入及保 證金等交易。
2.進貨及預付貨款
$(1)$ 進 貨
| ––奶 交 |
金額 | 應付帳款 | 關係人 | ||
|---|---|---|---|---|---|
| --------- | 104年度 $\sim$ |
በገባ |
104.12.31 | 103.12.31 | |
| 其他關係人 | ጣ υп |
051 | 114 114.105 |
$3.50^-$ | 742 |
合併公司向關係人進貨,其進貨價格係依產品種類與市場競爭等因素,雙方 議定價格,付款方式係按月結30天付款,惟得視關係人資金需求而予以調整。 $(2)$ 預付貨款
其他關係人
103.12.31 104.12.31 $\overline{\text{S}$ 15,660 $\mathcal{L}^{\text{max}}{\text{max}}$ and $\mathcal{L}^{\text{max}}{\text{max}}$
合併公司為因應未來訂單之需求而與關係人簽訂原煤礦買賣契約,並以預付 貨款方式採購。
合併公司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一日與貴州神華煤炭銷售有限公司簽訂煤炭買 賣合同,於合同有效期限內提供15萬噸量混煤及一噸計人民幣200元,截至民國一 ○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尚有約15,000頓量尚未出貨。
3.財產交易
(1)合併公司出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予關係人明細彙總如下:
| 104年店 | 103年 - 座 |
|
|---|---|---|
| 處分價款 | $\sim$ | |
| 處分利益 | .228 | $\sim$ |
合併公司截至民國一〇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上述款項皆已收回。合併公 司民國一〇三年度未有出售不動產、廠房及設備予關係人之交易。
(2)承諾履約保證金
合併公司因與其他關係人簽訂承包洗煤加工合約,約定每月最低入洗數量 不得低於兩萬噸,並由合併公司出資建置礦建洗煤廠,故於民國一〇四年六月 二十五日將此工程發包給非關係人施工,因建置場地座落於其他關係人擁有之 煤山開採礦坑口附近,為保證合併公司需於約定時間內完成洗煤廠建設並避免 因工程無法如期完工而造成其他關係人之營運損失,需提出承諾履約保證金約 43,473千元(人民幣計8,600千元),帳列「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項下,並於礦 建洗煤工程驗收後,收回該履約保證金。
依約該工程原需於同年十月三十一日前完工,因故無法如期完工,又於同 年十二月十日另行簽訂補充協議,雙方合意將工程延至民國一〇五年六月三十 日前完工並驗收。
4.其他應收款
其他關係人
| 04.12.31 | 03.12.31 |
|---|---|
替其他關係人墊付之款項。截至民國一〇五年三月三十日止,已全數收回。 5.其他交易
| 交易金額 | 其他應付款一關係人 | |||
|---|---|---|---|---|
| 104年度 | 103年度 | 104.12.31 | 103.12.31 | |
| 關聯企業一加工費用等 | 53,078 | 55.320 | 17.286 | 13,360 |
| 關聯企業一佣金支出 | $\overline{\phantom{a}}$ | 923 | - | |
| 計 合 |
53,078 | 56.243 | 17.286 | 13,360 |
(三)主要管理階層人員交易
主要管理階層人員報酬包括: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短期員工福利 | 17,473 | 27,355 |
| 退職後福利 | 54 | 303 |
| 計 合 |
17,527 | 27,658 |
八、質押之資產
合併公司提供質押擔保之資產帳面價值明細如下:
| 資產名稱 | 質押擔保標的 | 104.12.31 | 103.12.31 |
|---|---|---|---|
| 其他金融資產一流動(受限制資產) | 短期借款 | 24,619 | 96,673 |
| 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長期借款 | 124,077 | - |
| 令 | 148,696 | 96,673 |
九、重大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一)重大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1.合併公司未認列之合約承諾如下:
| 104.12.31 |
103.12.31 | |
|---|---|---|
| 取得不動產、廠房及設備 | 12 000 æ м٥ |
1,529 |
2.本公司因合併子公司向銀行借款而簽訂之保證本票金額如下:
| 104.12.31 | 103.12.31 | |
|---|---|---|
| 短期借款保證本票 | 361,075 ۰D |
522.225 |
$\overline{10112222}$
3.有關營業租賃於未來應給付之租金,請詳附註六(十五)說明。
十、重大之災害損失:無。
十一、重大之期後事項
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五年三月三十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民國一〇四年度之虧損撥補 議案,民國一〇四年度稅後淨損41,239千元,加計期初未分配盈餘36,330千元,及確定福 利計劃之再衡量數減少保留盈餘3,883千元,並迴轉特別盈餘公積3,751千元後,致期末待 彌補虧損為5,041千元,惟尚待股東會核決。
十二、其 他
員工福利、折舊、折耗及攤銷費用功能別彙總如下:
| 能 別 功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質別 性 |
屬於營業 本 者 成 一 |
屬於營業 費 者 用 |
計 合 |
屬於營業 成 者 本 |
屬於營業 者 費 用 |
計 合 |
| 員工福利費用 | ||||||
| 薪資費用 | 113,154 | 55,894 | 169,048 | 110,099 | 62,101 | 172,200 |
| 勞健保費用(註1) | 9,489 | 3,893 | 13,382 | 9,632 | 3,664 | 13,296 |
| 退休金費用(註2) | 4,212 | 1,846 | 6,058 | 4,471 | 1,878 | 6,349 |
| 其他員工福利費用 | 5,933 | 3,843 | 9,776 | 5,452 | 2,910 | 8,362 |
| 折舊費用 | 20,703 | 14,054 | 34,757 | 15,982 | 13,137 | 29,119 |
| 攤銷費用 | 235 | 235 | 228 | 228 |
註1:係包含大陸子公司當地社會保險、包括工傷、生育、醫療、失業保險及住房公積金。 註2:係包含大陸子公司當地之養老保險。
十三、附註揭露事項
(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四年度依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之規定,應再揭露之重大交易 事項相關訊如下:
- 資金貸與他人:
| 长生! | 資出資金 | 背長 | 狂来 | 大香 去服 |
本期最 | 期末 | 實際動 | 村丰 | 青金 骨病 |
芸芸住 | 有短期缺 适量金必 |
提列信 核果樣 |
精保品 | 對個別對象責 責全資與 全货界限额 |
鳴 医 筑 | |
|---|---|---|---|---|---|---|---|---|---|---|---|---|---|---|---|---|
| $(t+1)$ | 之公司 | 升载 | 科目 | 孤人 | 高全額 | 徐颖 | 支全额 | 江間 | 性質 | 朱全顿 | 姜之原因 | 鰀 ́ |
名称 | 債値 | (11) | (11.3) |
| CHEER TIME Co. CHEER TIME | 其他思收 | 是 | 180.405 | 137,865 | 137,865 | $\mathbf{2}$ | 替还过转套条 | 974.694 | 974.694 | |||||||
| Ltd. | INTERNATIONAL 找- 胡佐 | |||||||||||||||
| CO., LTD. | ᇇ. | |||||||||||||||
| LEE SHING | CHEER TIME | 其他感收 | 是 | 72,314 | 72,215 | 72,215 | $\mathbf{z}$ | $\overline{\phantom{a}}$ | 管理透林富贵 | 974,694 | 974,694 | |||||
| LIMITED | IINTERNATIONAL 坎 一 紙 係 | |||||||||||||||
| CO., LTD. | IA. | |||||||||||||||
| CHEER TIME | 浙江景钛科技工業 其他應收 | 是 | 591,003 | 590.194 | 478,862 | 1% | 2 | 答道遇林富美 | 974.694 | 974,694 | ||||||
| INTERNATIONAL 有限公司 | 找一頭係 | |||||||||||||||
| ICOLTD. |
註1:編號欄之填寫方法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 資金管與之性質說明如下:
1.有業務往來者。
- 2.有短期融通資金之必要者。
- 註3:本公司資金管與總額以不超過本公司當期財務報告淨值百分之四十為限,惟本公司直接及 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其總額及個別金額不得超過 本公司淨值的百分之百為限。本公司辦理融資之期限,依各別融資對象及融資額度,由董 事會決議行之,惟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惟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表決權股份百分之百 之國外公司間,從事資金貸與期限不得超過六年。
註4:上列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2.為他人背書保證:
| 鳩號 | 背書保 | 被背害保证封象 | 封三一企 | 本期最高 | 期末背 | 實際動 | 以财產擔 累计背書保證金 背書保證 | 居母公司 | 属子公司 | 居封大生 | |||
|---|---|---|---|---|---|---|---|---|---|---|---|---|---|
| 證者公 (註1) 司名編 |
公司名稱 | 副体 $(x=2)$ |
柔背書保 澄限额 |
背書係證 飬 頛 |
書係證 額 餘 |
支全額 | 保之背書 | 额佔最近期財務 最高限額 對子公司背 保證金額 報表淨值之比率 |
(11.3) | 書保證 | 對母公司 背害保護 |
地区背書 係 二醛 |
|
| 0 | 本公司 | CHEER TIME Co., Łtd. |
2 | 974,694 | 284,850 | 196,950 | 147.713 | 196.950 | 20.21 % | 974.694 | Y | N | N |
| 0 | 本公司 | CHEER TIME INTERNATIONAL ICO LTD. |
974.694 | 237,375 | 114,887 | 32.825 | 114.887 | 11.79 % | 974.694 | Y | N | N | |
| 0 | 本公司 | LEE SHING LIMITED |
974.694 | 49.305 | 49.238 | 49.238 | 5.05% | 974.694 | Υ | N | N |
註1:編號欄之填寫方法如下:
1.發行人填0。
2.被投資公司按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背書保證者與被背書保證對象之關係有下列六種,標示種類即可;
1.有業務關係之公司。
2.直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
3.母公司與子公司持有普通股股權合併計算超過百分之五十之被投資公司。
4.對公司直接或經由子公司間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五十之母公司。
5.基於承攬工程需要之同業間依合約規定互保之公司。
6.因共同投資關係由各出資股東依其持股比率對其背書保證之公司。
- 註3:背書保證之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當期財務報告淨值百分之百,其中對單一企業之背書保證 限額,除本公司直接及間接持有普通股股權超過百分之百之子公司不得超過淨值百分之 百外,其餘不得超過淨值百分之十。
- 註4:上列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3.期末持有有價證券情形(不包含投資子公司、關聯企業及合資控制部分):
| 有債證券 | 與有償證券 | ᅎ | 期中最高 持股或 |
||||||
|---|---|---|---|---|---|---|---|---|---|
| 持有之公司 | 種類及名稱 | 發行人之關係 | 帐列科目 | 敖 股 |
恨面金額 | 持股比率 | 公允價值 | 出資情形 | 借 韭 |
| 体公司 | 華南永昌多重資產入息平衡基 金台警(点)累積型 |
- | 透過損益按公允債 值街量之金融資產 一流動 |
.300 | 16,320 | $\frac{1}{2}$ | 16.320 | %1 | 無抵押 |
| 松司 | 晨钛興業有限 鼎恩企業(股)公司 | $\overline{\phantom{0}}$ | 情供出售金融資產 一非流動 |
739 | 6,839 | 15.00 % | 6.839 | 15,00 % | 無抵押 |
4.累積買進或賣出同一有價證券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 $E$ :
單位:新台幣千元/千股
| 買・責 | 有價證券 | 怪列 | 交易 | 期初 | 買入 | 出 | 期 末 | |||||||
|---|---|---|---|---|---|---|---|---|---|---|---|---|---|---|
| 種類及 | 開体 | 慢面 | 虞分 | |||||||||||
| 々公司 | 奪 | 科目 | 舒象 | 殿數 | 会额 | 肝黄 | 全额 | 股數 | 各價 | 成本 | 損益 | 股數 | 全额 | |
| 本公司 | CHEER TIME 採權益法之投CHEER | 持有 | 22,000 | 708,419 | 7,800 | 240,865 | Ξ. | 29,800 | 949,284 | |||||
| CO., LTD. | 皆 | TIME CO. 100%股 | ||||||||||||
| LTD. | 摧之子 | |||||||||||||
| 松司 | ||||||||||||||
| CHEER | LEE SHING | 採權益法之投 LEE | 持有 | 2,000 | 65,550 | 7,800 | 240,865 | ۰ | 9,800 | 306,415 | ||||
| ITIME CO. LIMITED | 青 | SHING | 1100%股 | |||||||||||
| LTD. | LIMITED | 権之子 | ||||||||||||
| 公司 | ||||||||||||||
| LEE | 黄州神華宏易 採權益法之投 黄州神華 | 持有 | 240.297 | 240,297 | ||||||||||
| SHING | 连煤業有限公 資 | 宏易達煤 | 51%版権 | (E1) | (CNY) | |||||||||
| LIMITED | E | 業有限公 | に子公 | 48,000) | ||||||||||
| ۱ŋ | ١J |
註1:為有限公司無實體股票,係以原始投資額匯出。
註2:上列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5.取得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6.處分不動產之金額達新台幣三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無。
7.與關係人進、銷貨之金額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者:無。
8.應收關係人款項達新台幣一億元或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以上:
| 帐列惠收款项 | 交易對象 | 鹿收嗣债人 | 造期建收關係人款項 | 鹿收鼠侏人款项 | 提列備抵 | |||
|---|---|---|---|---|---|---|---|---|
| a 公 之 |
Ш 侏 |
欺顶餘額 | 週韓半 | 頛 | 處理方式 | 期後收回金額 | 呆帐金额 | |
| CHEER TIME | 浙江晟鈦科技工業 持有100%股權 | 478.862 | %1 | 期後收款 | 97.819 | |||
| INTERNATIONAL CO., 有限公司 | 之子公司 | |||||||
| ILTD. | ||||||||
| CHEER TIME CO., LTD. CHEER TIME | 持有100%股權 | 137.865 | % | 期後收款 | - | |||
| INTERNATIONALL之子公司 | ||||||||
| ICO LTD. |
註:應收關係人款項期後收回截止日為民國一〇五年三月三十日,上列所有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 報告時業已沖銷。
9.從事衍生工具交易:無。
| 10.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 | |||
|---|---|---|---|
| 编读 | 奥交易人 | 交易往来情形 | |||||
|---|---|---|---|---|---|---|---|
| (註1) | 交易人名称 | 交易往來對象 | 之關係 (註2) |
科目 | 額 全 |
交易條件 | 佔合併總營業收入或 德黄產之比率 |
| CHEER TIME INTERNATIONAL CO., LTD. |
CHEER TIME CO. LTD. |
2 | 其他應付款 | 137,865 視公司營運狀況支付 | 9 % | ||
| CHEER TIME INTERNATIONAL CO., LTD. |
LEE SHING LIMITED | 3 | 其他應付款 | 72.215 视公司營運狀況支付 | 5 % | ||
| CHEER TIME INTERNATIONAL CO., LTD. |
浙江晟鈦科技工業有限 l公의 |
1 | 其他属收款 | 475,306 視公司營運狀況收取 | % 30 |
||
| CHEER TIME INTERNATIONAL CO., LTD. |
浙江晟钛科技工業有限 公司 |
1 | 應收利息 | 3.556 視公司營運狀況收取 | $-$ % | ||
| CHEER TIME INTERNATIONAL CO., LTD. |
浙江晟钛科技工業有限 公司 |
$\mathbf{1}$ | 利息收入 | 175 視公司營運狀況收取 | $-$ % |
註1:編號之填寫方式如下:
1.0代表母公司。
2.子公司依公司別由阿拉伯數字1開始依序編號。
註2:與交易人之關係種類標示如下:
1.母公司對子公司。
- 2.子公司對母公司。
- 3.子公司對子公司。
- 註3:母子公司間業務關係及重要交易往來情形,僅揭露母公司方面之銷貨及應收帳款等資料 ,其相對方之進貨及應付帳款等則不再贅述。
- (二)轉投資事業相關資訊:
民國一〇四度合併公司之轉投資事業資訊如下(不包含大陸被投資公司):
股數千股
| 投資公司 | 被投资公司 | 所在 | 主要管 | 原始投資金額 | 期末持有 | 期中最高 持股戒 |
被投资公司 | 本期認列之 | |||||
|---|---|---|---|---|---|---|---|---|---|---|---|---|---|
| z | 稱 | 编 名 |
延匡 | 業項目 | 本期期末 | 去年年底 | 股數 | 比率 | 板面金額 | 出資情形 | 本期损益 | 投資損益 | 借注 |
| 本公司 | 晨妹興業有限公司 台灣 | 投資控股及 扭貨業務 |
54,526 (11) |
54.526 | 5,300 100,00 % | 67,265 | 100.00% | 6,467 | 6,467 子公司 | ||||
| 本公司 | CHEER TIME CO.J薩摩亞 ILTD. |
本公司為境 外转投资而 投立之總控 |
949,284 | 708,419 | 29,800 100,00 % | 335,951 | 100,00 % | (62,395) | (62,395)仔公司 | ||||
| 晨鈦興業有限公司 帝盟科技(股)公司 台灣 | 取公司 電子零组件 製造、金屋 |
39,900 (11) |
39,900 (11) |
2,110 | 30.14 % | 40,840 | 30.14 % | 19.021 | 5.611 採程益法 認列之被 |
||||
| 总钛興業有限公司 和稷科技(股)公司 台灣 | 表面處理等 電子零組件 製造・電子 |
5,951 (t11) |
5,951 (i:i) |
600 | 20,00 % | 5,742 | 20.00 % | (1.937) | 投資公司 (176) 採程益法 認列之核 |
||||
| CHEER TIME CO. CHEER TIME | 雌摩亞 | 材料批發及 李售等 子公司為料 |
642.869 | 642,869 | 20,000 100.00 % | 27,780 | 100.00% | (49, 506) | (49,506) 持 公司 | 投資公司 | |||
| LTD. | INTERNATIONAL CO., LTD. |
投資大陸再 投立之控股 松司 |
|||||||||||
| LTD. | CHEER TIME CO. LEE SHING LIMITED |
凝身量 | 經營貿易業 | 306,415 | 65,550 | 9,800 100.00 % | 311,416 | 100.00% | (10, 452) | (10.452) 孫公司 |
註1:本公司係以採用權益法之投資一帝盟科技(股)公司及和稷科技(股)公司截至民國一〇三年 一月三十一日之帳面值作價新設立晟鈦興業有限公司。
註2:上列屬本公司持有100%股權之子公司於編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
(三)大陸投資資訊:
1.大陸被投資公司名稱、主要營業項目等相關資訊:
| 大陸被投資 | 主要營業 | 营 收 |
投資 | 本期期初自 台湾區出景 |
本期匿出或 收回投資金額 |
本期期末自 台湾医出系 |
┃被投資公司┃ | 本公司直接】 或同接投資 |
期中最高 持股或 |
本期認 列投資 |
期末投 資根面 |
截至本期 止已医回 |
|
|---|---|---|---|---|---|---|---|---|---|---|---|---|---|
| 公司名称 | 項 ਥ |
黄本硕 | (UI) | 方式 積投資金額 (111) |
医出 | 收回 | 積投資金額 (註4) |
本期損益 | 之持股比例 | 出贡情形 | 4ă. 益 (1.2) |
佳 債 (註3) |
投資收益 |
| 浙江晟钛科技 工業有限公司 |
印刷電路板之 產銷及煤炭(無) 儲存)的批發 |
350,615 | (二) | 350,615 | 350,615 | (47, 436) | 100 % | % 100 |
(47, 436) | ||||
| 黄州神華宏易 建煤業有限公 ۱J |
煤炭洗退加工 及銷售、礦山 機械丶工礦配 件算貼銷 |
473,257 | (.≊ | 240.297 kcNY 48,000) |
240.297 | (39, 598) | 51.00 % | 51.00 % | (10, 452) | 233.098 |
2.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本期期末累計自台灣匯出 赴大陸地區投資金額 |
經濟部投審會核准 投資金額 |
依經濟部投審會規定 赴大陸地區投資限額 |
|---|---|---|
| (註4) | 〔註4〕 | (註5 |
| 590.912 | 590.912 | - |
註1:投資方式區分為下列五種:
- (一)經由第三地區匯款投資大陸公司。
- (二)透過第三地區投資設立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 (三)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 (四)直接投資大陸公司。
- (五)其他方式。
- 註2:係以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認列。
- 註3:係以應收資金融通款270,774千元沖減等額之長期股權投資負值數。
- 註4:係以累積實際由台灣匯出時之金額列示。
-
註5:係依投審會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九日修正「在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或技術合作審查原則」大陸 投資限額為淨值之百分之六十予以計算,本公司於民國一〇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已取得經濟部 工業局核發符合營運總部營運總營運範圍證明文件,故投資金額不受限。
-
重大交易事項:
合併公司民國一〇四年度與大陸被投資公司首接或間接之重大交易事項(於編 製合併財務報告時業已沖銷),請詳附註十三(一)「重大交易事項相關資訊」之說 明。
十四、部門資訊
(一)一般資訊
合併公司有二個應報導部門:印刷電路板事業處及國際事業處,印刷電路板事 業處係以製造及銷售印刷電路板為主。國際事業處係從事煤炭洗選加工及銷售、礦 山機械、工礦配件等購銷與新增煤及煤製品批發、零售及國際貿易等業務。
合併公司之應報導部門係策略性事業單位,以提供不同產品及勞務。由於每一 策略性事業單位需要不同技術及行銷策略,故須分別管理。
(二)部門資訊
合併公司未分攤所得稅費用或非經常發生之損益至應報導部門。此外,並非所 有應報導部門之損益均包含折舊與攤銷外之重大非現金項目。報導之金額與營運決 策者使用之報告一致。
除每一營運部門之退休金費用係以現金基礎認列及衡量外,營運部門之會計政 策皆與附註二所述之重要會計政策彙總相同。合併公司營運部門損益係以稅前營業 損益(不包括非經營發生之損益及匯兌損益)衡量,並作為評估績效之基礎。合併公 司將部門間之銷售及移轉,視為與第三人間之交易。以現時市價衡量。
| 104年度 | |||||
|---|---|---|---|---|---|
| 印刷電路 板事業處 |
國 除 事業處 |
鏊 譋 及銷除 |
計 合 |
||
| 收 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 573,915 | 186,744 | 760,659 | |
| 利息收入 | 1,011 | 1,768 | 175 | 2,954 | |
| 收入總計 | s | 574,926 | 188,512 | 175 | 763,613 |
| 利息費用 | \$ | 198 | 3,733 | 175 | 4,106 |
| 折舊與攤銷 | 18,709 | 16,283 | 34,992 | ||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 | |||||
| 之份額 | (50, 492) | (117, 846) | 173,773 | 5,435 | |
| 應報導部門損益 | S | 52,643 | (95, 781) | (43, 138) | |
| 採權益法之投資 | \$ | 449,799 | 301,519 | (704, 736) | 46,582 |
|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 30,698 | 165,974 | 196,672 | ||
| 應報導部門資產 | S | 1,277,297 | 1,485,930 | (1,161,811) | 1,601,416 |
| 應報導部門負債 | S | 235,337 | 426,192 | (211,310) | 450,219 |
| 103年度 | |||||
|---|---|---|---|---|---|
| 印刷電路 板事業處 |
國 際 事業處 |
整 調 及銷除 |
計 合 |
||
| 收 入: |
|||||
|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 | 623,956 | 193,585 | 817,541 | |
| 利息收入 | 1,407 | 7.606 | (5,200) | 3,813 | |
| 收入總計 | 625,363 | 201,191 | (5,200) | 821,354 | |
| 利息費用 | \$ | 68 | 8,580 | (5,200) | 3,448 |
| 折舊與攤銷 | 19.285 | 10,062 | 29.347 | ||
| 採用權益法之關聯企業及合資損益 | |||||
| 之份額 | (414) | (8, 491) | 15.415 | 6,510 | |
| 應報導部門損益 | S | 82,794 | (24, 216) | 58,578 |
| 103年度 | ||||||||
|---|---|---|---|---|---|---|---|---|
| 印刷電路 板事業處 |
國 嗓 事業處 |
整 調 及銷除 |
計 승 |
|||||
| 採權益法之投資 | 195,359 | (45,659) | (102, 712) | 46,988 | ||||
| 非流動資產資本支出 | 9,148 | 3,065 | 12,213 | |||||
| 應報導部門資產 | 1,129,027 | 1,135,917 | (881,076) | 1,383,868 | ||||
| 應報導部門負債 | S 132,132 |
1,033,204 | (778,508) | 386,828 |
(三)產品別及勞務別資訊
合併公司來自外部客戶收入資訊如下:
| 產品及勞務名稱 | 104度 | 103度 |
|---|---|---|
| 印刷電路板製造及銷售 | \$ 573,915 |
623,956 |
| 煤炭(無儲存)的批發 | 186,744 | 193,585 |
| 一計 合 |
760.659 | 817,541 |
(四)地區別資訊
合併公司地區別資訊如下,其中收入係依據客戶所在地理位置為基礎歸類,而 非流動資產則依據資產所在地理位置歸類。
| 地 區 別 來自外部客戶收入: |
104年度 | ||
|---|---|---|---|
| 臺灣 | \$ | 198,135 | 224,243 |
| 亞洲 | 252,252 | 283,604 | |
| 北美洲 | 285,437 | 284,963 | |
| 澳洲 | 10,952 | 10,903 | |
| 歐洲 | 13,883 | 13,828 | |
| 計 승 |
S | 760,659 | 817,541 |
| 地 區 別 非流動資產: |
104.12.31 | 103.12.31 | |
| 臺灣 | \$ | 257,747 | 123,710 |
| 中國大陸 | 357,582 | 118,080 | |
| 合 計 |
\$ | 615,329 | 241,790 |
(五)主要客戶資訊
$\sim 10^{11}$
$\sim 10^{-10}$
$\sim 10^{-1}$
$\mathcal{L}(\mathbf{X})$ and $\mathcal{L}(\mathbf{X})$ .
$\mathcal{L}_{\text{eff}}$
| 104年度 | 103年度 | |
|---|---|---|
| A公司 | \$ 128,876 |
119,091 |
| B公司 | 90,726 | 107,842 |
| C公司 | 67,197 | 94,721 |
| D公司 | 44,278 | |
| E公司 | 65,656 | |
| 計 合 |
331,077 | 387,310 |
$\label{eq:2.1} \mathcal{L}(\mathcal{A}) = \mathcal{L}(\mathcal{A}) = \mathcal{L}(\mathcal{A})$
$\sim 10^{-11}$
$\ddot{\phantom{a}}$
